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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就《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1-06-03 14:17:45   來源:教育部網站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部長陳寶生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50號,公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就《規定》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 問:請簡單介紹一下製定《規定》的背景和過程?

  答: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就此作出一係列重大決(jue) 策部署。2020年10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簽署主席令,頒布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法於(yu) 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專(zhuan) 章對學校保護作出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hui) 的職責,也是學校的法定義(yi) 務。近年來,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不斷加強和改進中小學管理,出台了一係列文件,近期又出台了加強“五項管理”等有關(guan) 文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學校未成年人保護中仍然存在著對保護職責認識不全麵、相關(guan) 製度可操作性不強、保護體(ti) 製機製不健全等問題,迫切需要係統整合現有製度、構建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的製度體(ti) 係,把中央要求和上位法規定落細落實,提升學校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效能。

  2018年,教育部即著手研究建立學校未成年人保護製度,在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發布後,加快推進起草工作,委托相關(guan) 高校、研究機構開展課題研究論證,先後赴上海、江蘇、四川等地開展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基層教育部門、學校、教師和學生家長的意見,並征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門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規定》,於(yu) 2021年6月1日正式發布。

  2. 問:《規定》的適用範圍是什麽(me) ?

  答:《規定》的主要適用範圍是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e) 學校。幼兒(er) 園、特殊教育學校有更多的保護、保育、照護要求,因此規定其要依據《規定》落實對學生權益的保護要求,並參照《規定》結合實際建立相應保護製度,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但是對於(yu) 幼兒(er) 園、特殊教育學校及其教職工侵害在園、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適用《規定》第七章的問責方式從(cong) 重予以處理。考慮到《規定》主要針對學校這一特定組織構建全麵保護體(ti) 係,而培訓機構、托育機構等不具備學校的組織架構,因此並未規定其適用《規定》,但有關(guan) 機構仍應當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要求,可以參考《規定》建立健全內(nei) 部的管理製度。

  3. 問:《規定》主要保護學生的哪些權益?

  答:《規定》遵循全麵保護的原則,依據憲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等法律,係統規定了學校應當保護的未成年人基本權利,即平等權、生命健康與(yu) 自由、人格權、隱私權、受教育權、休息權、財產(chan) 權、肖像權和知識產(chan) 權、參與(yu) 權、申訴權等權利,專(zhuan) 設“一般保護”一章予以規定。其中也有很多新的提法和要求,比如,針對一些學校出於(yu) 安全和便於(yu) 管理的需要,限製學生課間活動和同學之間正常交往,不利於(yu) 營造生動活潑的教育生態、保護學生活力和全麵發展的情況,明確提出:學校不得設置侵犯學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對學生在課間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常交流、遊戲、出教室活動等言行自由設置不必要的約束。再比如,《規定》禁止學校、教師公開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出發點是保護學生隱私和自尊心,減少攀比、避免歧視,緩解應試壓力;但是同時規定學校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家長知道學生的成績等學業(ye) 信息。此外,《規定》落實“破五唯”的要求,明確禁止學校宣傳(chuan) 升學情況,避免唯分數、唯升學率對學生和學校進行評價(jia) ,以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和學校發展環境。

  4. 問:《規定》就防治欺淩建立了哪些工作機製?

