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1-09-27 11:48:44 來源:教育部網站
日前,教育部、國家體(ti) 育總局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教育部和國家體(ti) 育總局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簡要介紹一下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的基本情況。
1987年,為(wei) 提高高校體(ti) 育運動技術水平,培養(yang) 全麵發展的高水平學生運動員,原國家教委印發《關(guan) 於(yu) 部分普通高等學校試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明確在清華大學等51所高校啟動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試點工作。多年來,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及招生相關(guan) 政策不斷完善,試點高校範圍逐步拓展,運動項目數量及招生人數穩步增長。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報名考生1.5萬(wan) 人,錄取學生4000餘(yu) 人,共涉及足球、籃球、排球、沙灘排球、乒乓球、田徑、網球、羽毛球、遊泳、武術、跆拳道、擊劍、棒球、冰雪等14個(ge) 項目。其中,足球、遊泳等7個(ge) 項目由國家體(ti) 育總局組織全國統考,其餘(yu) 項目由招生高校組織校考。
2.請簡要介紹一下完善和規範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的主要考慮。
多年來,我國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取得明顯效果,為(wei) 探索體(ti) 教結合培養(yang) 高水平運動員模式積累了豐(feng) 富經驗,但在考試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麵距離新時代新要求仍有差距,存在個(ge) 別學生文化成績和體(ti) 育競技水平偏低,個(ge) 別高校考試組織不規範、在校管理不嚴(yan) 格,個(ge) 別地方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shu) 造假等問題。在“考試”方麵,二級運動員這一報考門檻較低,導致許多高校的運動隊體(ti) 育競技水平有限,無法滿足參加國際國內(nei) 賽事的需要;一些高校組織的高水平運動隊校考,考試辦法和評分標準不一,考核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在“招生”方麵,大部分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相對偏低,最低為(wei) 二本線的65%,加之錄取時不限製專(zhuan) 業(ye) ,導致一些考生入校後難以完成正常學習(xi) 任務。在“管理”方麵,有的高校在訓練、參賽、退隊管理方麵不夠嚴(yan) 格,高水平運動隊的競技水平不高,難以參加高水平的競技比賽。
教育部、國家體(ti) 育總局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貫徹《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jia) 改革總體(ti) 方案》《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ti) 育工作的意見》《關(guan) 於(yu) 深化體(ti) 教融合 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調研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印發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的定位是,選拔培養(yang) 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且具有較高體(ti) 育競技水平的學生,為(wei) 奧運會(hui) 、世界大學生運動會(hui) 等重大體(ti) 育比賽和國家競技體(ti) 育後備人才培養(yang) 體(ti) 係提供人才支撐。要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弘揚體(ti) 育精神,弘揚體(ti) 育道德風尚,不斷提高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和公平性。
3.請簡要介紹一下《指導意見》起草過程。
根據工作安排,2020年7月以來,教育部、國家體(ti) 育總局圍繞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及相關(guan) 工作開展了深入調研。一是開展實地調研。先後在北京、上海、吉林、四川、湖北等地開展調研,實地調研了清華大學、複旦大學、吉林大學、東(dong) 北師範大學、吉林體(ti) 育學院等十餘(yu) 所高校,查閱高校相關(guan) 製度文件、學生學業(ye) 成績表現、訓練及比賽記錄等材料,召開數十場座談會(hui) ,廣泛聽取高校招生、教務、體(ti) 教部門及師生意見建議。二是開展書(shu) 麵調研。針對全國283所具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高校,開展全覆蓋書(shu) 麵調研,全麵深入了解相關(guan) 情況。三是開展文獻調研。係統梳理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相關(guan) 文獻資料,深入了解國外高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培養(yang) 機製。對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學生競技水平及參與(yu) 國際賽事情況開展調研梳理。四是征求有關(guan) 方麵意見。在調研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經充分論證,研究起草了《指導意見》,並多次征求有關(guan) 方麵意見。
4.《指導意見》對優(you) 化招生項目範圍方麵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對高校優(you) 化項目設置提出了新要求。明確有關(guan) 高校要緊緊圍繞高水平運動隊工作定位,在奧運會(hui) 、世界大學生運動會(hui) 項目(包括足球、籃球、排球項目等)範圍內(nei) ,按照教育部評估確定的項目,結合學校實際,根據本校運動隊建設規劃,確定運動隊招生項目和招生計劃。要重點安排群眾(zhong) 基礎好、普及程度高、競技性強的體(ti) 育項目。二是對高校和項目招生資格提出了新要求。明確對於(yu) 不具備相關(guan) 師資、設備、場地等組隊條件、學生入校後退隊率超過20%的高校,以及非奧運會(hui) 或世界大學生運動會(hui) 項目、未設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生源嚴(yan) 重不足且連續兩(liang) 年錄取數為(wei) 零的相關(guan) 項目,不再安排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本校運動訓練、武術與(yu) 民族傳(chuan) 統體(ti) 育專(zhuan) 業(ye) 已安排招生的運動項目,不安排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三是建立準入退出機製。明確教育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將加強對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質量的綜合評估,建立完善招生高校和項目準入退出機製,將參加奧運會(hui) 、世界大學生運動會(hui) 等重大體(ti) 育比賽情況作為(wei) 重要評估指標,原則上連續三屆奧運會(hui) 、世界大學生運動會(hui) 沒有學生參賽的項目,不再安排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5.《指導意見》在考生體(ti) 育競技水平方麵提出了哪些要求。
