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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棟梁:個稅政策已成庸政懶政

發稿時間:2014-09-05 00:00:00  

  隨著經濟發展,個(ge) 稅起征額已與(yu) 現實脫節、免征額標準推導方法錯誤、執法漏洞百出等問題,不僅(jin) 破壞了個(ge) 稅稅法的嚴(yan) 肅性、更滋生“庸政、懶政”。

  今年以來,反腐持續推進,“大老虎”們(men) 不斷落馬。但是有另外一種形式的腐敗,也應該引起我們(men) 的注意。在今年5月3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上,李克強總理指出:

  “我在基層調研時注意到,有些地方確實出現了‘為(wei) 官不為(wei) ’的現象,一些政府官員抱著……‘不求過得硬,隻求過得去’的態度,敷衍了事。”……李克強加重語氣說,“說的難聽點兒(er) ,這不就是屍位素餐嗎?這樣的庸政、懶政同樣是腐敗,是對國家和人民的極大不負責!”

  毫不客氣的說,目前的個(ge) 人所得稅製度便是一種庸政、懶政。

  2011年9月1日,修正後個(ge) 人所得稅法實施,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也就是免征額提高到3500元,9級超額累進稅率結構修改為(wei) 7級,相應的級距也進行了調整,到今年的9月1日已經滿三年,目前已經到了再次調整的關(guan) 口。

  個(ge) 人所得稅法製度中,應稅所得項目包括11個(ge) ,即工資薪金所得、個(ge) 體(ti) 工商戶生產(chan) 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e) 單位的承包經營與(yu) 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an) 租賃所得、財產(chan) 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其中工資薪金由於(yu) 征收簡單,所得稅一直在個(ge) 稅中占有較高比重。以數據來說明:

  國稅總局數據顯示,2013年工資薪金所得占整體(ti) 個(ge) 稅收入的62.7%。以勞動收入為(wei) 主的工薪階層穩定地承擔著繳納個(ge) 稅的“主力軍(jun) ”角色。個(ge) 稅淪為(wei) “工資稅”一說也由此產(chan) 生。

  為(wei) 什麽(me) 工資稅占比較大呢?一個(ge) 不可忽視的原因是財政部等部門受製於(yu) 征收手段等因素,工資稅征收最為(wei) 便利。比如前麵專(zhuan) 欄所提的工資稅之外的近10個(ge) 稅種征收喊了18年,現在仍然在喊,可是卻實現不了。工資稅成為(wei) 個(ge) 人所得稅的主要收入來源,多年不變令人唏噓。三年後的今天,我們(men) 不得不麵對個(ge) 稅帶來的幾個(ge) 問題。

  第一,3500元計算標準已經失效,多個(ge) 城市基本生活成本已經超過此標準。

  財政部官方一再強調個(ge) 人所得稅改革和立法精神是“高收入者多繳稅、中等收入者少繳稅、低收入者不繳稅”,並表示通過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實施稅收優(you) 惠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使低收入者基本上不納稅。

  但目前的個(ge) 人所得稅3500元的免征額已經和現實嚴(yan) 重脫節,不能滿足低收入者不納稅的條件。

  以財政部的官方計算方法,根據各省直轄市最新公布的2013年統計公報數據,按全國平均每一就業(ye) 者負擔1.9人數計算(統計局未公布2013年數據,但是多年保持在1.9左右,2.0和1.8出現比例較低,故取1.9),廣東(dong) 省、浙江省城鎮居民個(ge) 人月均消費支出已經超過3500元的個(ge) 稅免征額。其中廣東(dong) 省未公布2013年數據,但是2012年數據也已經達到3600元以上,浙江省去年人居月支出為(wei) 3740元。

  此外,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2013年城鎮居民月均消費支出分別為(wei) 4225元、4528元、3514元,三個(ge) 直轄市已經超過3500元的個(ge) 稅免征額。深圳月均消費支出4633也遠超個(ge) 稅免征額3500元。

