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個稅提高起征點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發稿時間:2015-12-21 00:00:00
近日有媒體(ti) 報道,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ge) 人所得稅改革,財政部稅政司多次組織專(zhuan) 家開會(hui) 研討,個(ge) 稅改革方案已初具雛形。據悉,個(ge) 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對於(yu) 關(guan) 係每個(ge) 人切身利益的改革,民眾(zhong) 有何看法?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hui) 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對1911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50.6%的受訪者對自己的個(ge) 稅繳納情況有所了解,79.5%的受訪者對正在醞釀的新個(ge) 稅改革方案有所期待,68.7%的受訪者認為(wei) 個(ge) 稅方案應隨經濟社會(hui) 發展形勢而適時調整,57.3%的受訪者建議降低稅率、調低工薪階層的稅負。
受訪者中,34.6%的人來自民企、私企,20.8%的人來自國企、央企,16.5%的人來自國家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15.3%的人來自外企、合資企業(ye) ,6.6%的受訪者是個(ge) 體(ti) 戶;來自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的占32.8%,來自其他新興(xing) 一線城市的占8.2%,來自省會(hui) 城市或直轄市的占23.7%,來自二三線城市的占26.7%,來自縣城、鄉(xiang) 村的占8.0%。
50.6%受訪者對自己個(ge) 稅繳納情況有所了解
調查中,50.6%的受訪者對自己的個(ge) 稅繳納情況有所了解,31.7%的受訪者對自己個(ge) 稅繳納情況了解程度一般,17.7%的受訪者不了解。
在武漢工作的張坡對自己的個(ge) 人所得稅扣繳情況比較清楚。“我工資每月6500元,另外還有飯補、話補、出差補貼等,每個(ge) 月出差天數不同,補助也不同,平均下來差不多是2000元,五險一金交1430元。個(ge) 人所得稅每個(ge) 月都有變動,上個(ge) 月我工資單顯示扣了190多元,能拿到手的錢不到7000元。加上我老婆的收入,我們(men) 家的月收入也就是1萬(wan) 元出頭”。
張坡告訴記者,扣除贍養(yang) 老人和撫養(yang) 孩子的費用,以及家裏的基本生活開支,每月結餘(yu) 約為(wei) 2000元左右。“聽說新的個(ge) 稅改革可能會(hui) 按家庭計征,我希望可以把贍養(yang) 老人和撫養(yang) 小孩的因素考慮進去,有利於(yu) 減輕家庭的負擔。”他說。
調查顯示,對於(yu) 現行的個(ge) 稅征收方案,44.6%的受訪者表示滿意,38.5%的受訪者認為(wei) 一般,16.9%的受訪者不滿意。
在陝西西安從(cong) 事會(hui) 計工作的鄭茵表示,自己工資收入不高,每月繳納的稅額為(wei) 幾十元,所以對於(yu) 個(ge) 稅方案的調整並沒有太多的切身感受。不過她也表達了對以家庭為(wei) 單位計征的方案的期待。“我掙得不多繳的稅少,我老公掙得多繳的稅多,但是站在家庭的角度我們(men) 可能不該繳這麽(me) 多稅,所以按家庭計征對於(yu) 我們(men) 來說更合理。”鄭茵說。
調查中,79.5%的受訪者表示對新個(ge) 稅改革方案有所期待,其中23.5%的受訪者非常期待,56.0%的受訪者比較期待。
70.0%受訪者認為(wei) 當前工薪階層稅負偏高
現行個(ge) 稅征收方案主要存在哪些問題?70.0%的受訪者認為(wei) 工薪階層稅負偏高,53.2%的受訪者認為(wei) 現行個(ge) 稅方案沒有考慮物價(jia) 、家庭等複雜因素,43.1%的受訪者認為(wei) 分類征收簡單、缺乏公平,38.5%的受訪者認為(wei) 個(ge) 稅起征點過低,16.0%的受訪者認為(wei) 征收製度滯後。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稅務係主任劉穎認為(wei) ,個(ge) 稅改革的方向主要是凸顯公平。“現在分類征收的模式更多地體(ti) 現的還是效率。因為(wei) 分類征收比較方便源泉扣稅,在效率方麵的作用會(hui) 強於(yu) 公平。”劉穎表示,從(cong) 個(ge) 人所得稅角度來說,綜合征收的方式應該比分類征收要公平,這是肯定的。