為(wei) 解決(jue) 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部分學生體(ti) 育競技水平偏低的問題,根據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導意見》適度提高了對報考考生的體(ti) 育競技水平的要求,並設置了過渡期。明確從(cong) 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報名條件,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稱號者方可以報考高水平運動隊。從(cong) 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報名條件,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稱號且近三年在國家體(ti) 育總局、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比賽中獲得前八名者方可以報考高水平運動隊。
6.《指導意見》對考生文化成績提出了哪些要求。
為(wei) 提高高校人才選拔及培養(yang) 質量,解決(jue) 高水平運動隊部分學生文化成績偏低的問題,促進學生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根據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導意見》適度提高了對報考考生的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並設置了過渡期。明確從(cong) 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對考生的高考成績要求須達到生源省份本科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其他高校對考生的高考成績要求須達到生源省份本科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的80%。同時,對於(yu) 體(ti) 育專(zhuan) 業(ye) 成績突出、具有特殊培養(yang) 潛質的考生,允許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機製,破格錄取工作將接受社會(hui) 的嚴(yan) 格監督。
7.《指導意見》在考試方麵提出了哪些舉(ju) 措。
《指導意見》明確,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采取“文化考試+專(zhuan) 業(ye) 測試”相結合的考試評價(jia) 方式。進一步優(you) 化考試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從(cong) 2024年起,高水平運動隊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全部使用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zhuan) 業(ye) 測試全部納入全國統考,由國家體(ti) 育總局牽頭組織實施,高校不再組織相關(guan) 校考。2024年前,高水平運動隊尚未納入全國統考的項目,高校仍可組織專(zhuan) 業(ye) 測試。相關(guan) 工作堅持優(you) 中選優(you) ,強化對考生體(ti) 育精神和體(ti) 育道德風尚的考察。對興(xing) 奮劑違規考生,取消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計入考生誠信檔案。
8.推進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zhuan) 業(ye) 測試全國統考有何考慮。
為(wei) 深化推進體(ti) 教融合,近年來,教育部、國家體(ti) 育總局已陸續將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足球、遊泳等項目納入全國統考,獲得高校、考生及家長的好評。全國統考既可以提升專(zhuan) 業(ye) 測試的公平性、科學性,也有助於(yu) 降低學校組考成本及考生、家長多校應考的成本。下一步,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將逐步全部納入全國統考,將探索利用更多現代技術手段,客觀測試學生體(ti) 育運動水平。
9.《指導意見》在考生報考專(zhuan) 業(ye) 方麵提出了哪些要求。
考慮到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後,既要承擔訓練和比賽任務,還要完成學業(ye) 任務,《指導意見》采取分類引導的思路,明確高考文化課成績較高、文化基礎較好的考生可報考普通類專(zhuan) 業(ye) ,其他考生限定在相關(guan) 的體(ti) 育學類專(zhuan) 業(ye) 就讀。《指導意見》明確,從(cong) 2024年起,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學生中,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於(yu) 招生高校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在生源省份錄取分數線下20分的學生,可申請就讀相應的普通專(zhuan) 業(ye) ;其餘(yu) 學生限定就讀體(ti) 育學類專(zhuan) 業(ye) ,原則上不得轉到其它類專(zhuan) 業(ye) 就讀。
10.《指導意見》在加強入校後培養(yang) 管理方麵有哪些要求。
為(wei) 解決(jue) 一些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在校管理不夠嚴(yan) 格的問題,根據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導意見》明確,要建立健全高水平運動隊入校後培養(yang) 管理製度,加強學生從(cong) 入學至畢業(ye) 培養(yang) 全過程監督管理。一是加強入學複查。高校要嚴(yan) 格組織新生入學複查,對於(yu) 體(ti) 育專(zhuan) 項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liang) 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zhuan) 門調查。對於(yu) 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二是明確參訓義(yi) 務。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學生入學時應與(yu) 高校簽訂協議,認真履行參加訓練和比賽的義(yi) 務。高校要把學生在運動隊的考核,包括參加訓練學時和表現、比賽成績和突出貢獻等情況另設為(wei) 必修課進行管理,並計算必修學分納入總學分。三是嚴(yan) 格日常管理。對入學後擅自不參加訓練和比賽的高水平運動員,高校要嚴(yan) 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者退學處理。四是嚴(yan) 格退隊管理。因傷(shang) 、病殘或其它特殊客觀原因,確實不能繼續訓練參賽的,由高校體(ti) 育部門會(hui) 同教務、學生工作等部門商議後,報學校體(ti) 育運動委員會(hui) 審議確定可以退隊。高校要嚴(yan) 格把關(guan) ,並加強複審督察。經審定退隊無法繼續參加訓練及比賽的學生,要通過指導普通學生開展體(ti) 育鍛煉及比賽的形式完成相關(guan) 學時。五是嚴(yan) 格學業(ye) 標準。原則上高水平運動隊學生與(yu) 普通學生的學業(ye) 水平要求應保持一致,參加本科畢業(ye) 論文(設計)抽檢。高校可通過學分製、延長學製、個(ge) 性化授課、補課等方式,在不降低學業(ye) 標準要求、確保教育教學質量的前提下,積極為(wei) 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完成學業(ye) 創造條件。
