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審計監督提供法治保障——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解讀新修改的審計法
發稿時間:2021-10-25 14:11:07 來源:新華社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一次會(hui) 議23日表決(jue) 通過關(guan) 於(yu) 修改審計法的決(jue) 定。該決(jue) 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審計法為(wei) 強化審計監督、完善審計製度提供法治保障。
作為(wei) 審計領域的基礎法律,審計法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麽(me) ?遵循怎樣的總體(ti) 思路?修改的主要內(nei) 容有哪些?圍繞這些廣受關(guan) 注的問題,記者23日專(zhuan) 訪了審計署有關(guan) 負責人。
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完善審計製度
問:審計法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麽(me) ?
答:審計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作出第一次修改,此次為(wei) 第二次修改。審計法施行20多年來,在保障審計機關(guan) 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促進依法治國、推進廉政建設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日新月異,審計環境、審計對象以及審計內(nei) 容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黨(dang) 中央、國務院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社會(hui) 各界對審計工作有了更多期盼,審計理論和實踐也不斷創新發展,現行審計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亟須對其進行修改完善。
概括起來,此次修改審計法的必要性主要有三點:一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審計工作決(jue) 策部署的需要。黨(dang) 的十九大以來,黨(dang) 中央作出了改革審計管理體(ti) 製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強調構建集中統一、全麵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ti) 係,組建了中央審計委員會(hui) 。黨(dang) 中央、國務院印發多項重要文件,要求完善審計製度。目前,有關(guan) 審計監督的頂層設計正順利推進並取得明顯成效,因此需要通過法定程序使黨(dang) 的有關(guan) 主張成為(wei) 國家意誌,把審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成果上升為(wei) 法律。
二是更好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需要。審計是黨(dang) 和國家監督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審計監督範圍不斷拓展,現行審計法規定的審計機關(guan) 職責已不能適應審計全覆蓋實踐需要,因而應當按照黨(dang) 中央要求,根據憲法精神作出明確界定,為(wei) 審計機關(guan) 更好發揮作用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三是審計機關(guan) 依法履職的需要。依法審計是審計監督的基本原則,通過修改審計法,一方麵解決(jue) 現有審計權限和手段難以保障全麵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製約審計監督作用充分發揮的問題;另一方麵加強對審計機關(guan) 和審計人員的監督製約,規範審計權力運行。同時,各級審計機關(guan) 在工作中大膽探索創新形成的一些成熟經驗做法,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以四個(ge) “堅持”為(wei) 遵循,切實健全審計監督機製
問:此次審計法修改的總體(ti) 思路是什麽(me) ?
答:此次修改工作,我們(men) 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主要遵循以下幾個(ge) 原則:一是堅持黨(dang) 的領導,將黨(dang) 中央推進審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成果法治化,更好發揮審計在黨(dang) 和國家監督體(ti) 係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堅持以憲法為(wei) 依據,在憲法框架下完善審計監督範圍,優(you) 化審計監督手段,增強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和公信力。三是堅持實踐探索與(yu) 製度規範相統一,將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審計工作中成熟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wei) 法律。四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實際工作需要,著力解決(jue) 審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構建集中統一、全麵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ti) 係
問:審計法主要對哪些方麵進行了修改?
答:本次對審計法的修改著重三個(ge) 方麵。一是堅持黨(dang) 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dang) 領導審計工作的運行機製。為(wei) 鞏固和深化審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成果、把加強黨(dang) 的領導落實到審計工作全過程各環節,新修改的審計法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麵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ti) 係。
二是完善審計監督職責,構建全麵覆蓋的審計工作格局。為(wei) 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消除監督盲區,新修改的審計法在現行審計法規定的相關(guan) 審計範圍基礎上,將國有資源、國有資產(chan) 、關(guan) 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以及國家重大經濟社會(hui) 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等納入審計範圍,並明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的法律地位。
三是堅持權責相符,形成權威高效的審計工作運行機製。新修改的審計法既賦予審計機關(guan) 必要的權限和措施,壓實被審計單位配合審計的責任,又在加強審計機關(guan) 自身建設、規範審計監督行為(wei) 、回應“誰來監督審計機關(guan) ”等方麵提出新要求。此外,還明確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責任,規定了各級政府、有關(guan) 主管機關(guan) 、單位和審計機關(guan) 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的監督責任,健全了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的運用機製。
學以致用,紮實推進新修改審計法的貫徹落實
問:審計法修改後,審計機關(guan) 在學習(xi) 、宣傳(chuan) 和貫徹方麵將采取哪些舉(ju) 措?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於(yu) 實施,法律的權威在於(yu) 執行。首先,要加強學習(xi) 培訓。各級審計機關(guan) 和廣大審計人員要認真學習(xi) 、深刻領會(hui) 、全麵理解新修改的審計法。將新修改的審計法納入審計人員的培訓體(ti) 係,從(cong) 而準確掌握其精神實質和工作要求。
其次,要適時啟動立法配套工作。審計署將根據審計法修改的主要內(nei) 容,及時研究提出相關(guan) 配套措施和貫徹要求。地方各級審計機關(guan) 要按照審計署的統一要求,做好相關(guan) 配合和調研工作,積極提供建議和意見。
再次,要切實依法履職盡責。各級審計機關(guan) 和廣大審計人員應加強對審計權力運行的監督製約,規範審計行為(wei) ,確保審計結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同時,強化責任擔當,深入開展研究型審計,不斷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督促檢查,以有力有效的審計整改提升審計監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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