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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收入分配七十年:改革實踐與理論演進

發稿時間:2021-08-24 14:58:16   來源:《產(chan) 業(ye) 經濟評論》   作者:覃毅

一、導言

收入分配製度是一個(ge) 國家經濟社會(hui) 體(ti) 製中具有根本性和基礎性的一項製度安排。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經過七十年的經濟建設和發展,我國收入分配製度經曆了從(cong) 計劃經濟時期高度平均的分配製度到按勞分配為(wei) 主、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收入分配製度,逐漸形成了按勞分配與(yu) 按生產(chan) 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收入分配政策,分配原則先後經曆了幾次大的調整,七十年間人民收入水平有了顯著提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我國的收入分配製度是計劃經濟下的平均主義(yi) 。這一時期先後經曆了單一的生產(chan) 資料公有製和高度集中的計劃分配製度,到生產(chan) 資料高度公有製,以及後期實行統一的收入分配製度,公有製和按勞分配逐漸占據主體(ti) 地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總體(ti) 上呈現縮小的趨勢。

1978年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召開,我國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時期,收入分配製度隨之發生了巨大變化。黨(dang) 的十二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了社會(hui) 主義(yi) 經濟是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隨著商品經濟不斷發展,我國逐步建立起了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隨後,黨(dang) 的十五大最終確立了以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製結構。黨(dang) 的十六大首次確立了堅持和完善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此後,這一製度成為(wei) 全社會(hui) 的經濟基礎。2012年,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初次分配機製中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等生產(chan) 要素按貢獻參與(yu) 分配,再分配過程中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hui) 保障、轉移支付為(wei) 主要手段的調節機製。2017年,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指出,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ti) 製機製,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勵勤勞守法致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堅持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拓寬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產(chan) 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調節職能,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

在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伴隨著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jue) 的困難和問題,主要包括: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和財富差距有擴大勢頭、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不足和失衡加劇社會(hui) 不公現象、脫貧攻堅任務艱巨、代際收入流動性持續下降,等等,無疑對新時代高質量發展階段我國收入分配製度的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在係統梳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年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演進和改革實踐基礎上,分別從(cong) 收入分配理論和分配製度改革、收入差距、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反貧困政策和代際收入流動等方麵,全麵闡述過去七十年我國收入分配相關(guan) 重要領域的改革曆程和研究進展。

二、收入分配理論與(yu) 分配製度改革

(一)按勞分配製度的確立

縱觀七十年,經過對按勞分配理論的深入認識和實踐探索,我國收入分配改革實現了按勞分配和按生產(chan) 要素分配的製度演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至改革開放前的近三十年時間裏,理論界對社會(hui) 主義(yi) 實現形式的認識還處於(yu) 早期探索階段,當時的社會(hui) 分配以絕對平均主義(yi) 為(wei) 主,形成了吃大鍋飯的組織分配方式,在一定意義(yi) 上阻礙了社會(hui) 經濟的持續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過渡時期,公有製經濟逐漸確立主體(ti) 地位,收入分配由多種分配方式並存逐漸轉為(wei) 以按勞分配為(wei) 主;直至社會(hui) 主義(yi) 三大改造完成,我國進入社會(hui) 主義(yi) 階段,在生產(chan) 資料公有製基礎上建立按勞分配製度。但當時按勞分配製度尚處於(yu) 萌芽狀態,多數情況下還是執行平均主義(yi) 的收入分配方式。在此階段,全社會(hui) 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縮小。1978年我國城市基尼係數為(wei) 0.16,按照國際通行標準,處於(yu) 絕對平等水平(蔡昉和楊濤,2000)。期間,學術界就共產(chan) 主義(yi) 分配原則展開討論,烏(wu) 家培、駱耕漠等學者集中討論了按勞分配是不是資產(chan) 階級法權以及是否應該堅持按勞分配、供給製和工資製之爭(zheng) 、計件工資製是否應該存在等問題(魏眾(zhong) 和王瓊,2016)。

改革開放初期,以完全破除平均主義(yi) 為(wei) 基本的改革著力點,無論農(nong) 村還是城市都亟需大力發展生產(chan) 以滿足新時期社會(hui) 經濟發展需要,因而這一時期的改革注重激發勞動積極性,收入分配原則把效率放在優(you) 先位置。改革率先從(cong) 農(nong) 村地區展開,探索實行家庭聯產(chan) 承包責任製。包產(chan) 到戶將原來的工分製調整為(wei) 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ti) 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鍋飯的舊體(ti) 製,以農(nong) 戶享有農(nong) 業(ye) 剩餘(yu) 索取權的分配方式解放了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力,促進了農(nong) 業(ye) 經濟的發展(龔建文,2008)。這一時期農(nong) 村收入迅速提高,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前期,全國整體(ti) 以及城鄉(xiang) 之間的收入差距趨於(yu) 縮小(王小魯,2010)。1984年黨(dang) 的十二屆三中全會(hui) 以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轉向城市,出台了《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經濟體(ti) 製改革的決(jue) 定》,要求職工工資和獎金同企業(ye) 經濟績效的提高掛鉤、企業(ye) 內(nei) 部擴大職工工資差距,在企業(ye) 內(nei) 部建立以承包為(wei) 主的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製;與(yu) 此同時,推進國家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資製度改革。城鄉(xiang) 收入差距因一係列工資增長機製持續擴大,基尼係數在80年代中期以後基本處於(yu) 差距持續擴大的階段(王小魯,2010)。農(nong) 村內(nei) 部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1985年出現過一次跳躍,基尼係數由1985年的0.2267躥升至1986年的0.3042,提高了34.19%(楊宜勇和池振合,2008)。

