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基礎性製度確立
發稿時間:2021-08-26 14:04:13 來源:人民日報
目前,我國登記在冊(ce) 的市場主體(ti) 由2012年的5500萬(wan) 戶增長到目前的1.45億(yi) 戶,增長了將近1.6倍,市場主體(ti) 的活躍度持續穩定在70%左右。蓬勃發展的市場主體(ti) ,促進了我國超大規模市場的形成和發展,成為(wei) 穩住經濟基本盤和穩定就業(ye) 的中堅力量。
《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yu) 近日向社會(hui) 公布,這是我國製定出台的第一部統一規範各類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各單行法律法規中關(guan) 於(yu) 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的相關(guan) 製度進行了優(you) 化和統一,確立了我國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的基礎性製度。8月2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介紹相關(guan) 情況。
進一步方便市場主體(ti) 準入和退出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熊茂平介紹,《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進一步培育壯大市場主體(ti) 和促進公平競爭(zheng) 的重要保障,是保護各類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和信心、促進創業(ye) 創新的重要舉(ju) 措,也是鞏固和拓展我國商事製度改革成果,推動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基礎性製度的迫切需要。
為(wei) 了進一步方便市場主體(ti) 準入和退出,《條例》作出了一些新的製度安排。
在市場主體(ti) 準入方麵,《條例》明確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規範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則,對登記主體(ti) 、登記程序、登記備案事項、登記規範等方麵的內(nei) 容進行了統一規定,有效提升登記注冊(ce) 便利度。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注冊(ce) 局局長楊紅燦介紹,以登記備案事項為(wei) 例,《條例》將市場主體(ti) 普遍具有的名稱、經營範圍、注冊(ce) 資本或者出資額等登記事項進行統一規定,並按照相關(guan) 法律要求,結合不同市場主體(ti) 類型的特點,補充規定了登記備案事項。
在市場主體(ti) 退出方麵,《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市場主體(ti) 的注銷製度,最大程度地解決(jue) 市場主體(ti) 反映的“注銷難”問題。
楊紅燦介紹,《條例》明確簡易注銷程序規定。未發生債(zhai) 權債(zhai) 務或者已將債(zhai) 權債(zhai) 務清償(chang) 完結的市場主體(ti) ,在全體(ti) 投資人書(shu) 麵承諾後,可以自主選擇通過簡易注銷程序退出市場。市場主體(ti) 選擇簡易注銷程序退出市場,需要通過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向社會(hui) 公示20日,公示期內(nei) 無異議的,可以辦理注銷登記;個(ge) 體(ti) 工商戶選擇簡易注銷程序注銷的,無需公示,由登記機關(guan) 將相關(guan) 信息推送至稅務等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部門10日內(nei) 無異議的,可以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首設歇業(ye) 製度,企業(ye) 可“休眠”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市場主體(ti) 受到疫情的影響,暫時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活動,但是仍有比較強的經營意願和能力,為(wei) 了解決(jue) 相關(guan) 的問題,也為(wei) 了降低市場主體(ti) 維持成本,保護市場主體(ti) 的合法權益,《條例》借鑒域外的相關(guan) 製度,並結合部分地方前期試點經驗,建立了市場主體(ti) 的歇業(ye) 製度,明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hui) 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ti) 可以自主決(jue) 定在一定時期內(nei) 歇業(ye)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許新建介紹:首設歇業(ye) 製度,這個(ge) 歇業(ye) 有兩(liang) 個(ge) 意思,第一個(ge) 是市場主體(ti) 可以自主決(jue) 定歇業(ye) 。第二個(ge) 是歇業(ye) 最長期限不能超過3年。設立歇業(ye) 製度,為(wei) 服務“六穩”和“六保”提供了法律支撐。
目前,已經開展歇業(ye) 製度試點的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ye) 合作區和寶安區,自今年3月啟動試點以來,已為(wei) 11家市場主體(ti) 辦理了歇業(ye) 登記,主要涉及跨境電商貿易、商務服務、科技類等行業(ye) 領域。建立歇業(ye) 製度,目的就是為(wei) 經營困難的企業(ye) 提供一個(ge) 緩衝(chong) 性的製度選擇,降低市場主體(ti) 維持成本,有利於(yu) 助企紓困,也為(wei) 我國出台相關(guan) 的幫扶政策措施提供製度基礎。
對歇業(ye) 的市場主體(ti) ,《條例》明確市場主體(ti) 應當在歇業(ye) 前向登記機關(guan) 辦理備案,登記機關(guan) 通過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向社會(hui) 公示歇業(ye) 期限、法律文書(shu) 送達地址等信息,通過公示加強對歇業(ye) 企業(ye) 的社會(hui) 監督和信用監管。歇業(ye) 備案是《條例》規定的法定事項,市場主體(ti) 應當向登記機關(guan) 辦理備案,沒有備案的,登記機關(guan) 將依法予以處罰。
放管結合,既要放得開,還要管得住
針對社會(hui) 上一些不法分子提交虛假材料,尤其是冒用他人身份騙取登記,造成較大負麵社會(hui) 影響的問題,此次《條例》積極回應社會(hui) 公共關(guan) 切和期待,規定了撤銷虛假登記的條件、程序,並規定了相應的懲戒措施。《條例》規定對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欺詐行為(wei) 的,要撤銷其市場主體(ti) 登記,直接責任人3年內(nei) 不得再次申請登記。
許新建認為(wei) 放管結合是此次公布的《條例》的亮點之一。“特別是引入了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等製度,為(wei)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供了有力保障。既要放得開,還要管得住。”
《條例》明確了誠信和監管的要求。《條例》規定登記機關(guan) 根據市場主體(ti) 的信用風險狀況,實行分級分類監管,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並及時向社會(hui) 公開檢查結果的“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登記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條例》明確了登記機關(guan) 的監管職權。《條例》規定登記機關(guan) 對市場主體(ti) 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wei) 進行查處時,可以進入市場主體(ti) 的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複製、收集有關(guan) 材料,向有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了解情況,依法責令市場主體(ti) 停止相關(guan) 活動,依法查詢涉嫌違法的市場主體(ti) 銀行賬戶等。
《條例》強化了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條例》增強了處罰的針對性,規定對未經設立登記從(cong) 事經營活動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ti) 登記的、實行注冊(ce) 資本實繳登記製虛報注冊(ce) 資本來取得市場主體(ti) 登記的、市場主體(ti) 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ti) 未依法辦理備案等行為(wei) ,登記機關(guan) 應當責令改正,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yan) 重的吊銷營業(ye) 執照。
熊茂平認為(wei) ,《條例》對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製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為(wei) 下一步持續深化商事製度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基本遵循。(記者 林麗(li) 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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