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即將施行 禁止大數據“殺熟”
發稿時間:2021-09-13 10:53:38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龔文靜
即將施行的《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禁止大數據“殺熟”、不能過度收集信息、明確互聯網企業(ye) 責任義(yi) 務
向侵害個(ge) 人信息安全說不
“之前在市裏分別打車,相同的起點和終點,因為(wei) 手機型號不同,我和朋友的車費就不一樣。”湖南長沙的李女士覺得很奇怪,後來才知道這叫大數據“殺熟”。除此之外,不點擊“同意”就無法使用APP,騷擾電話隔三岔五打來也讓她不堪其擾。移動互聯網方便了生活,但個(ge) 人信息卻暴露無遺。“這些早就該整治了。”李女士說。
今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將正式施行。這部保護個(ge) 人信息的專(zhuan) 門法律,回應了社會(hui) 上諸多熱點話題。比如明確禁止大數據“殺熟”行為(wei) 、加強敏感個(ge) 人信息保護等,中國個(ge) 人信息保護將掀開新篇章。那麽(me) ,這部法律將如何保護我們(men) 的個(ge) 人信息?今後個(ge) 人信息能否真正由自己做主?
一部亮點多多的法律
“我和朋友在同一時段購買(mai) 相同品牌的衣服,由於(yu) 朋友經常網購比較貴的商品,結果他沒有收到優(you) 惠信息,價(jia) 格比我高出幾十元。”對於(yu) 大數據“殺熟”,上海的楊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的經曆。
“前幾天我打算買(mai) 輛摩托車,先在網站上搜索了相關(guan) 配件、型號,此後電商平台就開始給我推薦相關(guan) 產(chan) 品,打開視頻APP也能看到類似的推薦。”在健身房工作的徐先生感覺自己被不同的APP給“綁架”了,很想取消這些個(ge) 性化推薦。
大學生小歡喜歡上網,手機通訊錄莫名被一些APP讀取,不斷向她推薦通訊錄好友的社交賬號。“我不太喜歡這種感覺,希望自己的社交賬號私密一些,APP這種行為(wei) 違背了我的個(ge) 人意願。”
在采訪中,受訪者有著各種各樣個(ge) 人信息被泄露的經曆,這也從(cong) 側(ce) 麵說明個(ge) 人信息保護刻不容緩。之前,用戶對如何保護個(ge) 人信息往往束手無策,社會(hui) 各界也期待有一部專(zhuan) 門的法律來約束和規範個(ge) 人信息的采集和保護。
“個(ge) 人信息是信息時代的‘石油’,誰掌握了信息,誰就掌握了智慧時代的‘按鈕’。個(ge) 人信息不僅(jin) 是財產(chan) 問題,還涉及到國家社會(hui) 、經濟安全、數字經濟社會(hui) 發展等重要問題,再加上當前個(ge) 人信息的收集廣度與(yu) 深度前所未有地加強,亟須製定專(zhuan) 門的信息保護法。與(yu) 此同時,在國際上,歐盟、美國都出台了相關(guan) 的法律,《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的製定也是適應個(ge) 人信息跨境流動、個(ge) 人信息國際合作保護的需要。”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許中緣說。
針對社會(hui) 上熱議的許多現象,《個(ge) 人信息保護法》作出了回應。如第二十四條規定直指大數據“殺熟”:“個(ge) 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ge) 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jue) 策,應當保證決(jue) 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ge) 人在交易價(jia) 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此外,法律還加強了對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在內(nei) 的敏感信息保護,並為(wei) 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信息製定專(zhuan) 門的個(ge) 人信息處理規則,相關(guan) 條款對過去個(ge) 人信息保護實踐中存在問題的領域進行了重點回應。
《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充分確立了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個(ge) 人信息保護理念與(yu) 法治規則,使人民群眾(zhong) 在數字社會(hui) 中的權利得到了充分尊重、實現與(yu) 保護。“這是繼《網絡安全法》《民法典》《數據安全法》頒布後,就個(ge) 人信息的收集、存儲(chu) 、使用、加工、傳(chuan) 輸、提供、公開、刪除等確立的全麵保護規則。”許中緣表示,這樣一部保護個(ge) 人信息的基礎性法律,完善了我國在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領域的頂層設計。
可以說,這部法律亮點多多。
“告知-同意”是核心規則
被APP強製要求同意條款的事例數不勝數,網絡上對這一行為(wei) 多有詬病。
“家裏準備買(mai) 車,為(wei) 此我提前下載了購車相關(guan) 的APP,完成注冊(ce) 需要收集個(ge) 人電話、家庭住址、購買(mai) 意願等。之後小半年時間裏,我不斷收到騷擾電話,對方明確說出了我的家庭住址、是否需要哪一款車等。”過度收集個(ge) 人信息、信息泄露讓福建泉州的陳女士不堪其擾。
有的用戶對用戶協議表示疑惑。“在下載APP時,為(wei) 了使用功能,直接對彈出的服務協議點擊‘同意’。”小歡抱怨說,“雖然協議表述清楚,但最後往往會(hui) 加上一句‘需要您的同意’,不同意就會(hui) 強製退出應用。”
此前個(ge) 人信息被采集之後,往往不知道信息的流向,“單向告知”成為(wei) 常態。這一現象得到《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充分重視。
