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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意見 這些變化值得期待

發稿時間:2021-12-01 15:17:10   來源:新華網  

  教育部日前在其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將“四有”要求納入教師職責使命,進一步明確教師權利義(yi) 務、提高教師準入門檻、突出師德師風評價(jia) 標準,並在教師待遇和保障方麵作出規定。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於(yu) 1993年頒布。多年來,我國教師隊伍規模不斷擴大,專(zhuan) 任教師總數由1993年的1097.89萬(wan) 人提高到2020年的1792.97萬(wan) 人。現行教師法的多項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要求。

  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共九章57條,包括總則、權利和義(yi) 務、資格和準入、聘任和考核、培養(yang) 和培訓、保障和待遇、獎懲和申訴、法律責任、附則等。

  征求意見稿明確,教師承擔著為(wei) 黨(dang) 育人、為(wei) 國育才,立德樹人,培養(yang) 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崇高使命。教師應當為(wei) 人師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忠誠於(yu) 黨(dang) 和人民的教育事業(ye) 。

  征求意見稿提出,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對教師隊伍建設的全麵領導,堅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wei) 基礎工作,堅持提高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hui) 地位和職業(ye) 地位。

  在權利義(yi) 務一章中,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教師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等權利,強化教師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救助義(yi) 務。征求意見稿提出,幼兒(er) 園、中小學教師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注重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製止學生欺淩和其他有害於(yu) 學生的行為(wei)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或者學生傷(shang) 害事故,應當積極保護、救助學生;應當與(yu)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相互配合,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促進家校協同育人。

  征求意見稿對教師資格和準入作出進一步規範,提高各級各類教師學曆要求,同時提出了“從(cong) 業(ye) 禁止”的情形。

  根據這一文件,取得幼兒(er) 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zhuan) 業(ye) 專(zhuan) 科或者其他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專(zhuan) 科畢業(ye) 及其以上學曆;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範專(zhuan) 業(ye) 本科或者其他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本科畢業(ye) 及其以上學曆,並獲得相應學位;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ye) 及其以上學曆,並獲得相應學位。

  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實行教師職務製度。幼兒(er) 園、中小學教師職務分為(wei) 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副高級職務和正高級職務。教師初級職務和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製,根據教師履行職務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規定晉升;副高級以上職務應當與(yu) 崗位設置相結合,考察教師履職的表現,設定相應比例,通過評審等方式競爭(zheng) 性獲得。

  在考核評價(jia) 方麵,征求意見稿突出師德師風標準,要求教師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應當對教師的師德師風進行重點考評,存在嚴(yan) 重問題的,應當認定為(wei) 考核不合格。

  提高待遇保障,是提高教師獲得感,讓好老師“留得住”“教得好”的重要舉(ju) 措。

  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分類建立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製。中小學、幼兒(er) 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於(yu) 或者高於(yu) 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並逐步提高。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堅持多勞多得、優(you) 績優(you) 酬,並體(ti) 現對優(you) 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高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guan) 規定,自主確定內(nei) 部分配辦法,健全以增加知識價(jia) 值為(wei) 導向、符合高等學校行業(ye) 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了津貼補貼、地區補貼、住房優(you) 惠、醫療待遇、退休待遇、民辦待遇等方麵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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