對於(yu) 民眾(zhong) 期待的按家庭征收的方式,劉穎表示現階段很快以家庭為(wei) 單位征收還存在很大的難度。“目前信息不對稱使得稅務機關(guan) 把握不了相關(guan) 的信息。以家庭為(wei) 單位征收會(hui) 有很多複雜的情況。”劉穎舉(ju) 例,比如年度中間出現夫妻雙方離婚的情況,或者出現離婚又再婚的情況,歸類到哪一個(ge) 家庭也是一個(ge) 問題。
針對有受訪者表示免征額性質的費用扣除(即“起征點”——編者注)過低的情況,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hui) 會(hui) 長劉劍文告訴記者,提高起征點肯定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稅製模式的總體(ti) 框架下去設計具體(ti) 方案。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示,提高起征點絲(si) 毫不能解決(jue) 問題,而且可能把現在的不公平變成更大的不公平,也背離了個(ge) 稅改革的方向。
施正文舉(ju) 例:“扣除三險一金以後,現在3500元以下不征。假定工資、薪金所得為(wei) 5000元的人,在扣除3500元後,對1500元征稅,稅率為(wei) 3%,應納稅額為(wei) 45元。假設現在把3500元提高到6000元,那麽(me) 工資薪金為(wei) 5000元的人不需要繳45元的稅。但對於(yu) 月收入為(wei) 9萬(wan) 元的人,起征點為(wei) 3500元時,他的應納稅所得額是86500元(90000減去3500),適用45%的最高稅率,應納稅額為(wei) 25420元(86500×45%-13505)(此為(wei) 個(ge) 稅計算公式——編者注)。提高到6000元的起征點時,他的應納稅所得額是84000元(90000減去6000),適用稅率不變,應納稅額為(wei) 24295元(84000×45%-13505)。這樣在提高起征點到6000元後,月入90000元的人的應納稅額比起征點為(wei) 3000元時少繳了1125元。你說提高起征點後誰更受益?哪個(ge) 少繳的稅多?”
施正文認為(wei) ,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提高起征點後收入越高的人少繳的稅越多,在分配調節上會(hui) 起反作用。同時,現在的起征點僅(jin) 僅(jin) 適用於(yu) 工資、薪金所得,對於(yu) 沒有工資收入的人會(hui) 非常的不合理。而且起征點的規定不單單是一個(ge) 數字,和我們(men) 的稅率結構還有很大關(guan) 係。在分類征收的情況下,不考慮個(ge) 人和家庭因素單純說提高起征點,會(hui) 造成更大的不公。不僅(jin) 不能真正解決(jue) 低收入群體(ti) 稅負重的問題,而且對低收入人群會(hui) 更不合理。
調查中,68.7%的受訪者認為(wei) 個(ge) 稅方案細則應隨經濟社會(hui) 發展形勢而適時調整。
“目前國內(nei) 的費用扣除項目是比較單一的,扣除的是‘養(yang) 家糊口’最基本的生活費。結合現在放開二孩的大背景,現階段個(ge) 人所得稅的扣除確實是有必要進行調整。”不過,劉穎認為(wei) ,談論免征額性質的費用扣除標準一定要站在科學測算的基礎上來說,要在非常嚴(yan) 謹的測算的基礎上再去討論是高還是低。
劉穎告訴記者,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公布之前,她曾帶領研究生對北京地區做過測算,在不考慮未來物價(jia) 上漲的因素下,測算出來的標準為(wei) 3300元。“政府還考慮了未來物價(jia) 的因素,有一個(ge) 放寬度”。
57.3%受訪者希望降低工薪階層稅負
對於(yu) 有媒體(ti) 稱財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將個(ge) 稅改革草案上報中央和國務院,施正文表示,今年年底個(ge) 稅改革方案提交國務院有難度。“據我了解,主管部門著手起草方案的時間並不長,同時涉及的問題也非常複雜”。
施正文表示,個(ge) 稅改革方案目標提了很多年,但是需要先理清一些問題,定好大的框架,才能有具體(ti) 的詳細內(nei) 容。“個(ge) 稅改革是分兩(liang) 步走的。一是要先有綜合稅製改革方案,即建立分類與(yu) 綜合相結合的個(ge) 稅製度。這個(ge) 方案會(hui) 比較具體(ti) ,然後按照程序再擬個(ge) 人所得稅法的修改草案,報人大通過才能實施。個(ge) 稅的改革要通過修訂個(ge) 人所得稅法來進行。”施正文說,目前正在討論研究的是綜合稅製改革方案。而不是個(ge) 稅法的修訂草案。
