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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標準立規範 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 《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解讀

發稿時間:2021-07-14 13:44:12   來源: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網站  

  為(wei) 認真貫徹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和4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hui) 議精神,落實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推動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在深入調研部分大中城市、住房租賃企業(ye) ,以及新市民租賃住房需求的基礎上,組織專(zhuan) 家開展深入研究,基於(yu) 現有的建築設計標準體(ti) 係,製訂了《關(guan) 於(yu) 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建築師、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建築設計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秘書(shu) 長郭景以及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裝配式建築院院長趙鈿對《通知》進行了解讀。

  問:為(wei) 什麽(me) 要製訂《通知》?

  郭景:2016年以來,部分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和住房租賃企業(ye) 通過新建、改建方式,發展了一些宿舍型、公寓型租賃住房。但在調研中,地方和企業(ye) 普遍反映,由於(yu) 國家層麵對宿舍型、公寓型租賃住房適用的標準不明確,各地執行標準不統一,有的城市沒有明確相關(guan) 標準,有的城市僅(jin) 明確消防適用的標準,導致地方相關(guan) 部門缺乏審批依據或對審批的把握尺度不一。特別是“商改租”“工改租”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為(wei) 集中式租賃住房的項目,審批往往無法受理。地方和企業(ye) 表示,這個(ge) 問題很大程度上製約了宿舍型、公寓型租賃住房的供應規模和健康發展。

  針對這一情況,《通知》將集中式租賃住房分為(wei) 宿舍型租賃住房(包括實踐中的公寓型租賃住房)、住宅型租賃住房兩(liang) 類。新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應按《宿舍建築設計規範》及相關(guan) 標準進行建設;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應按《宿舍建築設計規範》或《旅館建築設計規範》及相關(guan) 標準進行建設。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賃住房應按《住宅建築規範》及相關(guan) 標準進行建設。

  《通知》將在工程建設標準方麵為(wei) 集中式租賃住房設計、施工、驗收等提供依據,對推動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具有重要意義(yi) 。

  問:目前實踐中存在很多由旅館、酒店、商業(ye) 辦公樓、廠房、倉(cang) 庫等存量閑置房屋改建的宿舍型租賃住房項目,應該如何執行建設標準?

  郭景:考慮到既有建築的局限性,為(wei) 在兼顧集中式租賃住房發展實際的同時,保證居住環境和品質,《通知》主要從(cong) 3個(ge) 方麵明確適用相關(guan) 標準的要求:

  一是由於(yu) 實踐中很多宿舍型租賃住房項目是由旅館、酒店、商業(ye) 辦公樓等存量閑置房屋改建,在適用的標準中增加《旅館建築設計規範》及相關(guan) 標準,可以在滿足使用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增加集中式租賃住房房源。為(wei) 此,《通知》明確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應執行《宿舍建築設計規範》或《旅館建築設計規範》及相關(guan) 標準。

  二是《旅館建築設計規範》未強製要求房間采光和通風,相對於(yu) 旅館的短期臨(lin) 時性住宿功能,集中式租賃住房的租住人群居住時間普遍較長。為(wei) 適應長期居住需求,《通知》明確,按《旅館建築設計規範》及相關(guan) 標準進行改建的宿舍型租賃住房,采光、通風應滿足《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的相關(guan) 要求。

  三是改建的宿舍型租賃住房項目受主體(ti) 結構布局、周邊環境等條件限製,配套設置機動車停車位、預留電動汽車和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空間難度較大,因此,僅(jin) 對新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提出相關(guan) 要求。

  問:實踐中,集中式租賃住房大多麵向新市民、青年人供應,在配套設施方麵如何更好地滿足他們(men) 的租住需求?

  郭景:為(wei) 更好地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需要,《通知》明確,集中式租賃住房可根據市場需求和建築周邊商業(ye) 服務網點配置等實際情況,增加相應服務功能。

  宿舍型租賃住房一般麵向單身人士、青年人供應,為(wei) 滿足其社交等方麵的需要,同時增加生活的便利性,《通知》明確,建築內(nei) 公共區域可增加公用廚房、文體(ti) 活動、商務、網絡寬帶、日用品零售、快遞收取等服務空間;房間內(nei) 應加大儲(chu) 物空間,增加用餐、會(hui) 客、晾衣空間,應設置信息網絡接入點;可設置衛生間、洗浴間和起居室;新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應設置機動車停車位,並預留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空間。

  住宅型租賃住房一般麵向家庭供應,針對家庭居住需求,在相關(guan) 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方麵,《通知》強調,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和《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建設配套設施,當項目規模未達到標準規定應配建配套設施的最小規模時,宜與(yu) 相鄰居住區共享教育、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公共服務設施。

  問:消防是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管理中的關(guan) 鍵環節,如何確保消防安全?

  趙鈿:《通知》明確,一方麵,不同類型的租賃住房應根據所對應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消防設計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即:新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應按宿舍建築所對應的消防要求進行設計建設;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執行《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的,應按宿舍建築所對應的消防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執行《旅館建築設計規範》的,應按旅館建築所對應的消防要求進行設計建設。新建和改建住宅型租賃住房均應按住宅建築所對應的消防要求進行設計建設。

  另一方麵,要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即:集中式租賃住房的運營主體(ti) 應確保租賃住房符合運營維護管理相關(guan) 要求,建立完善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警及處置製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問:哪些非居住房屋不能改建為(wei) 集中式租賃住房?

  趙鈿:為(wei) 保證居住安全,對於(yu) 將非居住類建築改建為(wei) 集中式租賃住房,《通知》強調了幾項基本條件。

  首先,改建前應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鑒定,依據鑒定結果進行相應處理,保證滿足長期居住、使用的安全性要求。

  其次,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與(yu) 規劃建設用地標準》關(guan) 於(yu) 土地性質的分類,三類工業(ye) 用地是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yan) 重幹擾、汙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ye) 用地,三類物流倉(cang) 儲(chu) 用地是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的專(zhuan) 用物流倉(cang) 儲(chu) 用地。這兩(liang) 類土地上的非居住建築,可能存在不利於(yu) 人體(ti) 健康安全的隱患,不適宜長期居住,不得改建為(wei) 集中式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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