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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台首部統一規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

發稿時間:2021-08-30 14:13:05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日前,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製定出台的首部統一規範各類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各單行法律法規中關(guan) 於(yu) 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的相關(guan) 製度進行了優(you) 化和統一,確立了我國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的基礎性製度。

  8月25日,相關(guan) 部門負責人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是保護各類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和信心、促進創業(ye) 創新的重要舉(ju) 措,也是鞏固和拓展我國商事製度改革成果,推動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基礎性製度的迫切需要。

  廢舊立新與(yu) 時俱進

  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製度是市場主體(ti) 開展經營活動的基礎性製度,事關(guan) 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保護、市場秩序維護以及營商環境持續優(you) 化。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表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e) 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huo) 企業(ye) 登記管理辦法》、《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等多部規範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創業(ye) 就業(ye) 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與(yu) 此同時,現行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製度也逐漸暴露出一些與(yu) 新時期市場主體(ti) 發展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

  “為(wei) 使立法更好地主動適應‘放管服’改革需要,更好地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迫切需要廢舊立新,製定統一的《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條例》。”劉長春說,《條例》明確在中國境內(nei) 以營利為(wei) 目的從(cong) 事經營活動的公司、非公司企業(ye) 法人、個(ge) 人獨資企業(ye) 、合夥(huo) 企業(ye) 、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個(ge) 體(ti) 工商戶、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ti) 登記;規定了市場主體(ti) 的登記類別和登記原則、登記和備案事項、登記程序以及監督管理具體(ti) 要求;明確了登記機關(guan) 履行職責相關(guan) 要求;明確了違法行為(wei) 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

  市場主體(ti) 進退自如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ce) 局局長楊紅燦表示,為(wei) 了方便市場主體(ti) 準入和退出,《條例》作出了一些新的製度安排。

  在市場主體(ti) 準入方麵,《條例》對登記主體(ti) 、登記程序、登記備案事項、登記規範等4個(ge) 方麵的內(nei) 容進行了統一規定,有效提升登記注冊(ce) 便利度。比如,將市場主體(ti) 普遍具有的名稱、經營範圍、注冊(ce) 資本或者出資額等登記事項進行統一規定,並按照相關(guan) 法律要求,結合不同市場主體(ti) 類型的特點,補充規定了登記備案事項。

  在市場主體(ti) 退出方麵,《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市場主體(ti) 的注銷製度,最大程度地解決(jue) 市場主體(ti) 反映的“注銷難”問題,對釋放社會(hui) 資源,充分發揮優(you) 勝劣汰市場機製作用具有重要意義(yi) 。比如,對個(ge) 體(ti) 工商戶等無需清算的市場主體(ti) ,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guan) 辦理注銷登記;未發生債(zhai) 權債(zhai) 務或者已將債(zhai) 權債(zhai) 務清償(chang) 完結的市場主體(ti) ,在全體(ti) 投資人書(shu) 麵承諾後,可以自主選擇通過簡易注銷程序退出市場。

  “《條例》對加強注銷工作政府與(yu) 法院聯動作出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強製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產(chan) 的市場主體(ti) ,有關(guan) 清算組、破產(chan) 管理人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guan) 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楊紅燦表示。

  有望激發更大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建立了市場主體(ti) 的歇業(ye) 製度,明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hui) 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ti) 可以自主決(jue) 定在一定時期內(nei) 歇業(ye) 。

  “考慮到部分市場主體(ti) 因客觀原因,比如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仍有較強的經營意願和能力,為(wei) 了降低維持成本,借鑒了國際經驗,設立歇業(ye) 製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司長許新建說,市場主體(ti) 可以自主決(jue) 定歇業(ye) ,歇業(ye) 最長期限不能超過3年。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熊茂平表示,八年多來,商事製度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到目前,我國登記在冊(ce) 的市場主體(ti) 由2012年的5500萬(wan) 戶增長到目前的1.45億(yi) 戶,增長了將近1.6倍,市場主體(ti) 的活躍度持續穩定在70%左右。今年上半年,全國新設市場主體(ti) 1394.5萬(wan) 戶,基本恢複到疫情前水平。

  “《條例》突出展現了近年來我國商事製度改革的成功實踐,鞏固和拓展了改革的積極成果,保護和穩定了市場主體(ti) 預期,對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製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為(wei) 下一步持續深化商事製度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基本遵循。”熊茂平說,監管部門將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wei) 契機,全麵做好《條例》實施的各項工作,持續推進商事製度改革向縱深發展,不斷擴大改革成效,聚焦優(you) 化營商環境,促進各類市場主體(ti) 發展壯大,為(wei) 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記者 王俊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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