對於(yu) 改革的時間表,施正文認為(wei) 個(ge) 人所得稅改革從(cong) 方案到實施還有比較長的路要走。因為(wei) 它的牽扯麵廣,是稅法裏最重要的難度最大的一項改革,涉及現代國家治理問題,是超越稅改意義(yi) 的一項改革,從(cong) 醞釀方案到最後法律出台一定會(hui) 經曆較長的時間。“整個(ge) 過程既要積極推動,也要周密考慮、穩步推進,時間會(hui) 長一些”。
劉劍文表示,目前對於(yu) 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劃分到綜合征收範圍沒有問題,但對於(yu) 其他類別的個(ge) 人所得是否應劃分到綜合中,還需進一步討論研究。“不過提低、擴中、調高的大方向還是清楚的”。
受訪者對個(ge) 稅改革有哪些建議?調查顯示,57.3%的受訪者期待降低工薪階層的稅負;54.6%的受訪者認為(wei) 應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稅收的調節和監管;46.0%的受訪者認為(wei) 應通過個(ge) 稅調整,進一步讓利於(yu) 民、藏富於(yu) 民;44.2%的受訪者建議應以家庭為(wei) 單位計征個(ge) 人所得稅;32.8%的受訪者認為(wei) 稅率計算應盡量簡單、征收透明、方便。
施正文認為(wei) ,改革後,低收入人群稅負勢必會(hui) 降低,但不是通過提高起征點這種方式。他認為(wei) 可以適時調整稅率結構。“比如工資、薪金所得,將3%稅率適用的應納稅所得額調高。現在是應納稅所得額1500元適用3%的稅率,我認為(wei) 可以提高到3000元或4000元,適用3%的稅率,這樣就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對低收入人群更合理”。
劉劍文強調個(ge) 人所得稅改革不是孤立的,要放到整個(ge) 大環境去考慮。“從(cong) 整體(ti) 推進的過程,從(cong) 公平正義(yi) ,維護市場秩序的角度去考量”。
施正文:個(ge) 稅改革真正實行恐需三到五年
近期,有關(guan) 個(ge) 稅改革的消息不斷,綜合計征、個(ge) 稅起征點、個(ge) 人信息收集等成為(wei) 輿論關(guan) 注的焦點。為(wei) 此,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了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征管能力欠缺,進一步放大了稅製本身的缺陷
中國青年報:我國從(cong) “九五”時期就開始探索個(ge) 稅改革,然而迄今,雖然各方都對個(ge) 稅改革進行了廣泛深入的探討,但卻未有突破性的進展。您認為(wei) 個(ge) 稅改革的阻力主要有哪些?
施正文:個(ge) 稅改革沒有實現突破性進展的原因有三個(ge) 。其一,我們(men) 應賦予個(ge) 人所得稅什麽(me) 樣的功能,這一點沒有達成共識。個(ge) 稅到底是應該增加財政收入?還是應該調節社會(hui) 財富的分配?雖然這兩(liang) 者都是個(ge) 稅所具備的功能,但是兩(liang) 者如何平衡,側(ce) 重哪一方麵,這些並沒有形成精準的共識。
其二,個(ge) 人所得稅在分配公平上到底能發揮什麽(me) 樣的作用還有待考量。如果調節力度過大,可能會(hui) 對經濟發展造成損害,導致資本、技術、人員外流。這目前也是我們(men) 的一個(ge) 困惑。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資本、技術、人員是沒有國界的,各國之間的稅製存在競爭(zheng) 關(guan) 係,一個(ge) 國家稅收政策的製定,已經不是關(guan) 起門來自己討論的事情,要考慮到國際稅收環境。
第三,從(cong) 理論層麵來講,政府到底應該對收入分配進行怎樣的調節?政府在這方麵有多大的功能?市場能否解決(jue) 收入分配的問題?分配問題是在二次分配中出現,還是在一次分配中問題更突出?這些問題也沒有形成共識上的最大公約數。
最後,個(ge) 稅作為(wei) 重要稅種,因為(wei) 覆蓋的人群廣,影響麵大,故而在其他稅種之後才開始改革。營業(ye) 稅改增值稅後更加突出了個(ge) 稅改革的重要性,這也是個(ge) 稅改革不斷被提及但仍沒有突破性進展的原因。
中國青年報:有消息稱,個(ge) 稅改革將實行分類與(yu) 綜合相結合的改革方向,目的是為(wei) 了避免目前分類征收產(chan) 生的問題,那麽(me) 分類征收主要有哪些弊端?
