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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促進電子商務可持續發展放在第一位

發稿時間:2021-08-29 22:29:50  

  今年是《電子商務法》頒布三周年,《電子商務法》是我國飛速發展的電子商務領域一部綜合性、基礎性法律,或者說是基本法、上位法。頒布實施三年來,在促進發展、規範秩序、保障權益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得到社會(hui) 各界的充分肯定。

  我2013年從(cong) 國家發改委現職轉至立法機構——全國人大財經委工作以後,參與(yu) 了《電子商務法》立法的全過程。

  在十四五開局之年,在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新征程中,在高質量發展、深化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回顧《電子商務法》立法過程,對於(yu) 今天加強網絡營商環境建設和治理,無疑是很有裨益的。

  九易其稿,四讀高票通過

  自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全麵依法治國任務以來,全國人大積極開展對法律立、改、廢等工作。我國現有法律275部,十二屆人大立法25部、修法127件次。十三屆人大三年多立法13部、修法60件次。《電子商務法》很早就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並於(yu) 2013年12月正式啟動開展立法工作,組織成立了國務院12個(ge) 部門參加的電子商務法起草組。呂祖善任組長,我是副組長。

  立法過程前後曆時四年。我們(men)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先後選定電子商務立法方麵的16個(ge) 課題,形成了30多份有分量、有深度、高質量的研究報告。在此基礎上,組織電子商務有關(guan) 部門、地方人大、高校、電商企業(ye) 、行業(ye) 協會(hui) 等,密切合作,形成4份立法大綱和兩(liang) 個(ge) 版本的草案討論稿,先後九易其稿。2016年12月提交常委會(hui) 初次審議,2017年10月二讀,2018年6月十三屆人大三次會(hui) 議三讀,8月四次會(hui) 議四讀並高票通過。

  立法不隻是為(wei) 了規範,更重要的促進發展

  在《電子商務法》立法過程中,我們(men) 重點處理好幾個(ge) 方麵的關(guan) 係:

  一是發展與(yu) 規範的關(guan) 係。這涉及立法的宗旨和指導思想。首先是該不該抓緊出台電子商務法?當時也有一種意見,電子商務是新生事物,不急於(yu) 立法規範。新產(chan) 業(ye) 、新模式還有很大空間,匆匆忙忙立法還要修改。實際上電子商務是以互聯網為(wei) 標誌的數字革命帶動的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從(cong) 2010年到2017年,年均增長超過30%。2015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20萬(wan) 億(yi) ,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3.23萬(wan) 億(yi) ,占社會(hui) 商品零售總額10.8%。電子商務交易額全球第一,就業(ye) 人員2690萬(wan) 。

  立法不隻是為(wei) 了規範,更重要的是為(wei) 了促進發展,為(wei) 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所以,我們(men) 在立法中始終堅持把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可持續發展擺在首位。

  《電子商務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初稿順序是促進發展、規範秩序、保障權益。審議通過後改為(wei) :“為(wei) 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ti) 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wei) ,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製定本法。”經過幾年實踐,2020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37.21萬(wan) 億(yi) ,實物商品網上交易額9.76萬(wan) 億(yi) ,占社會(hui) 商品零售總額20%以上。發展這麽(me) 快!是不是要以規範為(wei) 主了?我看還是要以支持和促進發展為(wei) 主,在發展中逐步規範,在規範中持續發展。要繼續采取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勵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使之成為(wei) 高質量發展的新動力、新動能。要加快實施互聯網+行動,推動電子商務與(yu) 實體(ti) 經濟的深度融合,鼓勵電子商務新業(ye) 態、新模式、新技術,積極實施創新驅動戰略,讓一切創造社會(hui) 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

  還有一個(ge) 問題,中國的電子商務發展得太快了、太多了嗎?印度一年電子商務額200億(yi) 美元,中國“雙十一”一天的營業(ye) 額就超過200億(yi) 美元。這裏有一個(ge) 誤區,統計數字經濟對gdp的貢獻率存在很大問題,說2017年占32.9%,2019年占36.2%。實際數字產(chan) 業(ye) 化僅(jin) 7.2%,產(chan) 業(ye) 數字化占29%。數字產(chan) 業(ye) 化叫數字經濟,產(chan) 業(ye) 數字化仍然屬於(yu) 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所以,數字經濟發展得還遠遠不夠。不能誤導領導和社會(hui) ,錯判數字化的進程和形勢,影響決(jue) 策!同理,對電子商務的發展估計也要實事求是。我們(men) 仍處在數字經濟的早期階段。

