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對當下中國的意義
發稿時間:2021-08-25 14:13:58 來源:《環球時報》
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近日召開第十次會(hui) 議,提到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製度安排,引起輿論高度關(guan) 注。那麽(me) ,什麽(me) 是“三次分配”?
在整個(ge) 國民收入分配過程裏先後有三次分配:首先有初次分配,它由市場機製主導,生產(chan) 經營成果按照要素分配到勞動收入、資本利潤、地租、科技成果收入等形式上。初次分配主要體(ti) 現的是企業(ye) 部門和居民部門的關(guan) 係,政府以流轉稅介入而籌集收入,兼有弱調節。筆者認為(wei) ,仍應強調在整個(ge) 社會(hui) 再生產(chan) 中的初次分配環節,於(yu) 分配導向上注重激勵創業(ye) 創新、做大蛋糕,更多注重堅持規則和過程的公平。
然後是再分配。再分配中的政府主導特點非常明顯,政府有了更多參與(yu) ,以求“分好蛋糕”,主要體(ti) 現為(wei) 政府和企業(ye) 、政府和居民關(guan) 係的調整及社會(hui) 成員所得“蛋糕”份額的變化。財政分配,是非常重要的政府介入國民收入分配的方式,特別是轉移支付和直接稅。在處理政府和企業(ye) (市場主體(ti) )、中央和地方、公權主體(ti) 和公民(實際也就是政府體(ti) 係和社會(hui) 成員)這三大關(guan) 係上,財政是一個(ge) 交匯點。我們(men) 所說的財政體(ti) 製,要穩定地、盡量合理地形成支撐這一分配運行過程健康可持續的基礎。
到了第三次分配,主要是要以社會(hui) 治理概念下的“自調節”機製,進一步解決(jue) “分好蛋糕”的問題。分好蛋糕,就要注重分配結果適當的均平化調整。應該澄清:“公平”體(ti) 現在規則和過程上,跟“效益”沒有矛盾;但分配結果的公平(準確地說是“均平”)程度如何,卻需要和效益之間作出合理的權衡——如果過於(yu) 平均,那就沒有激勵,社會(hui) 相關(guan) 主體(ti) 下一輪做大蛋糕的動力不足;如果過於(yu) 懸殊,會(hui) 使弱勢群體(ti) 產(chan) 生不滿,甚至影響到社會(hui) 的和諧,經濟問題可能社會(hui) 化和政治化。所以,必須按照“結果的均平化”這個(ge) 趨向做適當的調整。一般認為(wei) ,公益慈善機構和誌願者組織主導、按自願原則的第三次分配,主要表現為(wei) 以倫(lun) 理道德為(wei) 驅動力,自治和多樣性為(wei) 特征的進一步均平化調整。其中,政府可適當地通過製度安排和政策設計,進行引導和扶助。
簡要勾勒一下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和意義(yi) 。公益慈善古今中外皆有。過去,鄉(xiang) 紳的基層治理中就有學田、義(yi) 倉(cang) 等;民間自發的像武訓等的助學方式,也是一種公益慈善。它們(men) 都是社會(hui) 收入分配體(ti) 係的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文明的進步,三次分配在調節貧富差距、促進共同富裕方麵的作用,總體(ti) 呈上升趨勢,相關(guan) 社會(hui) 意識的培養(yang) 十分值得肯定。中國在改革開放後解放生產(chan) 力的過程中,已經看到這方麵與(yu) 世界上其他經濟體(ti) 有共性特征,即隨著老百姓實現溫飽和全麵小康,將產(chan) 生越來越多的中產(chan) 階層和富足人士,其中很多先富起來的人有能力給別人以資助,越來越多的人將更加看重公益慈善這個(ge) 概念,並參與(yu) 實踐。特別是在明確地把共同富裕認知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在中國推進現代化的過程中,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和意義(yi) 就更加值得高度重視。
對如何促進公益性機製的發展,美國等發達經濟體(ti) 的一些經驗值得借鑒。比如較早確立了遺產(chan) 稅製度。遺產(chan) 稅的存在使富豪們(men) 可以進行利益比較:與(yu) 其交遺產(chan) 稅,不如捐錢建公益性基金會(hui) 。法治化社會(hui) 條件下基金會(hui) 的規範化運作,也讓他們(men) 覺得比較安全可靠,能夠“流芳百世”。而且,伴隨著家族的傳(chuan) 承,基金會(hui) 還會(hui) 帶來一些無形的好處,日本的一些財閥就很看重這一點。另外,美國政府對於(yu) 匹配給慈善機構、公益基金會(hui) 、非營利組織的引導、扶助政策,如稅務優(you) 惠等,也是非常清晰的。
在中國經濟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建設並運行健康的第三次分配機製,值得高度重視。這些年間,助學、救災、捐獻、誌願者組織、基金會(hui) 等已經有了較豐(feng) 富的實踐,也越來越為(wei) 社會(hui) 所認知。當然,毋庸諱言,發展中的問題和挑戰也必須正視。我們(men) 已見到有作秀式的粗暴公益,還有魚龍混雜的一些欺詐,或者說是做公益,其實抱有強烈的商業(ye) 動機,等等。如何掌握治理的分寸和這方麵的製度建設?相關(guan) 機製的內(nei) 在邏輯,應該是既不完全否定存在商業(ye) 動機(如為(wei) 了提升社會(hui) 形象和知名度),又能讓這樣的公益行動走上健康軌道。還有,個(ge) 人捐助後,個(ge) 人所得稅應享有優(you) 惠,但在具體(ti) 實踐中據體(ti) 驗者反映,手續過於(yu) 複雜,如何更好實現對居民個(ge) 人公益行為(wei) 的引導和鼓勵?這些都是非常具有挑戰性的問題。
因此,作為(wei) 現代國家治理體(ti) 係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構建和培育第三次分配相關(guan) 體(ti) 製機製的同時,管理部門應積極優(you) 化相關(guan) 引導支持方案和政策。應做好典型經驗的總結和推廣,強化重點示範,並積極研究和推進相關(guan) 的提高直接稅比重(涉及房地產(chan) 稅、遺產(chan) 和贈與(yu) 稅等)的稅製改革,動態優(you) 化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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