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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林:當前市域社會治理的問題短板與政策建議

發稿時間:2021-06-22 13:52:51   來源: 國家治理周刊  

  2019年,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加快推進市域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的要求,這具有重大現實意義(yi) 。2019年12月,全國市域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工作會(hui) 議在北京召開,部署啟動市域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試點。2020年,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進一步提出“加強和創新市域社會(hui) 治理,推進市域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強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風險防控”等要求,這為(wei) 下一步推進城市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了方向。

  中國市域社會(hui) 治理進入全新的時空節點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鎮化快速推進,2011年中國城鎮化率達到51.27%,城鎮人口規模在曆史上第一次超過鄉(xiang) 村人口規模;到2020年,城鎮化率超過60%,城鎮化率平均每年增加一個(ge) 百分點。四十多年來,中國經曆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城市化進程,城市發展成就舉(ju) 世矚目。

  據住建部於(yu) 2020年底公布的《2019年城市建設統計年鑒》顯示,上海、北京、重慶、廣州、深圳、天津等城市的城區常住人口達到1000萬(wan) 以上,“超大城市”已達6個(ge) ;城區常住人口在500萬(wan) 以上到1000萬(wan) 以下的“特大城市”則有10個(ge) ,分別為(wei) 東(dong) 莞、武漢、成都、杭州、南京、鄭州、西安、濟南、沈陽、青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wan) 到500萬(wan) 的“I型大城市”則達到14個(ge) 。截至2020年10月,地級市數量達到293個(ge) ,縣級市數量達388個(ge) 。可見,中國已經進入到新的時空節點,直麵以城市生活為(wei) 主的時代;另外,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人們(men) 追求更高品質的生活、更高質量的發展。推進市域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正是中國在城鄉(xiang) 空間變化下治理重心調整的新選擇。

  城市是人類社會(hui) 的偉(wei) 大創造,承載著人類追求美好生活的理想,同時也蘊藏著破壞這種理想的力量,即城市是兼具“正麵性與(yu) 負麵性”的綜合體(ti) 。在空間方麵,城市既是大規模、高密度、多樣化人口聚集的容器,又存在空間破碎、空間分裂等問題;在經濟方麵,城市既有資本集聚與(yu) 規模效應的特征,又具有極化與(yu) 壟斷的特性;在社會(hui) 方麵,城市既具有異質性、流動性、契約性等特點,又具有失範性、失調性,易於(yu) 發展成為(wei) “風險社會(hui) ”;在組織方麵,城市既具有民主性、多元性特征,又有控製性、高壓性的危險。城市的複雜特性(見圖1)凸顯了市域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市域社會(hui) 治理存在的問題和短板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以來,各地在推進市域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方麵進行了一些探索,形成了一些新經驗。但是,市域社會(hui) 治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和短板。

  市域社會(hui) 治理麵臨(lin) 體(ti) 量偏大和風險集聚的難題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每年新增城鎮人口接近2000萬(wan) 人,平均每個(ge) 街道辦管理服務人口達10萬(wan) 人,最大的街道辦服務人口(含流動人口)達到105萬(wan) 人;平均每個(ge) 社區居委會(hui) 服務8千人,有的社區人口達到數萬(wan) 人、最大的社區人口超過50萬(wan) 人。我國城市基層管理幅度普遍偏大,而且麵臨(lin) 的社會(hui) 群體(ti) 利益多樣、訴求多元。有的城市的社區平均管轄近20個(ge) 不同類型的小區,各個(ge) 小區麵臨(lin) 的問題又各不相同,很難用一套治理模式有效解決(jue) 所有問題。

  城市容納了不同階層、民族、種族的人群,表現出較強的包容性和差異性,但也造就了一個(ge) “陌生人社會(hui) ”——人與(yu) 人之間疏遠和陌生,難以形成情感認同。快速城市化將原來分散於(yu) 社會(hui) 的各種矛盾風險集中於(yu) 城市。在屬地化管理框架中,“上麵千條線、下麵一根針”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jue) ,“上麵千把錘、下麵一根釘”的問責機製更讓基層不堪重負。麵對龐雜的社會(hui) 事務,政府不能簡單地通過發號施令對各類事件采取統一的行動,尋找新的社會(hui) 治理方法成為(wei) 必要選擇。

  市域社會(hui) 治理存在職責交叉、不清的問題

  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交通問題、資源短缺、風險應對能力不足、環境惡化等,成了橫亙(gen) 在城市高質量發展上的“難點”。不少地方還未總體(ti) 評估市域社會(hui) 治理的形勢,尚未形成以“市域”為(wei) 主體(ti) 的政策文件,相關(guan) 政策分散在“城市規劃”“綜合管理”“基層黨(dang) 建”等具體(ti) 領域,缺乏戰略性、係統性的市域社會(hui) 治理政策。