施正文:分類稅製是以效率為(wei) 優(you) 先,在公平性方麵有所不足。首先,現行個(ge) 人所得稅法將個(ge) 人所得分為(wei) 11類,每類所得的扣除標準、適用稅率和計稅方法都不同,導致不同所得之間的稅負不公平,同時還為(wei) 納稅人通過轉換所得類別進行避稅提供了空間。
其次,稅率結構也不合理,工資薪金所得的累進稅率高於(yu) 利息、股息、紅利、特許使用費等資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導致勞動所得的稅負有時會(hui) 高於(yu) 非勞動所得。45%的最高邊際稅率不僅(jin) 稅負過高,降低工作積極性,由於(yu) 征管難度大,其實際征收效果也不佳,反而使高工薪者稅負降低。
再者,現行費用扣除沒有考慮納稅人贍養(yang) 情況、健康狀況、住房情況等家庭負擔因素,而是采用“一刀切”的辦法,沒有體(ti) 現每個(ge) 納稅人的個(ge) 性化要求。
最後,征管能力欠缺,進一步放大了稅製本身的缺陷,導致個(ge) 人所得稅出現了“逆向調節”。由於(yu) 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透明,實行代扣代繳,征管較為(wei) 到位;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多為(wei) 利息、股息、財產(chan) 轉讓所得等資本所得,收入渠道多而隱蔽,在源頭的把控上比勞動所得難度大,偷逃稅的問題比較嚴(yan) 重。征管執法中的不平等,出現了富人比窮人少納稅的情況。
對於(yu) 綜合征收中生計費用扣除,應當摒棄現行“一刀切”的定額或定率扣除製度
中國青年報:實行分類與(yu) 綜合相結合的混合稅製之後,如何調整貧富差距?
施正文:從(cong) 稅收理論上來說,不同稅種作為(wei) 政策工具在收入分配和結構調整中的作用是以其收入規模為(wei) 基礎的,如果個(ge) 人所得稅的收入規模很小,即使其全部由高收入階層負擔,對整個(ge) 收入分配調節作用也有限。目前我國個(ge) 人所得稅規模偏小,比重偏低,征收麵偏窄,調節力度非常有限,嚴(yan) 重製約了其收入分配功能的發揮,也不能起到調節經濟的內(nei) 在穩定器功能。
我認為(wei) ,改革之後,我國的個(ge) 人所得稅將在公平上發揮主要作用。在分類與(yu) 綜合相結合的混合稅製下,勞動所得會(hui) 被納入綜合征收。未來的改革,我們(men) 將會(hui) 對勞動所得實行綜合征收,我建議這部分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邊際稅率指征稅對象數額的增量中稅額所占的比率——編者注)應降到30%。目前的最高邊際稅率是45%,造成的後果是稅率太高征不到,反向刺激逃稅,移民避稅。如果我們(men) 能把最高邊際稅率降下來,就能提高納稅的遵從(cong) 度,降低稅務風險,實際上高收入人群繳的稅更多。
其次,還要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目前,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額在1500元以下才能適用3%的稅率,使用範圍過窄,將來我們(men) 可以把3%的適用範圍擴大,比如說4000元以下都可適用,讓低收人者的稅負更低。
目前的個(ge) 稅製度之所以在調節分配上不力,主要是因為(wei) 製度不能落地,不能實際操作,形式上似乎調節力度很大,現實當中不僅(jin) 調節不到,還會(hui) 出現反向的問題,所以改革後的稅收製度一定要落地。
中國青年報:是否會(hui) 降低勞動所得稅負,提高資本所得稅負?