這一時期率先取得理論進展的是公平與(yu) 效率的關(guan) 係討論。周為(wei) 民和盧中原(1986)率先提出了效率優(you) 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這在國內(nei) 尚屬首次,與(yu) 此同時,更多的研究者也傾(qing) 向於(yu) 效率優(you) 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金碚,1986)。隨後,黨(dang) 的十三大首次允許存在其他分配方式,其他分配方式從(cong) 按勞分配的補充分配方式逐漸演變成與(yu) 按勞分配這一主體(ti) 並存。黨(dang) 的十四大及其隨後的三中全會(hui) ,逐步建立起符合企事業(ye) 單位和行政機關(guan) 各自特點的工資製度與(yu) 正常的工資增長機製。這也成為(wei) 此後一段時期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按勞分配製度的進一步完善

1.多種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黨(dang) 的十四大以後,收入分配逐漸向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格局演變,鼓勵勞動、技術、管理和資本等生產(chan) 要素參與(yu) 分配,居民收入水平也有了快速的增長。當時理論界關(guan) 於(yu) 按生產(chan) 要素分配的提法最早來自穀書(shu) 堂和蔡繼明(1989)。收入分配製度的逐步完善適應了這一時期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運行,但是自90年代中期開始,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逐漸顯現,主要表現為(wei) 因戶籍製度約束和城鄉(xiang) 公共資源配置失衡所導致的城鄉(xiang) 間收入分配不公,因壟斷行業(ye) 和壟斷企業(ye) 相對於(yu) 競爭(zheng) 性行業(ye) 更加強勢所導致的行業(ye) 間工資分配不公,政府部門過度幹預經濟活動和部分政府官員貪腐行為(wei) 所導致的社會(hui) 分配不公(李實,2015)等等。

進入21世紀,隨著市場化進程的進一步推進,各種經濟成分加快資本化運作(包括國有資產(chan) 資本化),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愈發突出。隻盯住收入差距問題而不著重解決(jue) 收入分配過程中的不公平現象,即便收入差距得以縮小,收入分配問題也不會(hui) 從(cong) 根本上得到解決(jue) 。這一時期的農(nong) 村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有所增長,1999年農(nong) 村基尼係數為(wei) 0.336,到2003年達0.370;城鎮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從(cong) 1984年開始不斷上升,到1999年城鎮基尼係數達到0.295。城鄉(xiang) 之間收入差距同樣擴大,城鄉(xiang) 收入比由1978年的2.57:1增長到2003年的3.23:1(楊宜勇和池振合,2008)。因此,2000年以後分配政策的重點有所調整,分配原則逐漸向兼顧效率與(yu) 公平轉變,在合理收入差距的基礎上更加重視收入分配公平問題。黨(dang) 的十七大強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與(yu) 公平的關(guan) 係,這是我國分配製度的重要發展,是從(cong) 我國收入分配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來的、進一步處理好效率與(yu) 公平關(guan) 係的重大舉(ju) 措(鄭新立,2007)。

2.新時代收入分配體(ti) 製機製的進一步完善

2012年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逐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更加注重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占比,進一步完善政府再分配政策的調節機製,提出了兩(liang) 個(ge) 同步”“兩(liang) 個(ge) 提高的目標;同時,要求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yu) 分配的初次分配機製,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hui) 保障、轉移支付為(wei) 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進一步提出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jue) 定的報酬機製,要求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xiang) 、區域、行業(ye) 收入分配差距。

進入新時代,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社會(hui) 主要矛盾轉變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ti) 製機製,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這一階段,中央政府先後製定了到2020年全麵消除絕對貧困和總體(ti)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和規劃,充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和貧困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因此,收入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尤其是保障所有國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初次分配中不斷消除分配不公的各種基礎,同時增強再分配過程中的公平分配職能,不斷完善收入分配體(ti) 製,促進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總的來看,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政府對我國收入分配不公平問題高度重視,要求堅持經濟增長與(yu) 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勞動生產(chan) 率與(yu) 勞動報酬同步提高,在堅持提高低收入群體(ti) 收入、限製高收入群體(ti) 收入的同時,逐步重視中等收入群體(ti) ,這也說明當前理論界和政策界對中國社會(hui) 橄欖型分配格局有了更加清楚的認識(張亮,2016)。可以說,改革開放前三十年的經濟轉型過程,我國收入差距持續擴大,這其中既受到不完善的經濟體(ti) 製轉變的影響,也有發展戰略選擇和政府政策變化的原因,而近十年已進入收入差距小幅波動和高位徘徊的階段(李實和朱夢冰,2018),一個(ge) 明顯的政策調整就是加大對低收入困難群體(ti) 保障力度,無論反貧困政策還是覆蓋全體(ti) 的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都著重強調貧困地區和低收入群體(ti) 。 

三、收入差距演變及成因

(一)收入差距的演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年來,我國居民收入方式和收入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尤其後四十年改革開放帶來的增長紅利,使得全社會(hui) 生產(chan) 能力和居民生活水平有了顯著提高。然而,在效率提升和增長加速的同時,不同地區不同行業(ye) 居民收入差距隨之擴大,而且在長期實行城鄉(xiang) 分割的戶籍製度影響下,農(nong) 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逐漸形成並遵循著完全不同的收入增長路徑,導致全社會(hui) 收入差距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不斷向低收入群體(ti) 傾(qing) 斜,以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為(wei) 目標,全社會(hui) 的收入不平等狀況逐漸得到扭轉。

1.計劃經濟時期城鄉(xiang) 分割基礎上的收入平均化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前,生產(chan) 資料公有製的主體(ti) 地位逐步確立並最終形成單一的公有製,收入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以城鄉(xiang) 分割為(wei) 基礎,以平均主義(yi) 為(wei) 特點,演變趨勢是生產(chan) 資料的公有化和生活資料占有的平均化。在這樣的製度安排下,城鄉(xiang) 內(nei) 部收入差距逐漸縮小,甚至趨於(yu) 平均化(孫殿明和韓金華,2010)。

