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修改人口計生法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1-08-23 13:58:51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 田曉航
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修改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法的決(jue) 定,這一決(jue) 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圍繞此次修法有關(guan) 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級巡視員張桂龍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此次修改人口計生法有哪些重大意義(yi) ?
答:人口計生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實施全麵兩(liang) 孩政策時進行了修改。這部法律施行以來,對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促進人口與(yu) 經濟、社會(hui) 、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人口問題,根據我國人口發展變化形勢,作出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大決(jue) 策,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此次修改人口計生法,就是在這一大的時代背景下進行的。
適應我國人口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新形勢,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提出,優(you) 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優(you) 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jue) 定》提出,修改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法,提倡適齡婚育、優(you) 生優(you) 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此次修法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的重要舉(ju) 措,是運用法治方式保障人口發展戰略目標順利實現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客觀需要。
問:此次重點圍繞哪些方麵對人口計生法進行了修改?
答: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通過的關(guan) 於(yu) 修改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法的決(jue) 定,立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重點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hui) 撫養(yang) 費等製約措施、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等進行修改,同時完善對全麵兩(liang) 孩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的保障。
問:在優(you) 化生育政策方麵,此次修法重點在哪些方麵作出規定?
答:在優(you) 化生育政策方麵,此次修法重點在以下方麵作出規定。
一是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ge) 子女”。這是此次修法的核心內(nei) 容之一。
二是規定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you) 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製定的人口與(yu) 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you) 化人口結構,加強母嬰保健和嬰幼兒(er) 照護服務,促進家庭發展的措施。
三是提倡適齡婚育、優(you) 生優(you) 育。提倡適齡婚育,有利於(yu) 形成良好社會(hui) 氛圍。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提出“提高優(you) 生優(you) 育服務水平”,此次修改也在法律中予以體(ti) 現。
同時,此次修法刪除了原來有關(guan) 社會(hui) 撫養(yang) 費征收、計劃生育證明等與(yu)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
問:在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方麵,此次修法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為(wei) 解決(jue) 群眾(zhong) 生育、養(yang) 育、教育的後顧之憂,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作出了以下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是國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ye) 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yang) 育、教育負擔。法律對主要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作出規定,有利於(yu) 引導各級政府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降低生育、養(yang) 育、教育成本,破解“生不起”“養(yang) 不起”的矛盾,解決(jue) 群眾(zhong) 後顧之憂。
二是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此次修法根據今後一段時期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建設目標,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綜合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提高嬰幼兒(er) 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時,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hui) 力量興(xing) 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er) 園和機關(guan)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三是促進嬰幼兒(er) 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xiang) 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yu) 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er) 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wei) 嬰幼兒(er) 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這樣的規定有利於(yu) 鞏固和拓展母嬰設施建設成果,有助於(yu) 建立健全母嬰設施建設的長效機製,在全社會(hui) 形成愛母愛嬰的氛圍,支持母乳喂養(yang) ,保障母嬰權益。
四是加強嬰幼兒(er) 照護支持與(yu) 指導。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家庭嬰幼兒(er) 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er) 能力。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wei) 嬰幼兒(er) 家庭開展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提供膳食營養(yang) 、生長發育等健康指導。這些規定有利於(yu) 促進嬰幼兒(er) 照護服務專(zhuan) 業(ye) 化、規範化發展。同時,此次修法還增加“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er) 假”的規定,倡導夫妻共同承擔育兒(er) 責任,增強家庭育兒(er) 能力。
五是積極促進優(you) 生優(you) 育。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及決(jue) 定關(guan) 於(yu) 提高優(you) 生優(you) 育服務水平有關(guan) 要求,此次修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針對育齡人群開展優(you) 生優(you) 育知識宣傳(chuan) 教育,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chan) 期保健服務,承擔計劃生育、優(you) 生優(you) 育、生殖保健的谘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範開展不孕不育症診療。
問:在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方麵,此次修法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是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重要體(ti) 現,是貫徹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精神和決(jue) 定的重要措施。
此次修法對全麵兩(liang) 孩政策實施前的計劃生育家庭,在現行法律規定獎勵扶助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guan) 規定。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ge) 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guan) 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yang) 老服務等方麵給予必要的優(you) 先和照顧。二是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shang) 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yang) 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製度。
問:關(guan) 於(yu) 修改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法的決(jue) 定公布施行後,為(wei) 保障法律實施,有關(guan) 方麵需要開展哪些工作?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於(yu) 實施。關(guan) 於(yu) 修改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法的決(jue) 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後,有關(guan) 方麵應當著重做好以下幾個(ge) 方麵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傳(chuan) 力度。有關(guan) 方麵要以本次修法為(wei) 契機,積極組織宣傳(chuan) 優(you) 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各項政策舉(ju) 措,通過多種形式對法律有關(guan) 規定進行解讀,在全社會(hui) 營造支持生育、促進生育、優(you) 生優(you) 育、適齡婚育的良好氛圍。
二是做好法律貫徹實施。各有關(guan) 方麵要通過加強法律實施,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持續推動優(you) 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各項舉(ju) 措落到實處,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為(wei) 廣大有生育意願的群眾(zhong) 創造積極、寬鬆、方便的生育環境。
三是做好配套法規政策製度建設。近期,有關(guan) 方麵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在抓緊開展有關(guan) 法規政策的立改廢工作。建議有關(guan) 部門認真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積極推進有關(guan) 配套製度建設,各地也要做好政策銜接,盡快對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確保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的各項規定落實到位、執行到位。同時,及時評估法律法規政策實施效果,總結經驗,推動優(you) 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各項法律製度和政策措施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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