施正文:前麵講到,一個(ge) 國家稅收政策的製定,不僅(jin) 要考慮分配公平,還要考慮提升國家稅製的競爭(zheng) 力,考慮對經濟發展的作用以及征管的可行性,從(cong) 而采用有差異的稅收政策。
從(cong) 全球看,各個(ge) 國家之所以對資本所得使用較低的稅率,一是從(cong) 經濟效率考慮。資本是社會(hui) 經濟發展的基礎,是經濟增長的重要要素,解決(jue) 的是把整個(ge) 蛋糕做大的問題,沒有經濟的發展,貧困問題、公平問題也解決(jue) 不了。第二,要考慮到各個(ge) 國家稅製的競爭(zheng) 關(guan) 係。目前,各個(ge) 國家對資本所得都使用較低的稅率,特別是對長期資本投資,都提供比較優(you) 惠的稅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國對資本所得征收較高的稅率,就容易造成資本、技術、人員外流。
中國青年報:同樣的收入水平在不同的地方購買(mai) 力並不一樣,個(ge) 人所得稅是否會(hui) 考慮地區差異,設定富有彈性的稅率?
施正文:這個(ge) 是不宜采用的。個(ge) 人所得稅的稅基高度是流動的,稅收政策必須要高度統一,才能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以及人員、技術、資本的流動。
中國青年報:我國區域之間、城鄉(xiang) 之間、一線大城市與(yu) 二三線城市之間發展不平衡,贍養(yang) 老人的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以及按揭貸款利息支出都會(hui) 存在較大差異,每個(ge) 家庭所要承受的實際負擔難以把握,這給稅前扣除帶來了極大的核算困難,改革中的稅前扣除標準如何把握?
施正文:費用扣除製度的核心是生計費用扣除,是納稅人維持基本生活所支付的費用。我國對於(yu) 綜合征收中生計費用扣除,應當摒棄現行“一刀切”的定額或定率扣除製度,采用基礎扣除和特別扣除相結合的個(ge) 別扣除法,以反映納稅人的實際情況,體(ti) 現“以人為(wei) 本”精神。
具體(ti) 來講,基礎扣除是維持個(ge) 人基本生計費用的扣除,以個(ge) 人為(wei) 單位確定扣除數額。基礎扣除除了個(ge) 人基礎扣除,還包括撫養(yang) 基礎扣除,即納稅人個(ge) 人撫養(yang) 小孩和贍養(yang) 老人的扣除(無工作配偶也適用撫養(yang) 扣除),並應當適用與(yu) 個(ge) 人基礎扣除相同的標準。比如聯合申報納稅的一對夫婦撫養(yang) 了一個(ge) 孩子,則他們(men) 可以得到3份基礎扣除。
在標準的把控上,基礎扣除標準應當遵循最低生活費用不課稅原則,為(wei) 了使最低生活費用量化,應當對居民基本消費支出進行統計調查和科學測算,為(wei) 基礎扣除標準的確定提供實證依據。
特別扣除(專(zhuan) 項扣除)是考慮納稅人個(ge) 人和家庭特殊情況的社會(hui) 福利性扣除,包括經營性扣除、繳納的社會(hui) 保障費用、大病醫療支出中個(ge) 人承擔的部分、全日製教育學費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或租金支出等。另外,納稅人發生的與(yu) 雇傭(yong) 活動有關(guan) 的費用,例如交通通訊費用、尋找工作費用、沒有被報銷的商業(ye) 費用、為(wei) 提升勞動技能而參加教育培訓支付的費用等,也應當包括在特別扣除之內(nei) 。
為(wei) 了尋求公平和效率的統一,對於(yu) 特別扣除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由納稅人選擇適用標準扣除或分項扣除。標準扣除具有統一的扣除限額,不需要納稅人提供憑證;分項扣除需要逐項列出支出費用,並提供相應憑據。這樣通過實行綜合稅製改革,大幅度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將大多數工薪階層排除在納稅人之外,對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
分類與(yu) 綜合征收方式相結合之後,納稅人需要自行申報
中國青年報:不少人表示對個(ge) 稅的去向不清楚,改革之後如何做到更加公開透明?
