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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製度

發稿時間:2014-06-06 00:00:00  

  借鑒世界銀行“三支柱”、“五支柱”養(yang) 老保險理論以及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模式。

  近年來,我國城鄉(xiang) 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建設成績顯著。目前,包括城鎮企業(ye) 職工、有固定工作的農(nong) 民工、城鄉(xiang) 居民在內(nei) 的城鄉(xiang) 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基本建立,並初步形成了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要求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基本製度和政策體(ti) 係框架。

  養(yang) 老金“雙軌製”加大社保差距

  產(chan) 生於(yu) 不同曆史條件下的各類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在模式變遷、管理體(ti) 製、資金籌措、保障水平以及養(yang) 老金待遇給付等方麵差別較大,呈現出明顯的城鄉(xiang) 二元“雙軌製”和“碎片化試點”等特征,即:國家政府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的退休養(yang) 老金製度;而城鎮企業(ye) 職工、農(nong) 民工群體(ti) 、城鎮居民、農(nong) 村居民則實行由“個(ge) 人繳費、政府補貼”的“社會(hui) 統籌+個(ge) 人賬戶”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具體(ti) 表現為(wei) :(1)統籌方式不同,前者由財政統一撥款,後者由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2)支付渠道不同,前者由財政統一支付,後者由自籌賬戶支付;(3)計算方式不同,前者以退休時的最高工資為(wei) 基數,而後者則以職業(ye) 生涯中平均工資水平為(wei) 基數;(4)支付標準不同,前者退休所得的替代率可達到90%以上,而後者隻有40%甚至更低。因此,養(yang) 老金“雙軌製”使得我國兩(liang) 類社會(hui) 保險收入的差距越來越大。比如城市職工養(yang) 老保險,個(ge) 人需要交納職工月均工資的8%(企業(ye) 繳納20%),累計繳納15年才可以領取基本養(yang) 老金。政府機關(guan) 和事業(ye) 單位人員,在職時個(ge) 人不繳納養(yang) 老保險費,退休後直接領取退休金。這製約著我國城鄉(xiang) 社會(hui) 保障的一體(ti) 化建設,也成為(wei) 我國統籌城鄉(xiang) 發展的重要阻礙。

  政府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人員養(yang) 老保險應實行“社會(hui) 統籌+個(ge) 人賬戶”模式

  實踐證明,我國城鎮企業(ye) 職工實行的“社會(hui) 統籌+個(ge) 人繳費”模式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比較符合國情。因此,將目前政府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人員實行的現收現付、確定給付製的養(yang) 老金製度,改革為(wei) 部分積累、確定提撥製的“社會(hui) 統籌+個(ge) 人賬戶”式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其實現步驟為(wei) :(1)將政府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人員退休金的承諾方式從(cong) 確定給付製改為(wei) 確定提撥製。個(ge) 人在職期間按照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納退休金,建立與(yu) 政府補貼共同組成的“社會(hui) 統籌+個(ge) 人賬戶”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模式。(2)建立包括基本養(yang) 老保險金、職業(ye) 年金和個(ge) 人儲(chu) 蓄相結合的多層次養(yang) 老保險體(ti) 係。(3)逐步降低退休所得的替代率(目前政府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人員養(yang) 老保險金替代率太高),以體(ti) 現養(yang) 老退休金的“養(yang) 老”作用。(4)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間人逐漸過渡”的原則,用15—20年時間逐漸完成政府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人員養(yang) 老保險金的改革。(5)養(yang) 老保險金待遇要考慮與(yu) 退休人員的職務、職稱、職位以及地區等因素掛勾,並實行隨經濟發展和物價(jia) 變動等情況的正常調整機製。

  將有固定工作農(nong) 民工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整合進城鄉(xiang) 職工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

  基於(yu) 城鎮企業(ye) 職工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已實施多年,比較成熟,在完善有固定勞動關(guan) 係農(nong) 民工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過程中,可以參照城鎮企業(ye) 職工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但也要考慮到農(nong) 民工工資收入較低、工作地點轉移頻繁等特點,在整合過程中,注意以下幾個(ge) 問題:(1)繳費比例問題。可以適當降低用人單位和農(nong) 民工的繳費比例,其差額部分由國家財政參照對新農(nong) 保基礎養(yang) 老金的補助標準進行補助(主要考慮到農(nong) 民工的農(nong) 民身份性質)。(2)統籌層次與(yu) 轉移接續問題。由於(yu) 農(nong) 民工工作地點轉移比較頻繁,因此,農(nong) 民工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的統籌層次要高,以便能夠在各省市區自由轉移接續。(3)待遇計發問題。目前城鎮企業(ye) 職工個(ge) 人養(yang) 老保險繳費年限以15年為(wei) 期,針對農(nong) 民工的特殊情況,可以稍作變通,即:按其實際繳費年限與(yu) 15年的繳費年限的比例享受社會(hui) 統籌部分。(4)考慮到農(nong) 民工職位、職稱以及受教育程度都比較低,其養(yang) 老保險金替代率可以(相對於(yu) 城鎮職工)適當降低。

  加大新農(nong) 保、城居保製度的整合力度

  按照2014年2月國務院《關(guan) 於(yu) 建立統一的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意見》的要求,各省市區應盡快製定相關(guan) 規章製度,保證新農(nong) 保、城居保製度的合並實施。針對新農(nong) 保、城居保製度目前存在的問題,在以下幾個(ge) 方麵進一步強化:切實保證養(yang) 老金待遇給付標準的正常調整機製,提高基礎養(yang) 老金標準;綜合考慮農(nong) 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年齡、地域以及身體(ti) 狀況等實際情況,其待遇計發年限靈活處理。城鄉(xiang) 居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在實施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與(yu) 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製度和其他惠民政策(如土地補償(chang) 政策、拆遷補償(chang) 政策、國家義(yi) 務教育“兩(liang) 免一補”政策、新農(nong) 合等)的良好統籌與(yu) 銜接。

  建立多層次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

  借鑒世界銀行“三支柱”、“五支柱”養(yang) 老保險理論以及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模式。具體(ti) 為(wei) :第一層,建立由國家財政作為(wei) 保障的、旨在保障所有國民最基本生活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第二層,建立由供職單位提供資金作為(wei) 保障的職業(ye) 年金和企業(ye) 年金製度;第三層,建立非強製性的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製度;第四層,建立家庭成員間互濟以及個(ge) 人儲(chu) 蓄的補充性養(yang) 老保險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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