在農(nong) 村,1950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在土地歸農(nong) 民所有之後,逐步實行以家庭為(wei) 經營單位的個(ge) 體(ti) 經濟,農(nong) 民生產(chan) 的農(nong) 產(chan) 品在扣除上交部分和農(nong) 業(ye) 稅之後的剩餘(yu) 全部歸自己所有。1953—1956年全國開展以農(nong) 村個(ge) 體(ti) 經濟轉變為(wei) 集體(ti) 經濟的農(nong) 業(ye) 社會(hui) 主義(yi) 改造,農(nong) 村居民內(nei) 部的收入分配差距逐漸縮小。1958年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人民公社內(nei) 部成員的個(ge) 人收入分配遵循工分製原則。雖然工分製具有按勞分配的特征,但由於(yu) 生產(chan) 水平低下以及監督機製不健全,工分製下的農(nong) 村收入分配基本上是平均分配。

在城市,工人群眾(zhong) 獲得了正當的勞動權利,工業(ye) 生產(chan) 水平逐步提高,必要的救濟製度也基本建立(孫殿明和韓金華,2010)。1952年實行以工資分作為(wei) 計量單位的工資製度,1956年改為(wei) 實行貨幣工資製度,由此形成差異化的工資製度,極大地調動了城市工人的生產(chan) 積極性。不過在這種工資製原則下,一旦工資級別被確定,那麽(me) 同級別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就完全一樣,導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縮小並逐漸固化,出現了平均主義(yi) 傾(qing) 向。直至改革開放前夕,我國居民收入分配一直維持在不大的差距範圍內(nei) 。1978年我國農(nong) 村基尼係數約為(wei) 0.21,城市基尼係數約為(wei) 0.16,均處於(yu) 比較平均甚至絕對平均的收入範圍。

2.經濟轉型期收入差距的結構性變化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經濟轉型加快推進,我國收入分配格局在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總體(ti) 趨勢上出現了明顯的非線性特征。其中,前三十年城鄉(xiang) 之間、城鎮內(nei) 部和農(nong) 村內(nei) 部收入差距都在全方位擴大,但非兩(liang) 極分化,隻是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長的幅度小於(yu) 高收入人群,而且在經濟高速增長帶動下貧困人口不斷減少;後十年中,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得到了初步遏製(李實,2018)。

得益於(yu) 1978年開始的農(nong) 村改革,我國城鄉(xiang) 收入差距在1984年降至較低水平(陸銘和陳釗,2004;王小魯,2010;蔡昉,2003)。以家庭聯產(chan) 承包責任製為(wei) 基礎,農(nong) 村全麵推進收入分配改革,農(nong) 村收入分配製度和分配機製由此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而城市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直到1985年才陸續開始。隨著改革的推進,農(nong) 村內(nei) 部居民收入差距略微拉大,城市內(nei) 部居民收入差距維持穩定,由此導致城鄉(xiang) 間的收入差距有所縮小。根據國家統計局的估計,農(nong) 村基尼係數從(cong) 1978年的0.21上升至1985年的0.26,而城市基尼係數僅(jin) 僅(jin) 由0.16小幅提高至0.19(張東(dong) 生,2012)。

1986—2008年我國城鄉(xiang) 收入差距轉而不斷拉大。當時的一係列市場化改革推動了我國經濟體(ti) 製急劇轉型,大量農(nong) 村剩餘(yu) 勞動力向城市流動,農(nong) 民大規模退出農(nong) 業(ye) 部門,城鄉(xiang) 收入分配機製隨之改變,由於(yu) 農(nong) 業(ye) 部門收入增長源泉相對受限,城鄉(xiang) 收入差距擴大(蔡昉,2003),這一時期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也日益凸現(李實,2015)。據統計,城市基尼係數從(cong) 1985年的0.19上升至2005年的0.34,同期農(nong) 村基尼係數從(cong) 0.26上升至0.38(張東(dong) 生,2012)。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3—2008年全國基尼係數從(cong) 0.44上升至0.49,達到了曆史最高水平。

2008年以後,全社會(hui) 開始廣泛關(guan) 注收入不平等問題。政府部門對此高度重視,此後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轉而更加強調公平,政府不斷加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對收入差距的調節力度,增加對低收入人群的扶貧和保障支出規模,有效緩解了收入分配差距的繼續擴大,全國收入差距逐漸趨於(yu) 穩定。加之城鎮化進程和反腐工作的深入推進,全國收入差距擴大勢頭得到了初步遏製,全國基尼係數自2014年開始下降,目前已降至0.47以下。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進一步加大了稅製結構的調整,一係列減稅降負的政策紅利為(wei) 我國經濟結構性轉型提供了有利條件,同時也有利於(yu) 全社會(hui) 收入分配結構的進一步優(you) 化。

進一步考察城鄉(xiang) 內(nei) 部收入結構。農(nong) 戶家庭收入構成經曆了以經營性收入為(wei) 主到非農(nong) 就業(ye) 收入為(wei) 主的巨大轉變。伴隨著家庭聯產(chan) 承包責任製的全麵推行,農(nong) 村第二產(chan) 業(ye) 和第三產(chan) 業(ye) 收入占農(nong) 民收入比重迅速提高。盡管家庭經營性收入仍是農(nong) 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農(nong) 民收入增長源泉發生了質的變化,由過去依靠家庭經營性收入增長轉變為(wei) 主要依賴勞動報酬增長(張車偉(wei) 和王德文,2004),然而長期以來農(nong) 民的財產(chan) 性收入占比一直相對偏低。城鎮居民家庭則仍然以工資性收入為(wei) 主,其次是轉移性收入(顧海兵和王亞(ya) 紅,2008),近年來財產(chan) 性收入增長明顯(張車偉(wei) 和王德文,2004)。

