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改革呼之欲出
發稿時間:2021-07-14 13:53:1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馮(feng) 俏彬
近日,二十國集團財長和中央銀行行長就更穩定和更公平的國際稅收結構達成曆史性協議,這是1920年以來最大、最重要的一次調整,將改變100多年來國際稅收的基本規則。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講是在打造數字經濟時代的國際稅收公法,對今後相當長一個(ge) 時期的國際稅收分配格局、稅收多邊治理等將產(chan) 生深遠的影響。
經過數年的艱苦努力,國際稅收改革方案已呼之欲出。繼7月1日130個(ge) 經濟體(ti) 史無前例地就全球最低稅率達成一致後,7月10日,二十國集團(G20)財長和中央銀行行長就更穩定和更公平的國際稅收結構達成曆史性協議。該協議將於(yu) 今年10月份提交給各國領導人最後確定,如無意外,將於(yu) 2023年正式生效。
這是1920年以來國際稅收規則最大、最重要的一次調整。其主要背景是為(wei) 了應對全球化特別是經濟數字化對國際稅收所帶來的重大挑戰。這些重大挑戰主要體(ti) 現在:跨國公司在全球範圍稅收轉移加劇,其所承擔的實際稅負過低,數字經濟消費國長期麵臨(lin) 稅收流失,等等。為(wei) 了應對以上問題,2015年以來,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啟動了“應對經濟數字化的稅收挑戰”的專(zhuan) 題研究,曆經5年多的時間,終成正果。
該協議也被稱為(wei) “雙支柱”解決(jue) 方案,“支柱一”解決(jue) 方案旨在確保最大的跨國公司在國家間更公平地分配利潤和征稅權。所謂最大的跨國公司,是指全球營業(ye) 收入超過100億(yi) 歐元、利潤率超過10%的企業(ye) 。“更公平地分配利潤和征稅權”是指利潤來源國——即使跨國公司在其境內(nei) 沒有設立營業(ye) 機構、沒有固定營業(ye) 場所——有權參與(yu) 跨國公司的利潤分配,並行使稅收管轄權。在“支柱一”解決(jue) 方案下,跨國公司剩餘(yu) 利潤(高於(yu) 10%利潤率的部分)中的20%-30%,將按一個(ge) 公式在各個(ge) 來源國之間進行分配。這一點相當於(yu) 否決(jue) 了100多年以來以“有無常設機構”來確認某國能否參與(yu) 利潤分配、行使稅收管轄權的基本規則,轉而以“價(jia) 值創造地”來重新劃分國家間的稅收管轄權和利潤分配權,堪稱國際稅收100多年來革命性的變化。
根據媒體(ti) 透露,“支柱一”解決(jue) 方案將首先針對100家全球最大的跨國企業(ye) 實施,其中美國公司的數量占到一半以上,利潤占到70%以上,中國內(nei) 地和香港企業(ye) 約占10%,歐盟約占10%,其他國家加起來占比不到8%。在“支柱一”解決(jue) 方案下,預計每年將有超過1000億(yi) 美元利潤被重新分配。
“支柱二”解決(jue) 方案旨在通過引入全球最低稅率,為(wei) 各國稅收競爭(zheng) 設定一個(ge) 底線,以結束長期以來各國為(wei) 吸引外國投資而在企業(ye) 所得稅率方麵的“逐底競爭(zheng) ”。據悉,目前確定的全球最低稅率至少為(wei) 15%,高於(yu) 此前討論的12.5%。全球最低稅率適用於(yu) 年營業(ye) 收入超過7.5億(yi) 歐元的跨國企業(ye) ,但如果其最終母公司是政府實體(ti) 、國際組織、非營利組織、養(yang) 老基金或投資基金等,則被排除在外。目前,除愛爾蘭(lan) 、匈牙利和愛沙尼亞(ya) 等幾個(ge) 低稅率經濟體(ti) 外,包括中國在內(nei) 的132個(ge) 經濟體(ti) 已經全部同意。在“支柱二”解決(jue) 方案下,如果某跨國企業(ye) 在來源國的實際稅率未達到15%,其母國將對其進行補征,以保證企業(ye) 必須承擔15%的最低稅率。如順利付諸實施,“支柱二”預計每年將新增1500億(yi) 美元的額外全球稅收收入。
除此之外,國際稅收改革還涉及全球氣候目標下各國稅收政策的協調。目前,全球尚有60%的碳排放沒有進行定價(jia) ,因此經合組織建議引入稅務工具對此進行配合,並積極探索在這個(ge) 問題上的國際合作。
新一輪國際稅收改革影響重大而深遠。從(cong) 短期看,該計劃將為(wei) 受新冠肺炎疫情衝(chong) 擊、急需增加收入以修複預算和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的各國政府提供急需的資金支持,為(wei) 各國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加快經濟恢複提供必要財力。與(yu) 此同時,稅改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過去幾年全球以減稅為(wei) 主的趨勢,轉而要求企業(ye) ,尤其是大企業(ye) 承擔必要的稅負。從(cong) 中期看,該計劃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yu) 緩和美國與(yu) 歐洲長期以來在數字經濟方麵的緊張關(guan) 係。從(cong) 長期看,有可能在一定程度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這主要是因為(wei) “雙支柱”解決(jue) 方案主要針對的對象是財力雄厚、實際稅收負擔過輕的大企業(ye) ,而不涉及一般的中小企業(ye) 。
總之,新一輪國際稅收改革將改變100多年來國際稅收的基本規則,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講是在打造數字經濟時代的國際稅收公法,對今後相當長一個(ge) 時期的國際稅收分配格局、稅收多邊治理等將產(chan) 生深遠的影響。
(作者為(wei)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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