  答:校園欺淩是近年來中央關(guan) 心、社會(hui) 關(guan) 注、群眾(zhong) 關(guan) 切的教育領域熱點難點問題。此前教育部等部門就防治校園欺淩印發了專(zhuan) 門文件,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對此做了專(zhuan) 門規定。《規定》將有關(guan) 要求進一步具體(ti) 化,進行了科學的製度設計,構建了防治學生欺淩的規則體(ti) 係。一是明確學生欺淩的概念。規定: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ti) 或者人數等方麵占優(you) 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相關(guan) 行為(wei) ,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shang) 害、財產(chan) 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wei) 構成欺淩。這一概念強調了主體(ti) 上的特定性、主觀上的故意性、後果上的傷(shang) 害性,有助於(yu) 把學生欺淩和校園暴力、學生間正常的嬉鬧等區別開來。二是明確學生欺淩的行為(wei) 表現。《規定》歸納了侵犯身體(ti) 、侮辱人格、侵犯財產(chan) 、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chuan) 播隱私等五類欺淩行為(wei) ,為(wei) 欺淩認定和處理提供具體(ti) 指引。三是建立學生欺淩預防機製。規定了學生欺淩教育製度和調查評估製度,要求學校教育引導學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學關(guan) 係,開展防治欺淩專(zhuan) 題教育;要求學校定期針對全體(ti) 學生開展防治欺淩專(zhuan) 項調查,對學校是否存在欺淩等情形進行評估。四是建立學生欺淩關(guan) 注、幹預和製止機製。要求教職工應當關(guan) 注可能處於(yu) 弱勢或者特殊地位的學生,發現學生存在被孤立、排擠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幹預;發現學生有明顯的情緒反常、身體(ti) 損傷(shang) 等情形的,應當及時溝通了解情況,可能存在被欺淩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現學生實施對他人的欺淩行為(wei) 的,應當及時製止。五是建立學生欺淩認定和處置機製。要求學校成立學生欺淩治理組織。規定學校接到學生欺淩報告後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為(wei) 可能構成欺淩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淩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對存在欺淩行為(wei) 的學生應當進行教育懲戒或者給予紀律處分,必要的還可以由法治副校長對學生及其家長進行訓導、教育;對被欺淩的學生,應當進行關(guan) 愛和幫扶。《規定》還明確了不同學校學生之間發生學生欺淩事件後的處置機製。

  5. 問:《規定》對防治性侵害、性騷擾作了哪些規定?

  答:教職工當中存在極個(ge) 別害群之馬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性侵害等行為(wei) ,嚴(yan) 重侵害學生權益,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嚴(yan) 重違背法律和師德紅線,嚴(yan) 重衝(chong) 擊社會(hui) 道德底線。針對這一問題,《規定》將防治性侵害、性騷擾納入專(zhuan) 項保護,要求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與(yu) 學生交往行為(wei) 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等製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工作機製。同時,明確規定學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預防並製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六類行為(wei) :(一)與(yu) 學生發生戀愛關(guan) 係、性關(guan) 係;(二)撫摸、故意觸碰學生身體(ti) 特定部位等猥褻(xie) 行為(wei) ;(三)向學生作出具有調戲、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四)向學生展示傳(chuan) 播包含色情、淫穢內(nei) 容的信息、書(shu) 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五)持有淫穢、色情視聽、圖文資料;(六)其他構成性騷擾、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

  6. 問:規定有很多製度創新,學校在貫徹實施時應該如何把握?

  答:《規定》對標對表中央關(guan) 於(yu) 未成年人保護的決(jue) 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結合相關(guan) 規章製度,統籌謀劃、積極創新,係統構建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的製度體(ti) 係。貫徹落實《規定》要求,學校應當做好以下四個(ge) 方麵工作:一是全麵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各項要求,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二是做好學生合法權益損害重大問題的專(zhuan) 項保護,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專(zhuan) 項製度,建立對學生欺淩、性侵害、性騷擾行為(wei) 的零容忍處理機製和受傷(shang) 害學生的關(guan) 愛、幫扶機製;三是健全學校管理製度,製定規範教職工、學生行為(wei) 的校規校紀,按照要求做好相關(guan) 管理工作;四是完善學校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製,按照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專(zhuan) 職機構,指定一名校領導直接負責學生保護工作,並明確具體(ti) 的工作機構及相關(guan) 工作要求,通過專(zhuan) 職機構推動未成年人保護各項工作機製、管理要求等落實落地。

  7. 問:《規定》和教育部正在推進的“五項管理”怎麽(me) 銜接?