施正文:分類與(yu) 綜合征收方式相結合之後,納稅人需要自行申報,直接和稅務機關(guan) 聯係,將會(hui) 更加關(guan) 注自己的納稅狀況和我國的稅收政策。不僅(jin) 關(guan) 注到征收是否做到公平,還將關(guan) 注稅收的使用情況以及效果。所有納稅人都有權利對政府收支活動進行監督,這就要求我們(men) 加快政府改革,做到預算更加規範透明,財政資金的使用也要更加高效,向民生財政轉型。
財稅製度是提升國家治理水平的核心工具,通過直接稅讓公民參與(yu) 到公共活動中,行使其公民權利。財稅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支柱,是我們(men) 國家走向現代化、法治化的突破口,在未來的改革中扮演一個(ge) 關(guan) 鍵角色。
中國青年報:實行分類與(yu) 綜合相結合的個(ge) 稅計征需要建立完善的個(ge) 人信息平台、進一步提高征管水平,我國目前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施正文:個(ge) 稅改革真正實行恐怕需要3到5年時間。如果在這段時間內(nei) ,我們(men) 各方麵的工作做得紮實,我認為(wei) 是能具備相應條件的。
首先,稅收征管法要修訂。個(ge) 人所得稅是最大的直接稅,直接稅改革的難度、影響的深度和廣度非常大。個(ge) 稅征收需要掌握大量的涉稅信息,監控難度也很大,要求政府具有較高的治理水準。現行的稅收征管法沒有建立第三方涉稅信息提供製度,稅收征管法的修訂還需要一兩(liang) 年時間,如果在2017年能通過,就已經非常理想。個(ge) 稅改革一定是在稅收征管法實施之後進行。
其次,建立個(ge) 人的納稅人識別號和第三方涉稅信息提供製度。在我們(men) 的稅收征管法裏就有納稅人識別號,原來隻是適用於(yu) 企業(ye) ,將來要擴大到自然人。目前我們(men) 的個(ge) 稅主要是代扣代繳,將來要實行直接稅,如果達到納稅標準,要求納稅人自己申報。識別號是個(ge) 人終身不變的、唯一的號碼,用來歸集個(ge) 人的兩(liang) 類信息,一是個(ge) 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齡、住址等。二是稅基信息,包括各類收入、財產(chan) 等,這兩(liang) 類信息都要歸集到納稅人識別號中。識別號通過多種途徑歸集個(ge) 人信息,包括納稅人申報、扣繳義(yi) 務人提供、第三方提供、支付方提供以及工商、海關(guan) 、不動產(chan) 部門、金融機構等提供。這些信息可以共享,最後都要匯集到稅務機關(guan) ,稅務機關(guan) 建立納稅人個(ge) 人賬戶,這些信息都放在個(ge) 人賬戶中,然後進行分類和綜合的計征。稅務機關(guan) 應當抓緊建立個(ge) 人收入財產(chan) 信息工作機構,實質性地著手開展基礎工作。
個(ge) 人稅號可以有效避免偷稅漏稅現象,將來還要要求納稅人在經濟活動當中用到識別號,包括簽訂合同、購買(mai) 保險、領取社保、買(mai) 房等都要使用識別號。這樣一個(ge) 製度的建立,不通過法律來規範強製實施是不行的,稅收征管法修訂草案裏已經提到了這個(ge) 問題。
另一方麵,目前我們(men) 的信息碎片化、信息孤島、各自為(wei) 政的現象阻礙了政府職能的有效行使。所以目前在推進政府信息建設,這就為(wei) 個(ge) 稅改革提供了條件。個(ge) 稅改革對政府改革提出了要求,由於(yu) 這種互動的、整體(ti) 的改革的推動,未來的個(ge) 稅改革並不難。從(cong) 信息技術的角度來看,個(ge) 人的涉稅信息都可以集中起來實現信息共享,我們(men) 目前之所以沒有做到,主要是牽涉到部門利益,政府改革沒有到位,行政協助製度沒有建立起來,是我們(men) 法治建設滯後。這個(ge) 問題是可以改變的,所以我們(men) 要義(yi) 無反顧地推進改革。我們(men) 的中央決(jue) 策層在這方麵有很高的執行力,這都有助於(yu) 推進問題的解決(j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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