  個(ge) 稅免征額3500元的標準同個(ge) 稅立法精神已然背道而馳。一線城市的平均生活支出無論從(cong) 哪個(ge) 角度都不應該屬於(yu) 高收入者範圍。財政部、稅務總局儼(yan) 然成了二房東(dong) ,在個(ge) 人日常消費支出上再進行扣稅,好比在民眾(zhong) 日常買(mai) 菜的錢上額外加稅,已到匪夷所思的地步。

  第二,免征額標準推導的方法錯誤。

  筆者之前多次提到過財政部計算方法的錯誤之處,再次不再累贅。隻提供一個(ge) 基礎數據,來看一下荒謬程度。

  國家統計局國家數據庫係統數據顯示,2013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居住消費支出為(wei) 1745.1元,折合每月145元。此前根據此數據曾計算出2010年人均居住月支出為(wei) 111元,引發社會(hui) 廣泛討論。按照統計局口徑,每個(ge) 月145元的住房支出包括:水電燃料費、住房裝潢支出、維修用建築材料支出、租賃房租、取暖費、物業(ye) 管理費和維修服務費等。值得注意的是,公眾(zhong) 最關(guan) 注的購建房支出以及自有住房虛擬租金並未包含在內(nei) 。

  這個(ge) 數據你信麽(me) ?按照網易財經的線上統計看,月均住房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網友比例僅(jin) 為(wei) 2%。不知道你在不在這2%裏。

  財政部起草的個(ge) 稅免征額,采用按照人均居住月支出僅(jin) 百元左右的標準計算免征額。從(cong) 理論和現實角度,筆者真的很難理解其出發點是什麽(me) ?!

  從(cong) 目前,財政部的各種公開口徑看,並沒有對個(ge) 稅的調整計劃,並且依然是以堅持了十幾年的“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外交辭令和民眾(zhong) 進行鬥智鬥勇。在民眾(zhong) 對稅收理解程度不斷提高的今天,財政部何時才能夠改變此種的計算方法呢?

  第三,稅法執行漏洞百出,已經破壞了個(ge) 稅稅法的嚴(yan) 肅性。

  筆者不隻一次提到個(ge) 稅征管不一,各地違規個(ge) 稅減免返還現象猖獗這一問題,在同稅務部門交流時,基層人員也提及此問題的迫切性。

  為(wei) 什麽(me) 各地會(hui) 出台此政策呢?究其本意是為(wei) 了降低稅收,於(yu) 是出現了個(ge) 稅法例執行過程中公開化違法的現象。

  以江蘇無錫市為(wei) 例。無錫人力資源和和社會(hui) 保障局7月16日公布了《關(guan) 於(yu) 申報2014年度<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個(ge) 人所得稅獎勵的通知》,根據相關(guan) 規定可領最高30萬(wan) 元個(ge) 稅獎勵。無錫市依據為(wei) 《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製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該文件為(wei) 省裏文件,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對在本省工商注冊(ce) 且稅務登記企業(ye) 聘用的持證人繳納的個(ge) 人所得稅實行獎勵,獎勵金額為(wei) 持證人上年度在當地稅務部門所繳工薪收入個(ge) 人所得稅額的40%,當地的獎勵總額原則上曆年累計不超過30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其在本省購買(mai) 或租賃汽車、自住住房、辦公用房、參加專(zhuan) 業(ye) 領域培訓及興(xing) 辦企業(ye) 等支出。

  個(ge) 稅返還的審批權在國務院,地方無權執行,按照現有法律,任何借助於(yu) 個(ge) 稅的名義(yi) 進行獎勵的行為(wei) 都是不被準許的。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強依法治稅嚴(yan) 格稅收管理權限的通知》(國發〔1998〕4號)及《國務院關(guan) 於(yu) 糾正地方自行製定稅收先征後返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2號),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先征後返或其他減免稅手段吸引投資,不得擅自在稅收法律、法規明確授予的管理權限之外,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收政策。