  答:近年來,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不斷加強和改進中小學管理,出台了一係列文件,近期又出台了“五項管理”的文件,取得了明顯成效。《規定》與(yu) “五項管理”的要求逐項進行了銜接,將政策要求轉化規章的製度規範。一是作業(ye) 管理。學校應當加強作業(ye) 管理,不得超出規定增加作業(ye) 量,加重學生學習(xi) 負擔。二是睡眠管理。《規定》將睡眠管理的內(nei) 容納入休息權保護中,要求學校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不得統一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到校參加課程教學活動,並對集體(ti) 補課作出相關(guan) 的禁止性要求。三是手機管理。規定學校對手機管理的權限,明確規定除教學需要外,禁止手機等智能終端產(chan) 品進課堂。四是讀物管理。明確學校加強讀物和校園文化環境管理的職責,禁止有毒有害讀物、圖片、視聽作品等進入校園。五是體(ti) 質管理。明確學校學生體(ti) 質監測製度及學校體(ti) 育運動場地適當開放要求。在這五項管理之外,《規定》還明確學校要建立藥品管理、網絡管理等管理製度,構建了完善的保護未成年學生的製度體(ti) 係。

  8. 問:《規定》對教職工行為(wei) 提出了哪些禁止性要求?

  答:教師承擔著教書(shu) 育人的重要使命和塑造靈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神聖職責。教職工的一言一行會(hui) 對學生產(chan) 生直接的、重要的影響。教職工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不僅(jin) 侵害學生權益,而且嚴(yan) 重損害教師形象,甚至構成違法犯罪。為(wei) 規範教師行為(wei) ,保護學生權益,《規定》對教職工行為(wei) 提出了六項禁止性要求:(一)利用管理學生的職務便利或者招生考試、評獎評優(you) 、推薦評價(jia) 等機會(hui) ,以任何形式向學生及其家長索取、收受財物或者接受宴請、其他利益;(二)以牟取利益為(wei) 目的,向學生推銷或者要求、指定學生購買(mai) 特定輔導書(shu) 、練習(xi) 冊(ce) 等教輔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務;(三)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外有償(chang) 補課,或者與(yu) 校外機構、個(ge) 人合作向學生提供其他有償(chang) 服務;(四)誘導、組織或者要求學生及其家長登錄特定經營性網站,參與(yu) 視頻直播、網絡購物、網絡投票、刷票等活動;(五)非法提供、泄露學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學生信息牟取利益;(六)其他利用管理學生的職權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wei) 。

  9. 問:《規定》建立了哪些保護工作機製?

  答:健全完善的工作機製是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各項製度能夠有效實施的關(guan) 鍵。《規定》構建了八大工作機製。一是領導機製和組織機製。要求學校指定一名校領導直接負責學生保護工作,並明確具體(ti) 的工作機構和人員。規定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立學生保護專(zhuan) 員,旨在打造一支專(zhuan) 門隊伍、提高工作專(zhuan) 業(ye) 化水平。二是教育機製。規定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環境保護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預防艾滋病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法治教育等,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三是專(zhuan) 業(ye) 合作機製。學校要積極引入校外專(zhuan) 業(ye) 力量,參與(yu) 學生保護、專(zhuan) 業(ye) 輔導和矯治幫扶。要加強與(yu) 有關(guan) 部門的協作。四是民主參與(yu) 機製。要求充分保障學生、家長的參與(yu) 權。規定學校應當發揮學生會(hui) 、少代會(hui) 、共青團等學生組織的作用,指導、支持學生參與(yu) 權益保護。五是家校溝通機製。家庭、家長是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主體(ti) ,家校協作是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關(guan) 鍵。《規定》要求學校建立與(yu) 家長有效聯係機製,加強日常溝通,向家長及時告知學生身體(ti) 及心理狀況。六是強製報告機製。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規定學校和教職工發現學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長期無人照料、失蹤等不法侵害以及麵臨(lin) 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依照規定及時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guan) 部門報告。七是首問負責機製。規定教職員工發現學生權益受到侵害,屬於(yu) 本職工作範圍的,應當及時處理;不屬於(yu) 本職工作範圍或者不能處理的事項,應當及時報告。八是幫扶救助機製。《規定》要求,學生因遭受遺棄、虐待向學校請求保護的,學校不得拒絕、推諉,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行救助;學校要關(guan) 心愛護學生,為(wei) 身體(ti) 或者心理受到傷(shang) 害的學生提供相應的心理輔導、幫扶教育。