城鄉(xiang) 差距和地區差距引致收入不平等,基本成為(wei) 學界共識(林毅夫等,1998;蔡昉,2003;陸銘和陳釗,2004)。其中,城鄉(xiang) 差距往往與(yu) 戶籍製度聯係在一起,地區差距則集中體(ti) 現在東(dong) 中西部地區間及省份之間。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推行重工業(ye) 優(you) 先發展戰略,導致當時的重工業(ye) 比重過高,然而城市工業(ye) 資本積累的增加卻沒有相應地帶動工業(ye) 部門勞動吸納能力的提高以及帶動農(nong) 村剩餘(yu) 勞動力的轉移。這裏麵,分割城鄉(xiang) 人口和勞動力市場的戶籍製度,與(yu) 相配套的城市勞動就業(ye) 製度、城市偏向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基本消費品供應的票證製度、排他性的城市福利體(ti) 製等一起,阻礙了勞動力這一重要的生產(chan) 要素在城鄉(xiang) 之間的合理流動(蔡昉,2003WhalleyandZhang2004)。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東(dong) 、中、西部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遠高於(yu) 各地區內(nei) 差距,相比地區內(nei) 差距的縮小趨勢,地區間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林毅夫等,1998)。2000年我國城鄉(xiang) 實際人均收入比高達2.46,究其原因,主要是農(nong) 戶在非農(nong) 產(chan) 業(ye) 與(yu) 農(nong) 業(ye) 之間的勞動力配置差異、地區分割引起的區域收入差異、農(nong) 村財產(chan) 分配的影響,以及稅費製度的累退效應(李實,2003)。

(二)收入差距變化的原因

1.城鄉(xiang) 收入差距變化的主要原因

政府實行城市偏向型政策,是導致城鄉(xiang) 收入差距迅速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蔡昉和楊濤,2000;蔡昉,2003Kanburand Zhang2005)。影響城鄉(xiang) 收入差距的城市偏向型政策主要有:城鄉(xiang) 分割的行政管理製度(陸銘和陳釗,2004)、政府農(nong) 副產(chan) 品價(jia) 格控製、不合理的稅費負擔、城鄉(xiang) 勞動力市場分割、歧視性的社會(hui) 福利和保障體(ti) 係等(Yang1999),城市偏向的教育經費投入政策(陳斌開等,2010),等等。可以說,巨大的城鄉(xiang) 收入差距是一種不公平的經濟發展戰略帶來的,是一種不公平的社會(hui) 經濟體(ti) 製帶來的,是多種不公平的公共服務政策帶來的,因而是一種嚴(yan) 重的收入分配不公現象(李實,2018)。

受教育水平也是影響收入差距的一個(ge) 基本且重要的因素。我國各省份的教育發展水平總體(ti) 處於(yu) 不平衡狀態,特別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口比重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而且,適齡人口受教育機會(hui) 是不均等的,高收入人群的受教育機會(hui) 顯著大於(yu) 低收入人群(王小魯和樊綱,2005)。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勞動者比重增加,但是由於(yu) 教育回報率的上升對收入不平等的影響程度更大,總的效果仍然是收入不平等程度的上升(徐舒,2010)。收入不平等的上升往往又會(hui) 導致教育不平等的加劇,並且經驗研究表明收入不平等是教育不平等的直接原因。另外,這種由教育差距帶來的收入不平等在城鎮勞動者身上表現得更加明顯(徐舒,2010)。對於(yu) 城鎮居民,主要是因教育和工資相關(guan) 性以及教育回報率的增加導致工資收入的不平等加劇,而教育不平等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緩解作用(陳玉宇等,2004)。對於(yu) 農(nong) 村而言,地區間工資性收入差異是導致地區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而農(nong) 村工資性收入水平又主要與(yu) 各地農(nong) 民的受教育程度有關(guan) (鄒薇和張芬,2006)。教育和在職培訓積累的人力資本是決(jue) 定農(nong) 戶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反而物質資本的影響並不顯著,而且人力資本的回報遠高於(yu) 物質資本(高夢滔和姚洋,2006)。在影響農(nong) 戶收入差距的諸多因素中,基礎教育所體(ti) 現的人力資本以及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對農(nong) 戶收入差距的影響是全麵性的,而其餘(yu) 因素的影響是結構性的,僅(jin) 僅(jin) 就部分收入來源產(chan) 生影響(程名望等,2015)。

2.城鎮職工工資差距拉大的體(ti) 製因素

改革開放前,計劃經濟體(ti) 製下行業(ye) 收入差距並不明顯。改革開放後,競爭(zheng) 性市場機製的作用不斷增強,體(ti) 現在勞動力市場上,表現為(wei) 企業(ye) 和行業(ye) 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逐漸擴大,日益成為(wei) 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重要原因(蔡昉等,2005;陳釗等,2010)。憑借壟斷性經營權和壟斷定價(jia) ,壟斷國有企業(ye) 的利潤除部分以稅收的形式成為(wei) 國家財政收入來源外,主要部分留給企業(ye) ,成為(wei) 壟斷企業(ye) 職工高收入、高福利的重要資金來源。測算發現,2002年包含壟斷行業(ye) 時全部行業(ye) 對城鎮職工收入差距的貢獻度為(wei) 5.086%,而不包含壟斷行業(ye) 時貢獻度降為(wei) 2.292%(陳釗等,2010);2005年行業(ye) 壟斷對工資差距的貢獻度達8%左右(嶽希明等,2010);行業(ye) 壟斷與(yu) 職工年齡是繼受教育水平之後影響職工工資差距的重要決(jue) 定因素,貢獻度在4%—8%左右(聶海峰和嶽希明,2016)。一直以來,壟斷行業(ye) 的平均收入水平比競爭(zheng) 性行業(ye) 高出50%左右,無論是包括全部行業(ye) 在內(nei) 的總的收入差距,還是壟斷行業(ye) 和競爭(zheng) 性行業(ye) 的內(nei) 部收入差距,均達到了較高水平,基尼係數接近或已超過0.4(杜鑫,2010)。