  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不是更多地發揮政府作用

  二是政府與(yu) 市場的關(guan) 係。十四大確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目標模式,十九大明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有人總結為(wei) 有效市場和有為(wei) 政府,比較準確。十六大提出政府四大職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hui) 管理、公共服務。但是這四個(ge) 方麵分別存在越位、缺位、錯位和不到位的情況。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仍歸納評價(jia) 為(wei) :政府與(yu) 市場關(guan) 係尚未理順,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幹預過多。因此,立法過程中,我們(men) 提出政府幹預最小化的原則。當然也有爭(zheng) 議,主張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加強監管規範。立法後期,采取擱置爭(zheng) 議、尋求最大公約數的辦法。一是提出了明確部門職責劃分,二是強調電子商務的協同管理與(yu) 市場共治,推動形成有關(guan) 部門、電子商務行業(ye) 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共同參與(yu) 的電子商務治理體(ti) 係。北大法學院的報告專(zhuan) 門講到電子商務領域政企協同治理機製,創建電子商務平台與(yu) 政府監管部門合作共治的新模式。這是政府更好發揮作用,創新對電子商務監管的探索,也是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ge) 縮影。

  我想,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不是更多地發揮政府作用,也不是過去的缺位。創新和規範電子商務監管,政府作用主要是引導市場規範健康發展。規範監管的要義(yi) ,在於(yu) 依法、合理、有效,度的把握尤其重要,既非任意的強化監管,也非無原則的放鬆監管。從(cong) 促進發展的立法原意看,尤其要避免對企業(ye) 不必要的幹預,要充分發揮社會(hui) 中介組織作用,完善行業(ye) 自律和社會(hui) 共治。電子商務行業(ye) 組織和經營主體(ti) 更要加強行業(ye) 自律,建立健全行業(ye) 規範和網絡規範,推動行業(ye) 誠信建設,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

  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三是線上與(yu) 線下一致和融合發展的問題。電子商務對傳(chuan) 統商務的衝(chong) 擊和影響,正是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中人們(men) 關(guan) 注的問題。實際上電子商務與(yu) 傳(chuan) 統商務是共生、競爭(zheng) 的關(guan) 係,不是零和博弈的關(guan) 係,實踐中很多傳(chuan) 統商務也在不斷引入電子商務、電子支付,所謂“無電不商,無商不電”。我們(men) 在技術中立、業(ye) 態中立、模式中立和無歧視無差別等原則基礎上,在立法中創立了線上線下一致原則,即電子商務各方主體(ti) 的法律地位平等,電子商務主體(ti) 與(yu) 其他民事主體(ti) 的法律地位也平等。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電子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既競爭(zheng) 更要合作共贏。

  例如,在電子商務主體(ti) 工商登記問題上,對一部分小規模經營者豁免市場主體(ti) 登記,就是符合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和我國國情的。另外,由於(yu) 電子商務活動的跨部門性、跨區域性,也要求各級政府和部門不得實施條塊分割、地區封鎖,濫用行政權力,限製市場競爭(zheng) 。

  數字經濟發展要求完善電商法並與(yu) 其他法律銜接

  最後,關(guan) 於(yu) 《電子商務法》的修改完善問題。目前電商產(chan) 業(ye) 正處在向高質量發展全麵轉型的關(guan) 鍵時期,電商法雖然有七章89條,但實踐中還有很多問題沒有回答。這一方麵是因為(wei) 《電子商務法》屬於(yu) 基本性法律、上位法,不能過細;另一方麵,由於(yu) 數字經濟飛速發展,互聯網、物聯網、ai、5g、雲(yun) 計算等都給電子商務的創新帶來新的挑戰和機遇,也對《電子商務法》的完善提出要求。

  在立法時,我們(men) 就考慮到這個(ge) 問題,注意到電子商務法和其他法律的銜接配套。如有了電子簽名法,這裏就不再寫(xie) 了。如人臉識別、個(ge) 人隱私保護、平台二選一,市場監管出台部門規章。新出台的民法典對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進行了補充完善。有些技術性強的領域,如電子合同、數據安全、個(ge) 人信息保護等,宜粗不宜細,可在新的法律或電子商務法修訂增加,為(wei) 新的內(nei) 容留出接口和空間。

  在實踐中,還有電子商務法與(yu) 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廣告法等法律的協調問題,需要司法、執法部門認真研究,完善法律競合與(yu) 執法行為(wei) ,解決(jue) 法律相互銜接的問題。

  9月1日即將施行《數據安全法》,11月1日即將實施《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對商務活動中產(chan) 生的數據和個(ge) 人信息都提出了保護要求,有關(guan) 內(nei) 容也應在《電子商務法》修訂過程中呼應銜接,把這些法律要求落實到電子商務實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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