  10. 問:政府部門怎麽(me) 支持和監督學校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答:未成年學校保護不僅(jin) 是學校的職責,需要政府給予支持保障,也需要政府加強監督指導。一是建立協同機製。教育部門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應急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協同機製,共同加強指導與(yu) 監督。二是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教育部門應當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健全教職工從(cong) 業(ye) 禁止人員名單和查詢機製,指導、監督學校健全準入和定期查詢製度。三是提供專(zhuan) 業(ye) 服務。教育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組織社會(hui) 組織、專(zhuan) 業(ye) 機構及其他社會(hui) 力量,為(wei) 學校提專(zhuan) 業(ye) 服務。四是建立機構隊伍。教育部門應當指定專(zhuan) 門機構或者人員承擔學生保護的監督職責,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學生保護專(zhuan) 兼職監察員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五是建立投訴渠道。教育部門建立投訴舉(ju) 報途徑,受理對學校或者教職工違反本規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規、侵害學生權利的投訴、舉(ju) 報。六是發展社會(hui) 組織。縣級教育部門應當會(hui) 同民政部門,推動設立未成年學生保護社會(hui) 組織,協助開展學生保護工作。七是加強考核評估。教育部門應當建立學生保護工作評估製度,定期對學校履行保護學生法定職責情況進行評估。八是強化督導問責。規定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將學校學生保護工作情況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jia) 和學校督導評估的內(nei) 容。

  11. 問:學校及其教職工沒有履行保護職責的,怎麽(me) 問責?

  答:《規定》明確了學校及教職工不履行責任的具體(ti) 處理辦法,細化和完善法律責任,為(wei) 下一步加強管理問責提供了更為(wei) 明確的依據。一是明確學校侵權責任。學校行為(wei) 直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或者其他責任人員以及學校要承擔相應責任。二是明確學校管理責任。學校未按本規定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製,或者製定的校規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承擔相應責任。三是明確學校監督責任。學校未履行對教職工的管理、監督責任,致使發生教職工嚴(yan) 重侵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或者有包庇、隱瞞不報,威脅、阻攔報案,妨礙調查、對學生打擊報複等行為(wei) 的,承擔行政責任乃至法律責任。四是明確教職工侵權責任。教職工違反本規定的,要依照《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e) 道德行為(wei) 處理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理。其中,明確有性騷擾、性侵害學生行為(wei) 的,應當依法予以開除或者解聘;有教師資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撤銷教師資格,納入從(cong) 業(ye) 禁止人員名單;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guan) 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五是明確教育部門失職責任。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對學校的指導、監督職責,轄區內(nei) 學校出現嚴(yan) 重侵害學生權益情形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機構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情節嚴(yan) 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2. 問:推動《規定》貫徹落實,下一步有什麽(me) 要求和舉(ju) 措?

  答:《規定》對學校管理提出了很多要求,涉及到學校治校辦學理念的更新、製度的重構和能力的提升。下一步,教育部將指導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做好學習(xi) 宣傳(chuan) ,準確理解《規定》精神、準確把握工作要求,確保在9月1日《規定》正式實施前,教育係統幹部師生能夠普遍知曉和理解《規定》的精神和要求;要健全工作機製,加強與(yu)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從(cong) 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群團組織的溝通協作,建立協同機製,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教育內(nei) 部工作機製,明確專(zhuan) 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要加強支持保障,加大經費、人員等方麵的投入力度,為(wei) 學校提供必要條件、解決(jue) 實際困難;要推動基層試點,教育部將會(hui) 同有關(guan) 機構,開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的試點,給予相應支持,組織開展培訓,促進地方、學校不斷提升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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