針對上述我國收入差距總體(ti) 擴大尤其90年代中後期收入分配不均等日趨嚴(yan) 重的問題,為(wei) 防止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應改進整個(ge) 宏觀經濟政策對收入分配的影響(趙人偉(wei) ,2002);調整全國特別是農(nong) 村的稅收政策,使城鄉(xiang) 居民在稅收上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yi) 務(李實和趙人偉(wei) ,1999);有效發揮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職能,加強稅收調節收入分配作用,增強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普惠性(張車偉(wei) 和程傑,2013);推進戶籍製度改革,消除對農(nong) 村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ye) 歧視(杜鑫,2010);建立合理的資源稅、壟斷利潤調節稅、國有企業(ye) 分紅、土地流轉等製度,規範和調整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關(guan) 係(王小魯,2010)。

四、基本公共服務製度供給和均等化訴求

(一)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格局的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年來,隨著公共服務供給體(ti) 製的建立完善和公共服務供給範圍的逐步擴大,我國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麵取得了日益顯著的成效,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不足、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拉大等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jue) ,但是各地區之間以及城鄉(xiang) 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差距仍然較大。

1.計劃經濟時期城鄉(xiang) 二元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體(ti) 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三十年裏,我國建立起了一個(ge) 相對簡單、平均主義(yi) 和國家包辦(配給製)的公共服務體(ti) 係,服務於(yu) 當時的經濟製度要求。這一公共服務體(ti) 係是建立在單位製度、戶籍製度和城鄉(xiang) 二元結構之上,以城市單位製福利和農(nong) 村集體(ti) 福利製度為(wei) 主體(ti) (鬱建興(xing) ,2011)。受限於(yu) 當時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這種完全由國家包辦的單一的公共服務供給主體(ti) 方式整體(ti) 而言處在較低水平,而且伴隨著嚴(yan) 重的資源浪費和效率損失。

2.改革開放後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政府歸位和均衡發展趨向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公共服務供給製度逐步適應了當時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要求,表現為(wei) 體(ti) 製轉軌、城鄉(xiang) 統籌和追求均等化的特征,在這期間先後經曆了從(cong) 感性探索到理性推進的體(ti) 製轉軌,以及從(cong) 政府缺位到政府歸位、從(cong) 失衡加劇到均衡發展的過程(李傑剛和李誌勇,2012)。

在改革開放初期,提出以經濟建設為(wei) 中心,因而相比經濟建設支出,公共服務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例嚴(yan) 重偏低(鬱建興(xing) ,2011),並且這些公共服務支出中的絕大部分還都用於(yu) 城鎮地區,城市公共服務供給仍然延續舊有的由國家財政提供的體(ti) 製,農(nong) 村幾乎處於(yu) 公共服務供給的真空狀態,主要由農(nong) 戶經營中的上交集體(ti) 所得以及農(nong) 村稅費來承擔,也就是以製度外供給為(wei) 主。這種明顯的二元格局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基本公共服務的城鄉(xiang) 差距。這種差距既體(ti) 現在農(nong) 村基礎教育的資金投入方麵,也體(ti) 現在城鄉(xiang) 之間衛生資源分布懸殊,其中社會(hui) 保障方麵的城鄉(xiang) 差距最明顯(解堊,2007)。

20世紀90年代開始,逐步推動公共服務供給向社會(hui) 化和市場化轉變,如取消完全免費的醫療和教育製度,確立商品化住房供給的主體(ti) 地位,公共服務供給責任開始地方化(鬱建興(xing) ,2011)。1994年分稅製改革,將教育、醫療等主要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權下放給地方政府,造成了公共服務提供的地區差異(喬(qiao) 寶雲(yun) 等,2005)。

進入21世紀以來,公眾(zhong) 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在一係列製度建設推動下,我國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有了極大提高。義(yi) 務教育的公平性逐步提高,加大了公共衛生投入和製度建設,不斷擴大和提高社會(hui) 保障範圍及標準,加大落後地區基礎設施建設。但是由於(yu) 公共服務投入比重總體(ti) 仍然偏低以及社會(hui) 對公共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公共服務供給總體(ti) 上呈現短缺的格局,城鄉(xiang) 、區域和群體(ti) 之間的公共服務水平差距較大。東(dong) 部地區公共服務供給要優(you) 於(yu) 西部地區,經濟發達省份要優(you) 於(yu) 經濟落後省份。

(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推進

1.重點領域

教育方麵,近年來全國各省份基本公共教育綜合評價(jia) 結果表明,基本公共教育供給水平逐年提升,區域間不均等程度逐年下降(高萍,2013)。有研究指出,當不考慮高等院校內(nei) 部分層因素的影響時,城鎮居民高等教育入學率的均等化程度在20世紀90年代有了顯著提高,然而一旦將高等院校內(nei) 部分層因素納入,則優(you) 質高等教育資源表現出傾(qing) 向家庭背景好、家庭社會(hui) 地位高的子女(丁小浩,2006)。