  市域社會(hui) 治理的責任散落在不同的職能部門,難以發揮整體(ti) 性勢能。在市域社會(hui) 治理方麵,至少存在九類主要的治理實踐:一是由政法委牽頭主抓的平安城市建設;二是由黨(dang) 委組織部牽頭的黨(dang) 建引領社會(hui) 治理行動;三是由黨(dang) 委宣傳(chuan) 部門(文明辦)牽頭的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四是由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hui) (衛健委)牽頭的衛生城市建設;五是由民政部門牽頭的社區治理;六是由住建部門牽頭的智慧城市建設和小區治理;七是由住建部門推動的園林城市(節水城市)建設;八是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牽頭的城市綜合管理;九是由食品安全辦牽頭的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另外,還有種類繁多的城市治理專(zhuan) 項行動。僅(jin) 在社區治理領域,治理內(nei) 容就涉及40個(ge) 職能部門,但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工作協調,難以形成治理合力。此外,由於(yu) 各部門權責交叉並且習(xi) 慣於(yu) “向下交責”,使得基層屬地責任壓力較大。例如,有的地方在推進智慧治理過程中,多個(ge) 平台應用功能重複疊加、部門各自考核,大大增加了基層負擔。

  市域社會(hui) 治理存在包辦主義(yi) 、社會(hui) 失靈的現象

  部分黨(dang) 員幹部對治理理念理解不深刻,傳(chuan) 統管理思維根深蒂固。部分黨(dang) 政部門開展工作時“以我為(wei) 中心”“以我為(wei) 主”的現象較多,或多或少存在“包辦”“扛包”等問題;部分市民仍存“依賴心理”,參與(yu) 度總體(ti) 不強,“幹部幹、群眾(zhong) 看”現象仍然比較明顯,一些具體(ti) 領域更是存在較為(wei) 突出的包辦主義(yi) 和代理主義(yi) 現象。

  截至2021年1月,我國社會(hui) 組織登記總數達到90.1萬(wan) 個(ge) ,數量再創新高。但是,部分城市的社會(hui) 組織數量仍然偏少、能力不高、參與(yu) 治理機會(hui) 少。一些社會(hui) 組織缺乏必要的引導和製約,再加上自身能力不足,政府轉移出來的職能接不住也接不好,基層治理出現“社會(hui) 失靈”的現象。

  推進市域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的重點任務

  優(you) 化市域社會(hui) 治理的空間尺度

  空間是承載人口的載體(ti) ,是經濟社會(hui) 活動展開的基礎,它不但受到環境承載力、環境人口容量等客觀因素製約,也受到人類活動、規劃決(jue) 策的影響。在宏觀上,要統籌市域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土地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等,確定市域空間利用的功能定位,促進生產(chan) 、生活、生態的統合,避免單一的資本導向;在微觀上,要推進空間功能的有機組合,完成基於(yu) 人本需求的場景營造,構造符合人本需求和美學的公共空間、營造以家庭為(wei) 中心的十五分鍾生活服務圈、形成服務於(yu) 人的發展需求的交通空間,等等。

  構建高質量的市域社會(hui) 治理權責體(ti) 係

  市域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涉及區域內(nei) 多個(ge) 層級的權責,需要完成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ge) 層麵的體(ti) 係構建。宏觀層麵要堅持以人民中心的發展理念,統合政治、市場、社會(hui) 和個(ge) 體(ti) 生活的不同邏輯,確立市域社會(hui) 治理的戰略、路線;中觀層麵要構建機構和製度的整合體(ti) 係,出台“1+N”市域社會(hui) 治理治理政策體(ti) 係,形成城市治理的領導體(ti) 製機製,總體(ti) 統籌城市治理政策;在微觀層麵,要根據中央作出的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jue) 定,明確市域社會(hui) 治理的“條線權責”,以居民生活需求為(wei) 中心構建差異化、分類化的微觀治理體(ti) 係。

  打造匯聚多元力量的市域社會(hui) 治理共同體(ti)

  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四個(ge) 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指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hui) 治理共同體(ti) ”。要以共同體(ti) 理念貫穿空間規劃、經濟發展、社會(hui) 發展和政治發展的全周期;要推動好“社會(hui) 治理社會(hui) 化”,擯棄“社會(hui) 不行,政府萬(wan) 能”“把所有責任都自己扛”的思維,抓好政府的“放管服”改革、向社會(hui) 力量購買(mai) 服務等工作,發揮好基層群眾(zhong) 組織的作用,充實各類社會(hui) 組織,提升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能力,切實將社會(hui) 組織視為(wei) 公共服務的合作生產(chan) 者、社會(hui) 治理的合作夥(huo) 伴。

 

  積極穩妥推進智慧化市域社會(hui) 治理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完善黨(dang) 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hui) 協同、公眾(zhong) 參與(yu) 、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把“科技支撐”作為(wei) 完善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的重要內(nei) 容。在數字時代,要充分重視現代科技在社會(hui) 治理中作用,特別是注重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的運用,以技術優(you) 化治理過程,既規避技術安全風險、信息安全風險、信息壁壘風險,又以智慧化、精細化的手段為(wei) 城市居民提供精準、高效的服務;要發揮好科技對社會(hui) 治理的支撐作用,通過大數據等技術時刻把握社會(hui) 運行的“脈搏”與(yu) “心跳”,做好市域社會(hui) 治理的決(jue) 策服務,提高常態治理和危機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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