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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優化科研經費管理:提高效率,精簡手續,完善機製,壓實責任

發稿時間:2021-08-23 14:02:37   來源:人民日報  

  科研經費管理是科技管理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對於(yu) 更好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促進科技創新具有重要意義(yi)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給予科研單位更多自主權,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jue) 定權和經費使用權,讓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從(cong) 繁瑣、不必要的體(ti) 製機製束縛中解放出來!”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先後出台一係列優(you) 化科研經費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發了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促進了科技事業(ye) 發展。但也存在部分政策規定落實不到位、一些領域改革需進一步深化等問題。

  為(wei) 此,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從(cong) 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製、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等7個(ge) 方麵,提出25條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

  這些改革政策回應了科技界哪些關(guan) 切?經費撥付、使用、管理鏈條如何完善?8月19日,在國新辦舉(ju) 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財政部相關(guan) 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財政經費使用自主權

  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表示,針對科研經費管理剛性偏大等問題,《若幹意見》堅持遵循科研活動規律,本著能放則放、應放盡放的原則,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

  一是擴大預算編製自主權。預算科目從(cong) 9個(ge) 以上精簡為(wei) 設備費、業(ye) 務費、勞務費3個(ge) 。“以後科研人員申報項目預算時,不用再編製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科目預算。除50萬(wan) 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隻需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必一筆一筆列出來。”歐文漢說。

  二是擴大預算調劑自主權。將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使用。

  三是擴大經費包幹製範圍。不僅(jin) 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幹製,還將經費包幹製從(cong) 項目層麵擴大到科研機構層麵,鼓勵有關(guan) 部門和地方在從(cong) 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幹製試點。

  四是擴大結餘(yu) 資金留用自主權。考慮到科研活動的連續性,以及避免突擊花錢等問題,《若幹意見》取消了此前結餘(yu) 資金隻有2年使用期限的規定,明確項目結餘(yu) 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繼續使用,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yu) 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you) 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

  提高撥付效率,減輕科研人員報銷負擔

  以往科研經費撥付涉及環節多,撥付進度有時比較慢,科研人員著急“等米下鍋”。為(wei) 此,《若幹意見》完善撥付流程,明確撥付時限,壓實撥付責任。

  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長黃家玉介紹,在部門預算批複前,項目管理部門就可以從(cong) 財政部門拿到預先撥付的經費,確保科研活動正常推進。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任務書(shu) 簽訂後30日內(nei) ,要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切實保障科研活動實際需求。項目牽頭單位要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參與(yu) 單位。

  《若幹意見》還從(cong) 三個(ge) 方麵著力減輕科研人員報銷負擔——

  一是全麵配備科研財務助理,讓專(zhuan) 業(ye) 的人做專(zhuan) 業(ye) 的事。《若幹意見》明確,要全麵落實科研財務助理製度,確保每個(ge) 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為(wei) 科研人員在預算編製、經費報銷等方麵提供專(zhuan) 業(ye) 化服務。

  二是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切實解決(jue) 科研人員“找票”“貼票”等問題。比如,項目承擔單位主辦會(hui) 議時,可以在會(hui) 議費中報銷國內(nei) 外專(zhuan) 家、學者和有關(guan) 人員的交通費等。另外,項目承擔單位可實行包幹製,對國內(nei) 差旅費中的夥(huo) 食補助費、市內(nei) 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幹。

  三是推進無紙化報銷。選擇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e) ,納入電子入賬憑證會(hui) 計數據標準推廣範圍,推動科研經費報銷數字化、無紙化。

  科研項目經費50%以上用於(yu) 人員費用

  《若幹意見》打出組合拳,激勵科研人員幹事創業(ye) 。

  首先,在經費來源方麵,做到“有錢可以發”。一是提高間接費用比例。500萬(wan) 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從(cong) 不超過20%提高到30%,500萬(wan) 元至1000萬(wan) 元的部分從(cong) 不超過15%提高到25%,1000萬(wan) 元以上的部分從(cong) 不超過13%提高到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於(yu) 績效支出,並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ge) 人傾(qing) 斜。二是擴大從(cong) 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獎勵經費試點範圍。三是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力度,強調科技成果轉化收益要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wei) 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

  其次,在經費使用範圍方麵,實現“有錢應該發”。明確科研項目聘用人員的“五險一金”均可以從(cong) 科研經費中列支。

  再次,在績效工資總量管理方麵,防止“有錢發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e) 績效工資水平實行動態調整,由主管部門審批後報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備案。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e) 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國家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qing) 斜,探索對急需緊缺、業(ye) 內(nei) 認可、業(ye) 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製。

  歐文漢表示,經初步匡算,通過上述激勵措施,科研項目經費中用於(yu) “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前所未有。

  此外,《若幹意見》進一步完善了財政科研經費的監督檢查機製,包括加強審計監督、財會(hui) 監督與(yu) 主管部門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對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實行追責和懲戒,等等。“需要強調的是,加強監管並不是要束縛科研人員的手腳。要探索製定相關(guan) 負麵清單,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wei) ,有關(guan) 部門要根據法律和負麵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的科研人員實行免責,順應科研活動規律,有效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歐文漢說。(記者 曲哲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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