  2011年審計署對地方財政管理情況進行審查時發現,有7個(ge) 省級和59個(ge) 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為(wei) 吸引投資,自行出台稅收減免和先征後返政策,涉及金額125.73億(yi) 元。有4個(ge) 省級和10個(ge) 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和人才獎勵等名義(yi) ,向2萬(wan) 多名企業(ye) 高管返還個(ge) 人所得稅4.63億(yi) 元。審計署也指出個(ge) 稅征收方麵存在的問題,部分地方政府及開發區為(wei) 吸引投資,自行出台稅收減免和先征後返政策,以各種名義(yi) 將稅收、土地出讓金等收入返還給企業(ye) 或將個(ge) 人所得稅返還給企業(ye) 高管問題。審計署在調查說明中,明確指出個(ge) 稅返還違規。財政部門和國稅部門在此方麵的監管失職可見一斑。

  地方政府的個(ge) 稅獎勵政策已是公開的秘密,稅法的權威受到挑戰,也體(ti) 現了地方政府對稅法的藐視。高收入的返還,對於(yu) 低收入納稅者來說,意味著不公平。

  個(ge) 稅減免的根本目的還是因為(wei) 現有高稅率限製了人才流入,既然已經認識到了這一問題,財政和稅收部門應該正視此現象,從(cong) 總體(ti) 稅負上予以解決(jue) ,而非聽之任之。

  第四、荒謬言論頻出,官方對個(ge) 稅理解已經脫離民眾(zhong) 基礎。針對個(ge) 稅免征額調整的眾(zhong) 多回應,除了財政部堅持了十幾年之久的外交辭令式回答外,更為(wei) 多見的一種回應是,個(ge) 稅免征額提高,高收入者得到的便宜更多這樣的荒謬言論了。比如:

  “起征點並非越高越好,提高起征點,表麵看是月收入萬(wan) 元以下的工薪階層得到了實惠,但實際上,月入幾萬(wan) 元的高管們(men) 實惠更多,比如月薪6000元的人隻減稅100多元,而月薪幾萬(wan) 元的,一下子稅負就減掉好幾千”。

  我們(men) 來計算一下。2013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wei) 69521元,月平均工資為(wei) 5793元,在不計算五險一金的扣除額的情況下,假設以月收入6000元和月收入12000元、24000元的ABC三人來計算減稅的比例。

  免征額為(wei) 3500元時,6000元月收入的A個(ge) 人繳納所得稅為(wei) 145元;月收入為(wei) 12000元的B,個(ge) 人繳納所得稅為(wei) 1145元。月收入為(wei) 24000元的C,個(ge) 人繳納所得稅為(wei) 4120元。

  當免征額提高到5000元時,A個(ge) 人繳納所得稅為(wei) 30元,B個(ge) 人繳納所得稅為(wei) 845元,C個(ge) 人繳納所得稅為(wei) 3745元。

  對比來看,免征額提高後,低收入者A少交稅105元,高收入者B和C少交稅300和375元,符合上述言論中的高收入者減稅更多。但是賬目不能這樣算,我們(men) 從(cong) 繳納比例看,低收入者在免征額提高後,繳納比例為(wei) 原來的20.7%,高收入者繳納比例為(wei) 原來的73.8%、90.9%,低收入者繳納比例大大減少。

  個(ge) 人所得稅之所以有7檔稅率,本來的作用就是為(wei) 了調整不同收入者之間的稅負公平,為(wei) 什麽(me) 忽視減稅比例,而隻從(cong) 額度上做文章呢?此種理由,如此蒼白,實在令人歎息。

  還有此種理由另外一點蹊蹺之處是,高收入者減的多,所以不能給你低收入者減負,該多收的還是得多收,此種邏輯筆者是怎麽(me) 想都想不通的。

  財政部此前曾經提出,由於(yu) 我國全麵實施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的條件尚不具備,所以當前改革的重點是貫徹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稅收對居民收入分配調節的要求,立足現實情況,著重解決(jue) 現行分類稅製當中的突出問題,適當降低中低收入納稅群體(ti) 的稅收負擔。既然承認條件不具備,也表示要降低低收入者納稅負擔,提高個(ge) 稅免征額已然沒有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

  新的個(ge) 稅法實施三年以來,已經同現實不符,作為(wei) 主管部門,不知道為(wei) 何財政部等依然是穩坐釣魚台,對此不聞不問。或許,這也體(ti) 現了總理所提的“庸政、懶政”,是對國家和民眾(zhong) 極大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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