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抗震安全管理將更嚴格
發稿時間:2021-08-09 14:19:58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日前,國務院公布《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條例》明確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達標要求及措施,規範已建成建設工程的抗震鑒定、加固和維護,對既有建築抗震安全提出了更明確的保障措施。
司法部、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負責人在解讀《條例》時表示,我國是一個(ge) 多地震的國家,地震災害多發頻發,破壞性地震時有發生。建設工程抗震工作直接關(guan) 係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和財產(chan) 安全,事關(guan) 經濟發展和社會(hui) 穩定。近年來,我國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能力不斷提高,在降低地震災害風險、減少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
針對該領域存在的問題,《條例》給出了具體(ti) 的規範措施。比如,對於(yu) 既有建築,《條例》規定,國家實行建設工程抗震性能鑒定製度,依法應當進行抗震性能鑒定的建設工程,由所有權人委托具有相應技術條件和技術能力的機構進行鑒定。再如,對於(yu) 部分重要建築,《條例》規定,位於(yu) 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學校、幼兒(er) 園、醫院、養(yang) 老機構、兒(er) 童福利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廣播電視等已經建成的建築進行抗震加固時,應當經充分論證後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
《條例》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wei) 設定了嚴(yan) 格的法律責任,明確了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guan) 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強化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抗震性能鑒定機構等的責任追究,特別是加大了對建設單位及相關(guan) 責任人等的處罰力度,並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測數據或者檢測報告、抗震性能鑒定機構出具虛假鑒定結果等行為(wei) ,情節嚴(yan) 重的,依法設定了吊銷資質證書(shu) 、執業(ye) 資格證書(shu) 以及限製從(cong) 業(ye) 等行政處罰。(記者 王俊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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