“《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共74個(ge) 條款,其中有10多個(ge) 條款單獨或同時出現了‘告知’‘同意’字樣,約占全部條款的20%”。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教授劉銳告訴記者,雖然有不少條款沒有“告知”“同意”字樣,但體(ti) 現了“告知-同意”規則的精神,“這一規則充分彰顯了《個(ge) 人信息保護法》‘保護個(ge) 人信息權益,規範個(ge) 人信息處理活動’的基本宗旨。”
在《個(ge) 人信息保護法》中,眾(zhong) 多條款都將“同意”作為(wei) 基本前提。如第十三條列舉(ju) 的可以處理個(ge) 人信息的情形中,“取得個(ge) 人的同意”放在第一位;第十四條規定,“基於(yu) 個(ge) 人同意處理個(ge) 人信息的,該同意應當由個(ge) 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出”;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理敏感個(ge) 人信息應當取得個(ge) 人的單獨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敏感個(ge) 人信息應當取得書(shu) 麵同意的,從(cong) 其規定”等。
劉銳表示,將“告知-同意”確定為(wei) 個(ge) 人信息處理的基本規則,是個(ge) 人對個(ge) 人信息處理享有知情權、決(jue) 定權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說,要保證個(ge) 人對信息處理‘充分知情’,就應該以顯著的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讓個(ge) 人知道誰在處理他的信息、信息被怎樣處理、可能對他造成何種影響,以及怎麽(me) 要求更正、查詢、刪除個(ge) 人信息等。”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付國峰律師表示,《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確立的“告知-同意”核心規則,規定了侵犯公民信息的法律責任,對個(ge) 人敏感信息和未成年人信息的保護更加嚴(yan) 格,這將成為(wei) 個(ge) 人信息保護乃至捍衛公民權利的新篇章。
共同發力確保法律落到實處
當被問到是否打算維權,曾被大數據“殺熟”的李女士有些猶豫,“想過,但打官司、收集證據和材料,一套流程走下來比較耽誤時間。”更現實的是,眾(zhong) 多互聯網用戶對個(ge) 人信息權益的保護不夠重視,隻要沒有涉及財產(chan) 損失,很少有人會(hui) 去較真。
“以往的大數據‘殺熟’案件中,往往存在定性難、解決(jue) 難、維權難的問題。而《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的出台將會(hui) 改變這種局麵。這部法律是對公民權利保護的升級,使個(ge) 人信息保護工作真正有法可依。”付國峰說。
過去,維權麵臨(lin) 的第一大難題是沒有專(zhuan) 門的法律。《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出台和實施後,需要鼓勵互聯網用戶學會(hui) 維權並敢於(yu) 維權。要讓全社會(hui) 了解法律的意義(yi) 和條款,需要加強普法教育。對此,許中緣建議,個(ge) 人信息保護機構應遵循“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增強民眾(zhong) 對個(ge) 人信息權利的認知,開展個(ge) 人信息保護宣傳(chuan) 教育,指導、監督個(ge) 人信息處理者開展個(ge) 人信息保護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多種侵害公民個(ge) 人信息權的行政處罰,包括對應用程序和其負責人的處罰;既包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服務,也包括罰款。其中針對個(ge) 人的罰款,根據情節處以1萬(wan) 至100萬(wan) 元不等;針對企業(ye) 的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將處以5000萬(wan) 元以下或上一年度營業(ye) 額5%以下的罰款。
“法律的生命在於(yu) 實施。這部法律規定了不少執法細則,有些處罰措施非常嚴(yan) 厲但自由裁量空間比較大,這就要求執法既要嚴(yan) 格,也要規範公正文明。”劉銳表示。
此外,保護個(ge) 人信息離不開互聯網企業(ye) 和平台的支持與(yu) 配合。《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對大型互聯網平台設定了特別的個(ge) 人信息保護義(yi) 務,如定期發布個(ge) 人信息保護社會(hui) 責任報告、接受社會(hui) 監督等。字節跳動相關(guan) 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旗下相關(guan) APP已經進行係統升級,為(wei) 用戶提供了更明確的個(ge) 性化推送關(guan) 閉選擇;後續也會(hui) 繼續優(you) 化產(chan) 品功能,不斷提高用戶信息保護水平。
許中緣表示,履行個(ge) 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要根據《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指導互聯網企業(ye) 建立個(ge) 人信息采集、傳(chuan) 輸、存儲(chu) 、共享、出境等各個(ge) 環節的合規體(ti) 係。
在采訪中,專(zhuan) 家學者、受訪者以及網友都表達出對這部法律的期待,希望能從(cong) 根本上改變目前個(ge) 人信息過度收集、泄露的亂(luan) 象。
“《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的出台是一件大好事,但未來個(ge) 人信息保護的配套製度建設和法律完善任務依然不輕。”劉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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