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收入分配製度 促進共同富裕
發稿時間:2022-04-08 16:10:53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李實
完善收入分配製度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徑。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進一步闡明了共同富裕的內(nei) 涵和要求,強調共同富裕是全體(ti) 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yi) ,明確提出“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製度安排”“形成中間大、兩(liang) 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強調要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規模,推動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
客觀地看,目前我國中等收入群體(ti) 規模還不大,並且低收入群體(ti) 增收存在困難;全社會(hui) 的收入、財產(chan) 差距尚未呈現明顯的縮小趨勢,少數人群通過不合理甚至非法手段獲取不當利益。這些分配領域的問題都阻礙了實現共同富裕的步伐。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以促進共同富裕,重要任務是要增加低收入群體(ti) 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促進更多低收入群體(ti) 邁入中等收入行列
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明確提出,要推動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當前,低收入群體(ti) 體(ti) 量還比較大,占全部人口的60%以上。從(cong) 長遠來看,能不能實現共同富裕,很大程度上取決(jue) 於(yu) 低收入群體(ti) 收入水平的提升幅度,取決(jue) 於(yu) 有多少低收入群體(ti) 能夠邁入中等收入行列。
近年來,通過政策多管齊下,低收入群體(ti) 的收入有了明顯增加。2020年全國低收入群體(ti) 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yi) 增長6.6%,增速高出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1.9個(ge) 百分點,低收入人群較快的收入增長已成為(wei) 促進中等收入人群擴大的一個(ge) 重要因素。如果低收入人群中有20%的人在未來幾年能夠升級成為(wei) 中等收入人群,社會(hui) 總消費就能夠提高8%左右。因此,進一步增加低收入人群收入,促使其邁入中等收入行列,對於(yu) 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持續拉動消費乃至促進經濟增長,都具有重要意義(yi) 。
對於(yu) 低收入人群中收入較高的那部分人而言,最重要的是保持其就業(ye) 的穩定性和收入增長的可持續性。為(wei) 此,需要出台一些政策保障措施,減少這部分人群的就業(ye) 風險。低收入人群中也有部分人的收入水平隻是剛剛高於(yu) 絕對貧困標準,屬於(yu) 相對貧困人群。在實踐中,針對低收入人群中的這兩(liang) 類人群,應分別采取有所差別的政策。
不斷拓展低收入群體(ti) 的收入增長路徑,可以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考慮:
第一,增加低收入人群就業(ye) 的穩定性和高質量就業(ye) 崗位比重。對於(yu) 低收入人群中收入較高的那部分人,能否順利成為(wei) 中等收入人群的關(guan) 鍵,是其收入能否實現穩定增長,而就業(ye) 的穩定性是收入穩定增長的基礎。促進低收入人群中收入較高那部分人的就業(ye) 穩定和收入增長,一方麵離不開較高的經濟增長速度以及由此帶來的需求略大於(yu) 供給的勞動力市場;另一方麵則需要提高這部分人群的勞動技能水平,並在此基礎上增加更多的高質量就業(ye) 崗位。
第二,不斷完善麵向農(nong) 民工群體(ti) 的基本公共服務。大部分農(nong) 民工是最有潛力成為(wei) 中等收入群體(ti) 的低收入人群。國家統計局農(nong) 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到2020年全國農(nong) 民工總量為(wei) 2.86億(yi) 人,約占總人口的20%;其月均收入4072元。按照夫婦雙方均為(wei) 農(nong) 民工的三口之家標準計算,這樣的家庭收入已經比較接近中等收入群體(ti) 的門檻水平了。因此,提升這一部分人群的收入水平,能夠直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規模。促進農(nong) 民工的就業(ye) 增長和收入增長,必須進一步健全麵向農(nong) 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逐步降低教育、醫療衛生、救助幫扶等公共服務的戶籍關(guan) 聯度,以減輕農(nong) 民工群體(ti) 的生活成本。
