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曆教育管理規定(試行)》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1-11-22 13:53:57 來源:教育部網站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舉(ju) 辦非學曆教育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教育部職業(ye) 教育與(yu) 成人教育司負責人就《規定》有關(guan) 內(nei) 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製定《規定》的背景和過程。
答:非學曆教育是高校人才培養(yang) 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校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途徑,是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多樣化學習(xi) 需求的重要渠道,是推動全民終身學習(xi) 和學習(xi) 型社會(hui) 建設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國高校非學曆教育蓬勃發展,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培養(yang) 培訓了大批高素質人才,但也存在部分高校辦學定位有偏差,辦學治校主體(ti) 責任落實不夠,管理體(ti) 製機製不完善,質量保證體(ti) 係不健全等問題,特別是在與(yu) 社會(hui) 機構合作舉(ju) 辦非學曆教育方麵,存在一些逐利傾(qing) 向,滋生了腐敗風險,影響了高校品牌聲譽。對此,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誌就規範高校非學曆辦學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
為(wei) 進一步加強對高校舉(ju) 辦非學曆教育的規範管理,堅決(jue) 規範高校非學曆教育的辦學行為(wei) ,教育部組織有關(guan) 專(zhuan) 家開展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建議,對高校非學曆教育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點進行認真梳理,研究提出規範管理的政策建議。在此基礎上,教育部研究製定了《規定》。
問:《規定》適用於(yu) 哪些學校、哪些辦學行為(wei) ?
答:從(cong) 高校類型看,普通高等學校應嚴(yan) 格按照《規定》執行,職業(ye) 高等學校、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開放大學舉(ju) 辦的非學曆教育參照《規定》執行。
從(cong) 辦學行為(wei) 看,除麵向本校師生開展的各種內(nei) 部培訓,以及自學考試助學輔導外,高校麵向社會(hui) 舉(ju) 辦的,以提升受教育者專(zhuan) 業(ye) 素質、職業(ye) 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滿足個(ge) 人興(xing) 趣等為(wei) 目的的各類培訓、進修、研修、輔導等教育活動都應按照《規定》執行。
問:《規定》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是什麽(me) ?
答:一是要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二是要強化公益屬性,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主動服務國家戰略、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人的全麵發展;三是要依托學科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和特色,與(yu) 學校發展定位相一致、與(yu) 學校辦學能力相適應;四是要堅持依法依規治理,規範辦學行為(wei) ,提升人才培養(yang) 質量。
問:《規定》對高校非學曆教育辦學提出了那些規範性要求?
答:首先強調高校要全麵落實辦學主體(ti) 責任。《規定》明確,高校舉(ju) 辦非學曆教育原則上要以自招、自辦、自管為(wei) 主,切實落實高校辦學主體(ti) 責任。高校黨(dang) 委應履行好管黨(dang) 治黨(dang) 、辦學治校主體(ti) 責任,強化基層黨(dang) 組織對涉及非學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關(guan) 作用。在辦學過程中,嚴(yan) 禁高校委托校外機構代理招生,嚴(yan) 格控製非學曆教育合作辦學。如確有合作辦學需要,要堅持高校主體(ti) 地位,嚴(yan) 禁轉移、下放、出讓學校的管理權、辦學權、招生權和教學權。
同時,全麵規範高校非學曆教育的辦學行為(wei) 。在管理體(ti) 製方麵,高校應按照“管辦分離”原則,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對非學曆教育實施歸口管理,且歸口管理部門不得設立在實際舉(ju) 辦非學曆教育的院係或部門。在立項與(yu) 招生方麵,嚴(yan) 格立項審批,規範項目名稱,加強信息公開。在合作辦學方麵,對合作辦學規模、合作方資質背景、合作中的責權利分配,以及合作辦學合同簽署做了具體(ti) 規定,嚴(yan) 禁項目整體(ti) 外包。在教學管理方麵,就製度建設、教學形式、資源建設,以及證書(shu) 發放等方麵提出了規範性要求。在財務管理方麵,建立健全非學曆教育財務管理製度,辦學所有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yan) 禁合作方以任何名義(yi) 收取費用。在條件保障方麵,進一步加強師資和管理隊伍建設,優(you) 化資源配置,改善辦學條件,落實場地、消防、食品、衛生、網絡信息等方麵安全要求,防範安全責任事故。
問:《規定》提出了哪些管理和監督舉(ju) 措?
對高校層麵,強調要建立學校非學曆教育中長期規劃編製、年度執行情況審查、財務審計、監督檢查機製,並納入學校黨(dang) 委(常委)會(hui) 議事事項和“三重一大”決(jue) 策範疇。同時,要建立覆蓋非學曆教育立項、研發、招生、收費、教學、評價(jia) 、發證等各環節的質量管理體(ti) 係,實現辦學全過程受監控、可追溯。高校財務、審計、教師管理、學生管理、巡視巡察、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將非學曆教育監督檢查納入日常工作,防範腐敗風險。有關(guan) 年度辦學情況明細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對教育行政部門層麵,強調要加強對高校非學曆教育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評價(jia) 標準,指導高校合理確定辦學規模,建立辦學質量抽查和評估機製。同時,要建立工作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度,對非學曆教育辦學過程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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