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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協同、央地聯動 堅決遏製“炒幣”風

發稿時間:2021-09-27 11:48:15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 吳雨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麽(me) ?又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24日,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進行了解答。

  近年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luan) 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chuan) 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yan) 重危害人民群眾(zhong) 財產(chan) 安全。

  為(wei) 此,人民銀行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出台一係列政策措施,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禁止金融機構開展和參與(yu) 虛擬貨幣相關(guan) 業(ye) 務,清理取締境內(nei) 虛擬貨幣交易和代幣發行融資平台,持續開展風險提示和金融消費者教育,取得積極成效。

  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為(wei) 建立常態化工作機製,始終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人民銀行等部門結合新的風險形勢,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通知。

  “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是明確的、一貫的。”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特點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等,包括泰達幣等所謂穩定幣,均不具有與(yu) 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wei) 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通知明確,虛擬貨幣兌(dui) 換、作為(wei) 中央對手方買(mai) 賣虛擬貨幣、為(wei) 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guan) 業(ye) 務全部屬於(yu) 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yan) 格禁止,堅決(jue) 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nei) 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yu) 非法金融活動。

  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我國將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的常態化工作機製。中央層麵,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十部門建立協調機製,整體(ti) 統籌和推動工作落實;地方層麵,各省級人民政府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依法取締打擊本轄區虛擬貨幣相關(guan) 非法金融活動。

  在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監測預警方麵,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將完善虛擬貨幣監測技術平台功能,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各部門、各地區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製。

  此外,我國還將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防範和處置體(ti) 係。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金融管理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協作,從(cong) 切斷支付渠道、依法處置相關(guan) 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加強相關(guan) 市場主體(ti) 登記和廣告管理、依法打擊相關(guan) 違法犯罪行為(wei) 等方麵綜合施策,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加強會(hui) 員管理和政策宣傳(chuan) ,全方位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談及後續的工作安排,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各部門、各地區將認真落實各項舉(ju) 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jue) 遏製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氣,嚴(yan) 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guan) 非法金融活動和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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