醫療衛生方麵,分地區考察,東(dong) 中西部地區社會(hui) 保障的財政支出呈現明顯的階梯狀,而且就社會(hui) 保險參保人數而言,東(dong) 部地區參保水平明顯高於(yu) 中西部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低保平均支出水平自東(dong) 向西呈U型分布(李雪萍和劉誌昌,2008)。同樣,我國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省際差距明顯,服務水平往往與(yu) 地區經濟發達程度高度正相關(guan) 。分城鄉(xiang) 考察,2000—2008年間,相比於(yu) 組內(nei) 差距,城鄉(xiang) 組間差距對城鄉(xiang) 醫療衛生公共服務差距的貢獻在80%以上,並且農(nong) 村內(nei) 部醫療衛生的不均等程度高於(yu) 城鎮(和立道,2011)。2003年開始,我國社會(hui) 保障支出的城鄉(xiang) 差距逐步縮小。其中,社會(hui) 救助的均等化效果表現更均等,而城鄉(xiang) 養(yang) 老保障不均等程度最高。雖然近年來農(nong) 村居民獲得醫療保障的新增機會(hui) 更多,但總體(ti) 保障水平仍然遠低於(yu) 城鎮居民(陳正光和駱正清,2010)。

2.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ti) 製問題與(yu) 製度保障

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與(yu) 公共財政息息相關(guan) ,認識和把握我國公共財政中的相關(guan) 體(ti) 製問題,是促進基本公共服務由不均等向均等化轉變的必要前提。涉及的關(guan) 鍵問題:一是政府對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投入依然不足,其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較低;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上的事權與(yu) 財權不相匹配;三是基層政府承擔過多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四是轉移支付製度的均等化作用尚未充分發揮。轉移支付在均等實現財政責任的意義(yi) 上具有一定的效果,因素法轉移支付、專(zhuan) 項轉移支付和結算補助等項目都在一定程度上向財力缺口較大的地區傾(qing) 斜,轉移支付對於(yu) 均等公共財政有著較大的價(jia) 值。2003年以後,從(cong) 公共財政角度看,轉移支付的均等性有所改善,轉移支付開始呈現出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傾(qing) 向(尹恒和朱虹;2009)。尤其一般性轉移支付對於(yu) 均衡地區財力有著重要作用,但當前超過轉移支付總額60%以上的稅收返還與(yu) 專(zhuan) 項轉移支付存在逆均等化現象,一般目的轉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也難以確定。具體(ti) 效果上,現行轉移支付製度縮小了省際財力差距,但未能有效縮小中部和西部地區內(nei) 部各省份之間的財力差距(曹俊文,2006);有助於(yu) 實現各省份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的均等化,但會(hui) 抑製地區經濟發展;促進了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服務的發展,但加劇了各省份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差異,對公共基礎教育服務不具有顯著的影響(郭慶旺和賈俊雪,2008)。其中,稅收返還不利於(yu) 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專(zhuan) 項撥款和一般性轉移支付雖然有利於(yu) 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但效果有限(張恒龍和陳憲,2007;解堊,2007)。

完善公共財政製度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實現,需要科學合理的公共財政製度設計。目前除了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財政投入力度外,財政製度層麵亟需進一步完善。鑒於(yu) 地方財政的財力與(yu) 事權不相匹配是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體(ti) 製性原因,應通過改革完善現有的財政體(ti) 製,重新劃分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種及稅收分成比例,進一步規範轉移支付製度。此外,還需要調整轉移支付的類型和結構,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製度,規範專(zhuan) 項轉移支付(解堊,2007;郭慶旺和賈俊雪,2008),增加均等化補助比重,調整轉移支付的地區分配結構,增加中西部貧窮地區所獲份額(張恒龍和陳憲,2007)。

五、反貧困機製與(yu) 政策減貧效應

(一)經濟增長和金融發展的減貧機製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尤其改革開放四十年,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在降低貧困人口數量、提高貧困人口生活質量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績,貧困人口大幅減少,貧困發生率大幅降低。貧困地區農(nong) 村居民生活和消費水平也逐步提高,農(nong) 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條件顯著改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保持了長期的快速增長,為(wei) 解決(jue) 農(nong) 村貧困問題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對貧困人口的大幅減少發揮了重要作用(林伯強,2003Yao et al.2004;胡兵等,2007Ravallion and Chen2007;汪三貴,2008Huang et al.2008;楊穎,2010)。在不同階段,經濟增長的減貧效果存在差異。20世紀90年代早期,經濟增長促進了貧困發生率的下降,之後由於(yu) 農(nong) 村居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xiang) 收入差距隨之擴大以及收入分配不均等問題,經濟增長的減貧效果有所下降;進入21世紀,經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益貧困地區大於(yu) 益貧困戶的特征(陳紹華和王燕,2001;萬(wan) 廣華和張茵,2006;胡兵等,2007;杜鳳蓮和孫婧芳,2009;羅楚亮,2012)。一些實證研究通過計算貧困發生率對經濟增長的彈性,評估不同時期經濟增長的減貧效應。有研究發現,1993—2004年貧困發生率對全國平均經濟增長的彈性絕對值為(wei) 1.07(文秋良,2006)。2000年以來,貧困減少的速度低於(yu) 經濟增長速度,貧困發生率對人均GDP的彈性絕對值為(wei) 1.09,明顯低於(yu) 20世紀80年代的水平;而且,與(yu) 第二、三產(chan) 業(ye) 相比,農(nong) 業(ye) 部門的增長仍然具有較高的減貧效應(李小雲(yun) 等,2010)。

同樣,金融發展也有利於(yu) 我國貧困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對於(yu) 農(nong) 村地區,長期以來,金融發展滯後製約著農(nong) 村經濟發展,一定程度上導致農(nong) 村地區大量貧困人口難以依靠產(chan) 業(ye) 脫貧。農(nong) 村金融發展不僅(jin) 可以直接減少農(nong) 村的貧困人口,還能夠通過推動農(nong) 村經濟增長和收入分配間接減少農(nong) 村貧困,而且間接作用的效果更大(丁誌國等,2011),以小額信貸為(wei) 特征的金融發展表現出一定的貧困減緩作用(蘇基溶和廖進中,2009;丁誌國等,2011)。對於(yu) 城鎮地區,短期看,金融發展反而加深了城鎮貧困人口的貧困程度,甚至進一步惡化了城鎮貧困人口收入分配狀況,但長期看,城鎮金融發展有利於(yu) 城鎮貧困的減少(楊俊等,2008),主要是通過經濟增長和收入分配途徑提高窮人的收入水平,但金融波動會(hui) 抵消金融發展的減貧效果。總體(ti) 上,金融發展減貧作用會(hui) 表現出先惡化後改善的效應(崔豔娟和孫剛,2012)。

