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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

發稿時間:2014-12-29 00:00:00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二次會(hui) 議舉(ju) 行聯組會(hui) 議,結合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籌推進城鄉(xiang) 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zhuan) 題詢問。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表示,現在的養(yang) 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占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他透露,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和城鎮職工養(yang) 老保險製度並軌的有關(guan) 文件近期將印發,並將進一步部署。

  養(yang) 老保險並軌文件近期印發

  此前,馬凱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作報告時表示,將推進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建立與(yu) 城鎮職工統一的養(yang) 老保險製度。按照中央部署,有關(guan) 部門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反複論證,已經擬訂了改革方案,並經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hui) 審議通過。

  昨天,馬凱在應詢時進一步表示,“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和城鎮職工養(yang) 老保險製度並軌問題,中央已經討論通過,近期文件就要印發,印發後還要召開會(hui) 議部署”。

  馬凱表示,養(yang) 老保險體(ti) 係的頂層設計問題是政府明年社會(hui) 保障工作的一個(ge) 重頭戲。他說,本屆政府一成立即做了部署,開展了養(yang) 老保險頂層設計的研究工作。經過一年半的努力,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牽頭的部際聯席小組已形成了頂層設計研究的總體(ti) 報告和16個(ge) 專(zhuan) 項報告。

  五險一金已占工資40%-50%

  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要適當降低養(yang) 老保險繳費水平。對此,馬凱表示,現在的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占到工資總額的40%-50%,企業(ye) 覺得負擔重。但是另一方麵,現在社保基金收入增長幅度慢於(yu) 支出增長幅度,這又是一個(ge) 矛盾。“一方麵企業(ye) 反映繳費水平太高,一方麵降低繳費水平又會(hui) 影響當期的收入,這個(ge) 兩(liang) 難矛盾怎麽(me) 解決(jue) ,需要研究。”

  對於(yu) 近期同樣受到高度關(guan) 注的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問題,馬凱表示,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作了明確要求,但是社會(hui) 上分歧很大,認識並不統一。其解決(jue) 思路是,“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還有明確目標的問題,退休年齡是推遲到63歲還是65歲?還有時機選擇、節奏掌握、配套措施以及監督實施的問題”等都需要深入研究。

  針對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問題,馬凱說,現在各地情況千差萬(wan) 別,製約因素很多,有的地方入不敷出,中央補助以後才能保證支付。針對這一問題需要解決(jue) 的是,“怎樣才能既能發揮養(yang) 老保險的共濟性功能,又能調動各地的積極性,平衡點怎麽(me) 找”。

  全國人大會(hui) 議3月5日召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二次會(hui) 議昨天表決(jue) 通過了關(guan) 於(yu) 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的決(jue) 定。根據這一決(jue) 定,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hui) 議於(yu) 2015年3月5日在京召開。

  全國政協會(hui) 議擬3月3日召開

  日前召開的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hui) 第二十三次主席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召開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的決(jue) 定(草案),建議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hui) 議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開。

  雒樹剛獲任文化部部長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二次會(hui) 議昨天經表決(jue) ,決(jue) 定免去蔡武的文化部部長職務,決(jue) 定任命雒樹剛為(wei) 文化部部長。

  ■議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二次會(hui) 議閉幕

  最高法巡回法庭庭長確定

  據新華社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二次會(hui) 議昨天在人民大會(hui) 堂閉幕。

  會(hui) 議當天表決(jue) 通過任免名單,任命劉貴祥為(wei)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長、胡雲(yun) 騰為(wei)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此外還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長。

  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胡雲(yun) 騰此前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設立巡回法庭是我國司法製度的一個(ge) 重要創新。根據相關(guan) 法規,我國現行四級法院體(ti) 係中,每一級法院都可以進行巡回審判,但並未作為(wei) 一項製度來實施。

  “通過建立巡回法庭製度,最高法設立相對穩定的巡回法庭機構,實現重大行政案件、跨區域民商事案件就地審理,方便當事人開展訴訟活動,更好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胡雲(yun) 騰說。

  據介紹,最高法設立的巡回法庭,相當於(yu) 最高法的派出機構,在審級上等同於(yu) 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法官也來自最高法,由最高法各業(ye) 務庭選派,按一定的時間輪流派駐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決(jue) 效力等同於(yu) 最高法的判決(jue) ,均為(wei) 終審判決(jue) 。

  胡雲(yun) 騰表示,巡回法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方便當事人訴訟,減輕最高法辦案壓力,同時也有利於(yu) 避免案件審理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yi) 。

  在司法實踐中,一些重大行政案件或跨區域案件放在某一方當事人所在地法院審理,法院有可能受到各種關(guan) 係影響,不利於(yu) 公正判決(jue) 。

  “由最高法巡回法庭來審理這些案件,一方麵有利於(yu) 避免地方保護主義(yi) 幹擾,保證案件審判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麵也有利於(yu) 最高法本部從(cong) 繁重的審判工作中解脫出來,更好地行使對全國各地法院的監督指導職能。”胡雲(yun) 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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