第三,健全麵向更低收入群體(ti) 的發展型幫扶政策。要讓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從(cong) 根本上看,需要實施更加積極的發展型幫扶政策,使通過自身努力向上流動成為(wei) 可能。比如,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機會(hui) ,增強人力資本投資,阻斷貧困代際傳(chuan) 遞機製;依托當地優(you) 勢,加大地區特色產(chan) 業(ye) 扶持力度,鼓勵低收入人群以土地、資金、勞動、林權、技術為(wei) 紐帶,通過參股、合作等方式與(yu) 企業(ye) 、合作社等建立利益聯結關(guan) 係,拓寬財產(chan) 性收入渠道;開展麵向市場需求的職業(ye) 技能培訓和創業(ye) 培訓,提升低收入群體(ti) 的職業(ye) 培訓效果。
第四,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目前,脫貧攻堅戰已取得全麵勝利,但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規模性返貧仍是艱巨的任務。對於(yu) 最易返貧致貧的群體(ti) ,需給予更充分的兜底保障政策。
鼓勵和引導高收入群體(ti) 積極回報社會(hui)
改革開放以來,一部分人抓住市場經濟發展的有利機遇,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艱苦創業(ye) 成為(wei) 高收入人群。在高收入人群的創業(ye) 帶動下,更多中低收入人群有了致富的可能。雖然當前高收入人群的規模在不斷增加,而且增加速度較快,但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進程中,絕不能以消滅富人的方式來換取收入差距的縮小,而是要在“合理調節過高收入”方麵多出政策實招。
一是理性用好稅收政策工具。當前,對過高收入的標準尚沒有統一的共識。從(cong) 政府調控方式看,稅收是調節過高收入的主要手段。必須理性用好稅收政策工具,首先要對各個(ge) 收入群體(ti) 的稅負作出全麵評估,在總體(ti) 不增加或者降低中低收入群體(ti) 稅負的基礎上,加大對過高收入的稅收調節力度,比如調整個(ge) 人所得稅稅率、研究出台“過高收入稅”等。同時,努力改變直接稅比重低、間接稅比重高的局麵。當然,稅收調整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在全麵評估稅製調整效應的基礎上,循序漸進推動改革,真正用好這一政策工具。
二是努力營造慈善事業(ye) 發展的良好氛圍。第三次分配在合理調節過高收入方麵可以發揮重要作用。與(yu) 再分配不同的是,以慈善為(wei) 主要實現形式的第三次分配是參與(yu) 方自願、主動進行的。當前,高收入群體(ti) 參與(yu) 慈善事業(ye) 的積極性不如預期,需要認真反思慈善事業(ye) 發展的製度環境和配套政策,一方麵努力在全社會(hui) 形成慈善是高尚事業(ye) 的共識,讓廣大高收入群體(ti) 以做慈善為(wei) 榮;另一方麵要為(wei) 慈善事業(ye) 發展創造更為(wei) 優(you) 越的環境,結合稅收製度進一步完善慈善事業(ye) 的配套激勵政策。
營造風清氣正的創收環境
保護合法收入義(yi) 不容辭,取締非法收入責無旁貸。過去這些年,有少數群體(ti) 通過非法手段成為(wei) 高收入群體(ti) ,不僅(jin) 擾亂(luan) 了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也引發了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不滿,挫傷(shang) 了通過辛勤勞動致富的積極性。取締非法收入,關(guan) 鍵是要紮緊製度的籠子,鏟除非法收入的滋生土壤。
一是強化重點領域權力製約。當前,通過走私販私、偷稅漏稅、內(nei) 幕交易、股市操縱、騙貸騙匯等方式獲取非法收入的情況還有不少,政商權錢交易尚未完全杜絕。在這些容易獲取非法收入的領域,要強化權力製約,構建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秩序和親(qin) 清政商關(guan) 係,進一步淨化金融生態、優(you) 化營商環境。
二是加強對非法收入的監管。在做好個(ge) 人隱私保護的前提下,利用大數據等技術,不斷完善收入申報的方式方法。精準識別和打擊非法收入,形成對獲取非法收入的足夠震懾。
三是加大對非法收入的懲處力度。非法收入對社會(hui) 的負麵影響大,必須持續加大打擊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要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健全非法收入認定和處罰的法律規定,推進綜合監管協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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