(二)政府扶貧項目的瞄準及減貧效果

財政資金扶貧是促進貧困人口減少的重要途徑。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扶貧經曆了貧困縣、貧困村到貧困戶的瞄準階段,直到2014年實施建檔立卡製度,標誌著以戶為(wei) 單位的精準扶貧製度的建立。

以縣為(wei) 單位的瞄準機製排除了其餘(yu) 非貧困縣的貧困人口,而貧困縣同時存在著將扶貧資金用於(yu) 其他領域的情況,導致貧困人口享有資金比例低下(世界銀行,2000)。在貧困瞄準的準確性上,2001年貧困重點縣的確定較1993年貧困縣指定有了大幅改善,但是貧困縣獲得的扶貧資金與(yu) 所在縣人均純收入的相關(guan) 性仍然較低,政治因素顯著影響了貧困縣的確定(Yue and Li2004)。中央及地方對村一級貧困村的識別方法是有效的,村一級扶貧資金瞄準度的差異主要是由於(yu) 不同類型的扶貧資金歸口不同的上級部門管理,且遵循不同的管理規定,其中,財政發展扶貧資金到達貧困村的比例最高。扶貧項目對貧困戶的瞄準度很低,受管理方便及農(nong) 戶需求分散的影響,扶貧項目更容易被中等收入群體(ti) 獲得(李小雲(yun) 等,2005)。貧困縣識別和扶貧資金分配的瞄準性以及瞄準誤差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民族成分、革命老區等政治因素的影響,扶貧政策的覆蓋麵越大,瞄準漏出越多。精準程度方麵,通常縣級瞄準高於(yu) 村級瞄準,2001年貧困縣的瞄準錯誤率是25%,而貧困村的瞄準錯誤率為(wei) 48%(汪三貴等,2007),而伴隨著精準扶貧製度的變革,以貧困戶為(wei) 對象的瞄準效率最高。改善農(nong) 村扶貧對象的選擇和瞄準機製需要建立統一的貧困人口識別機製(汪三貴和Park2010)。雖然我國扶貧瞄準單元經曆了從(cong) 縣到村再到戶的不斷精確轉變,但實際上扶貧資源瞄準偏離的困境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改善。一方麵,扶貧資源瞄準與(yu) 傳(chuan) 遞背後的治理和管理機製容易造成資源的使用與(yu) 貧困人口的實際需求相脫離;另一方麵,社會(hui) 階層分化和基層社會(hui) 治理結構往往導致精英捕獲,這兩(liang) 個(ge) 原因使得我國扶貧瞄準機製麵臨(lin) 一定的治理困境(李小雲(yun) 等,2015)。

我國政府扶貧項目或扶貧資金對貧困地區的收入和消費帶來了明顯的增長效果(Jalan and Ravallion1998Park et al.2002Park and Wang2010Meng2013)。小額信貸對貧困村農(nong) 戶增收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資本補貼的影響則很弱;引入資金配套機製不僅(jin) 顯著增加了貧困村農(nong) 戶人均純收入,也明顯改善了資本補貼的扶貧效果。總體(ti) 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農(nong) 村發展扶貧項目增強了村級民主,提高了扶貧瞄準度及其效果,對於(yu) 精準扶貧政策的優(you) 化設計具有良好啟示(賈俊雪等,2017)。

六、代際流動特征與(yu) 代際收入流動作用因素

(一)代際雙重流動和繼承性流動

改革開放後,市場轉型及政策變化給代際資源的承繼性傳(chuan) 遞帶來更多可能,權利、經濟和文化三大資源的擁有數量和質量成為(wei) 階層分化的主要壁壘,社會(hui) 不平等現象日益嚴(yan) 重(任春紅,2017)。這一時期的代際流動表現為(wei) 雙重流動,不僅(jin) 僅(jin) 是人在社會(hui) 樊籬間流動,而且樊籬本身的位置也發生流動,因而根本問題不隻是流動的樊籬,更重要的是樊籬的流動(高勇,2009)。

隨著製度轉型的深入推進,以階層再生產(chan) 為(wei) 主要特征的階層相對關(guan) 係模式被持續地再生產(chan) 甚至有所強化,製度變遷並沒有削弱階層壁壘的阻隔作用(李路路,2003)。單位和地區壁壘效應依然限製了人的流動,相同職業(ye) 地位的資源含量存在差異;市場經濟起到弱化結構壁壘的作用,父代單位對子代地位獲得的影響下降,承繼機製受到抑製;同時,職業(ye) 相關(guan) 的社會(hui) 經濟地位迅速上升,但自致機製並不樂(le) 觀(邊燕傑等,2006)。除了工業(ye) 化和製度機製外,再生產(chan) 機製和統治機製也是形成共同的繼承性流動模式的重要機製(李路路,2006)。

(二)代際收入流動的影響因素及公共政策

代際收入流動關(guan) 乎社會(hui) 公平與(yu) 機會(hui) 平等,是社會(hui) 收入分配的一種動態衡量。代際收入流動反映一個(ge) 人的收入受其上一代人收入影響的程度,一般用代際收入彈性測度,即子輩收入對父輩收入的彈性。一個(ge) 社會(hui) 的代際收入彈性越大,則代際收入流動性越小,機會(hui) 不平等程度越高。

