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誰出資?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社保
發稿時間:2014-05-16 00:00:00
《事業(ye) 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昨日公布。這部即將於(yu) 7月1日起執行的法律是我國第一部係統規範事業(ye) 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全國事業(ye) 單位準確的底數也隨之公開——現有事業(ye) 單位111萬(wan) 個(ge) ,事業(ye) 編製3153萬(wan) 人。
《條例》規定,國家建立事業(ye) 單位崗位管理製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事業(ye) 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麵向社會(hui) 公開招聘。同時還規定,國家建立激勵與(yu) 約束相結合的事業(ye) 單位工資製度,並建立事業(ye) 單位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製。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雖然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方案尚無定論,但《條例》第35條明確提出,事業(ye) 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hui) 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hui) 保險待遇。這意味著事業(ye) 單位3153萬(wan) 人將參加社會(hui) 保險。
打破“鐵飯碗”
在北京一所高校當教師的劉茜不久之前剛剛與(yu) 單位續簽了勞動合同,這已經是她來這所大學之後第二次續簽合同。係裏每年都會(hui) 對到期的教師進行考核,以工作表現排序來實行淘汰製。
“大學老師早已不是鐵飯碗了,三年一簽對我們(men) 的壓力挺大的。”劉茜說,學校幾乎每年都會(hui) 因為(wei) 一些老師工作表現不佳而不與(yu) 他們(men) 續約,這些老師隻能自謀出路。
在過去的10年間,為(wei) 了打破事業(ye) 單位僵化的用人體(ti) 製,激發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中國進行了一係列事業(ye) 單位人事製度改革,初步建立了以聘用製度、崗位管理製度和公開招聘製度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人事管理製度。
然而,各地改革的進度不盡相同,且缺乏統一規範,這導致問題重重,亟須從(cong) 法律層麵解決(jue) 。
國務院法製辦、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人在答新華社記者問時說,當前事業(ye) 單位人事製度存在的問題包括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製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各地做法不統一;獎懲等激勵保障機製不夠健全;人事爭(zheng) 議處理依據不夠明確等。
事業(ye) 單位人事管理製度非常複雜,它是與(yu) 事業(ye) 單位的分類改革密切相關(guan) 的。劉茜所在的高校在事業(ye) 單位分類改革中被劃入公益二類。根據2011年中辦、國辦《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事業(ye) 單位人事製度改革的意見》,公益二類事業(ye) 單位在備案編製內(nei) 設崗,賦予單位靈活的人事管理權。
由於(yu) 賦予了“靈活的人事管理權”,作為(wei) 用人單位的高校在一定程度上有決(jue) 定教師去留的權力,這也是讓劉茜感到壓力的主要原因。然而,同樣是老師,義(yi) 務教育階段的老師被“淘汰”的可能性就小很多,人員“進出”依然缺乏靈活性。
義(yi) 務教育在分類改革中劃入了公益一類,有關(guan) 部門對於(yu) 公益一類的要求是,在審批編製內(nei) 設崗,規範人事管理,搞活內(nei) 部用人機製。很多公益一類的事業(ye) 單位都存在用人機製僵化、工作人員積極性不高的問題。近年來,事業(ye) 單位人事改革對於(yu) 如何搞活公益一類的“內(nei) 部用人機製”並沒有根本性的突破。
山西省的一位小學教師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他的勞動合同也是3年一簽,但更多的是“走形式”,除了主動辭職,幾乎沒有教師因為(wei) 工作表現不好而被辭退,學校校長對教師的去留沒有決(jue) 定權。
他說,近年來最大的改革是實行了績效工資製度,學校與(yu) 老師之間算賬非常清楚。績效工資製度應該是要激發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但實際上可能起到的作用正好相反。
“比如,以前作為(wei) 主科的語文、數學老師願意占一些副科的課時來上課,現在這些都不計入績效,老師們(men) 也計算得很清楚,誰也不願意白幹,所以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老師工作的積極性。”他說。
3153萬(wan) 人入社保
《條例》共10章44條,第七章規定了備受關(guan) 注的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hui) 保險。
《條例》稱,國家建立激勵與(yu) 約束相結合的事業(ye) 單位工資製度,建立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製。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yu) 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yu) 社會(hui) 進步相適應。
《條例》第35條規定,事業(ye) 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hui) 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hui) 保險待遇。
事業(ye) 單位人員參加社會(hui) 保險是“能進能出”的用人製度改革的配套舉(ju) 措,其中老大難是養(yang) 老。中國的很多地區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已經加入了醫療、失業(ye) 、工傷(shang) 等險種,但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保險改革的試點一直停滯不前。
缺乏養(yang) 老保險是影響事業(ye) 單位人員流動的一個(ge) 重要因素——一旦他們(men) 離開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的“圈子”,他們(men) 的養(yang) 老權益就“歸零”,而工作年限越長,離職的機會(hui) 成本就越高。
這3153萬(wan) 事業(ye) 單位職工養(yang) 老保險問題已經成為(wei) 深化事業(ye) 單位改革邁不過去的“一道坎”,同時它也作為(wei) 養(yang) 老保險雙軌製的“另一軌”而備受民眾(zhong) 詬病,社會(hui) 上關(guan) 於(yu) 並軌呼聲不絕。
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改革的具體(ti) 方向早已確定——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將按照社會(hui) 統籌與(yu) 個(ge) 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機關(guan) 和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保險製度,破除養(yang) 老保險“雙軌製”,同時建立體(ti) 現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特點的職業(ye) 年金製度。
雖然從(cong) 去年3月人社部就啟動了養(yang) 老保險頂層設計,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保險改革是頂層設計的一項重要內(nei) 容,但直到現在仍然沒有見到具體(ti) 的方案。
此次《條例》明確規定事業(ye) 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參加社會(hui) 保險,又一次為(wei)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保險改革“將”了一軍(jun)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誰來為(wei) 這項總費率高達44%的養(yang) 老保險改革“埋單”是政策製定中的一個(ge) 難點。
清華大學就業(ye) 與(yu) 社會(hui) 保障研究中心楊燕綏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財政不太可能為(wei) 所有的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保險改革出資,否則也就沒有改革的必要了。按照分類改革的方案,行政類和公益一類財政出資的可能性還比較大,但像公立醫院、科研院所、高校等單位,財政出資的可能性很小。
“籌資機製不解決(jue) ,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保險改革就走不下去。”楊燕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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