11.《指導意見》對防範和打擊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shu) 造假有何舉(ju) 措。
《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shu) 發放管理,要求各地體(ti) 育部門加強對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shu) 的發放和管理,優(you) 化工作程序,抓緊實施運動員技術等級賽後即時授予,盡快建立數據波動較大、短期集中操作異常情況的預警處置機製,堅決(jue) 打擊和防範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shu) 造假行為(wei) ;進一步強化報名資格審核,明確要求高校加強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健全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製,重點加強對考生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shu) 的審核。通過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shu) 信息庫進行逐一比對,對發現疑似有問題的證書(shu) ,商請相關(guan) 體(ti) 育部門予以進一步核查。要求高校對考生的基本報考信息、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shu) 及參加賽事名次等予以公示,主動接受社會(hui) 監督;強化對造假行為(wei) 的懲處,明確對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shu) 造假的考生,由各地體(ti) 育部門取消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並列入等級稱號黑名單;參加高考報名的,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計入考生誠信檔案。對參與(yu) 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shu) 造假的其他人員,由相關(guan) 部門依法依規從(cong) 嚴(yan) 懲處。
12.《指導意見》印發後是否會(hui) 影響體(ti) 育特長學生升學機會(hui) 。
改革後,體(ti) 育特長學生進入高等學校攻讀學業(ye) 的渠道仍是暢通的。除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以外,相關(guan) 高校每年還通過運動訓練、武術與(yu) 民族傳(chuan) 統體(ti) 育專(zhuan) 業(ye) 單招、其他體(ti) 育學類專(zhuan) 業(ye) 招生、優(you) 秀運動員保送等多種渠道招收體(ti) 育特長學生,近年來每年合計錄取學生超過10萬(wan) 人。
13.《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加強監督管理的舉(ju) 措。
《指導意見》明確,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hui) 負責指導、監督相關(guan) 高校在本地開展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省級招委會(hui) 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guan) 部門組成的省級考試招生監督工作組,建立健全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hui) 多方參與(yu) 的考試招生監督工作機製,全流程監督本地區和相關(guan) 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高校是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ti) ,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學校黨(dang) 委組織領導,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dang) 委常委會(hui) 研究審定。要嚴(yan) 格執行招生政策,嚴(yan) 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yan) 禁”“30個(ge) 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暢通社會(hui) 監督舉(ju) 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仲裁機製,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指導意見》明確,高校要深入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進一步拓寬公開範圍,細化公開事項,全麵、及時、準確公布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信息,主動接受社會(hui) 監督。加強招生政策公開,提前公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選拔程序、考核方式、錄取規則、入學後就讀專(zhuan) 業(ye) 、日常訓練及學業(ye) 要求。加強考生資格信息公開,公示所有報考考生的姓名、省份、所在中學(或單位)、運動項目及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shu) 等信息。加強錄取結果公開,公示擬錄取考生的姓名、運動項目、統考測試成績、錄取優(you) 惠政策等信息。
對在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guan) 工作人員,各地各高校要嚴(yan) 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wei) 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yan) 肅查處。建立違規招生行為(wei) 負麵清單製度,對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中出現違規行為(wei) 的高校進行嚴(yan) 肅處理,直至取消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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