城鄉(xiang) 家庭代際收入流動性偏弱,且城鎮家庭高於(yu) 農(nong) 村,這加劇了城鄉(xiang) 收入差距。總體(ti) 上,無論在城鎮還是農(nong) 村內(nei) 部都出現了高收入階層固化的傾(qing) 向,低收入階層家庭子女向上流動的概率偏低(周興(xing) 和王芳,2014)。其中,新生代城鎮家庭子女收入向上流動的能力相對其前輩有所減弱,而新生代農(nong) 村家庭子女收入向上流動的能力要超過其前輩(徐曉紅,2015),城鎮收入底層和收入頂層的代際固化現象明顯改善,是收入差距代際傳(chuan) 遞下降的來源,而收入底層的農(nong) 村居民更容易陷入低收入代際傳(chuan) 遞陷阱。

在當前我國經濟轉型背景下,家庭財富資本轉移是重要的代際收入傳(chuan) 遞途徑,也是父代提升子代經濟福利的途徑之一(陳琳和袁誌剛,2012a)。特別是進入21世紀,父代為(wei) 子代購置婚房成為(wei) 代際收入流動的重要實現途徑(王躍生,2010)。

相對於(yu) 財富的轉移或贈予,人力資本投資是代際收入流動的一個(ge) 長期、潛移默化的傳(chuan) 遞機製。人力資本是影響代際收入流動的重要原因(陳琳和袁誌剛,2012b;周興(xing) 和王芳,2014),教育不平等效應對代際收入流動性的變遷具有重要作用,該效應取決(jue) 於(yu) 家庭背景差異對子女教育的影響、教育體(ti) 係的不平等程度以及教育在勞動力市場中的重要性(王學龍和袁易明,2015)。子女接受教育可以顯著降低職業(ye) 向下流動的概率(周興(xing) 和張鵬,2015)。除了家庭的人力資本投資外,公共教育投資同樣對代際收入流動具有非常顯著的作用(林莞娟和張戈,2015)。學校、公共設施以及醫療保險等公共服務的完善有助於(yu) 子代的職業(ye) 向上流動,更好的公共服務可以有效提高子女的受教育年限,從(cong) 而具有更好的人力資本投資(盧盛峰等,2015)。貧困家庭的子代主要依靠公共人力資本投資實現代際收入向上流動,保障基礎教育的均等化至關(guan) 重要。教育擴張總體(ti) 上提高了教育流動性,降低了代際受教育程度向下流動的可能性,提高了代際受教育程度向上流動的可能性(羅楚亮和劉曉霞,2018)。家庭的教育選擇和公共教育政策能夠使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子女最終獲得的人力資本和收入在代際內(nei) 的差距不斷加大,固化了收入在代際的相關(guan) 性(楊娟等,2015)。

綜上,已有研究無一例外地強調了教育對提高收入流動性的重要作用。20世紀90年代以來,高等教育實施大學擴招政策,義(yi) 務教育普及率和高等教育受教育群體(ti) 規模不斷增加,教育經費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然而教育資源分布依然存在嚴(yan) 重的不均衡,並且這種不均衡幾乎存在於(yu) 每一級教育體(ti) 製內(nei) ,城鄉(xiang) 和區域間差異明顯(陳琳和袁誌剛,2012a)。提高人力資本回報率、實現教育均等化的措施包括促進教育體(ti) 製改革,使受教育者獲得與(yu) 其學曆層次相適應的知識技能與(yu) 能力稟賦,提高高學曆人才薪酬福利水平;努力實現教育資源均等化,加大困難家庭學生獎助補力度,使不同戶籍不同階層的子代能夠平等地接受各個(ge) 層次的教育。與(yu) 此同時,致力於(yu) 創造公平的就業(ye) 和競爭(zheng) 環境,切斷代際收入的慣性傳(chuan) 導,保障就業(ye) 公平,提高人才在不同地區和行業(ye) 的流動性(袁磊,2016)。減少城鎮家庭房屋財產(chan) 的不合理差距,特別是去除其上所附著的教育、福利資源。通過建立完善的產(chan) 權製度,逐步實現農(nong) 村房屋土地的可流轉變現,實現不動產(chan) 對我國農(nong) 村家庭的財富意義(yi) (陳琳和袁誌剛,2012a)。

七、總結

2020年是具有裏程碑意義(yi) 的一年,我國將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實現第一個(ge) 百年奮鬥目標。在這一曆史性時刻,理論界有必要全麵回顧過去七十年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演進和改革的曆程,總結各個(ge) 時期經濟學界關(guan) 於(yu) 收入分配重點領域的理論成果。本文立足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曆史交匯和承上啟下的特殊曆史意義(yi) ,詳細梳理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四十年間經濟學界關(guan) 於(yu) 我國收入分配理論和實踐的重要研究發現。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作出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治理的重大部署。為(wei) 此,本文在闡述七十年我國收入分配理論和分配製度改革的基礎上,針對長期以來民生領域的短板問題,重點從(cong) 收入差距演變及成因、基本公共服務製度供給和均等化訴求、反貧困機製與(yu) 政策減貧效應、代際流動特征與(yu) 代際收入流動作用因素四個(ge) 方麵展開,從(cong) 廣義(yi) 視角厘清收入分配實踐和製度演進的學理脈絡。2020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ti) 製機製的意見》,指出要加快要素價(jia) 格市場化改革。健全生產(chan) 要素由市場評價(jia) 貢獻、按貢獻決(jue) 定報酬的機製。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麵貫徹落實以增加知識價(jia) 值為(wei) 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術、管理人才,充分體(ti) 現技術、知識、管理、數據等要素的價(jia) 值。《意見》豐(feng) 富和完善了生產(chan) 要素的內(nei) 涵,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yi) 。如何理解和實現收入分配政策的這一重要調整,是未來收入分配理論研究值得關(guan) 注的一個(ge) 重點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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