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8個稅種僅有3個有稅法
發稿時間:2015-10-27 00:00:00
納稅人如果與(yu) 稅務機關(guan) 打官司,如果打贏了,可能一把贏把把輸,正是在“擔心報複”的心理之下,這麽(me) 多年,稅務案件很少。
納稅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行司法體(ti) 製如何給納稅人足夠信心?10月25日的一個(ge) 論壇上,稅務官員、律師、學者、法官圍繞稅收法治化展開討論。
稅務訴訟為(wei) 何少?
25日的德勤稅收法治化論壇上,一位嘉賓提問,現在納稅人說,如果與(yu) 稅務機關(guan) 打官司:打贏了可能“一把贏、把把輸”,因為(wei) 企業(ye) 以後還要和稅務機關(guan) 打交道,擔心報複。
重慶市國稅局所得稅處處長宋晉相回答稱,這麽(me) 多年來,稅務案件很少,這是一個(ge) 法製建設問題,我們(men) 自身規範,企業(ye) 也要樹立一個(ge) 觀念,用訴訟來解決(jue) 糾紛是很正常的現象,納稅人維護合法權益很正常。稅務機關(guan) 和納稅人雙方地位是平等的。隨著法治化進程推進,這些局麵會(hui) 改變。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hui) 會(hui) 長劉劍文認為(wei) ,目前稅務案件少,與(yu) 現行的稅收征管法第88條有關(guan) 。
“這一條被稱作‘花錢買(mai) 救濟’,也就是納稅人先要繳假定的稅之後才能去申請行政複議,如果繳不了這個(ge) 假定的稅,也就打不了官司。目前正修訂的稅收征管法對這條有所修改,我覺得有實質性修改後,未來稅務案件會(hui) 增多,司法也會(hui) 發展,會(hui) 直接推動稅務機關(guan) 執法進步,實現立法、執法、司法的良性互動。”劉劍文稱。
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谘詢合夥(huo) 人林綏稱,自己也接觸到納稅人與(yu) 基層稅務機關(guan) 行政複議的案例,的確當地稅務機關(guan) 的領導壓力很大,畢竟涉及考核等。最後行政複議結果是,納稅人贏了,基層稅務機關(guan) 當時有怨言。
“但過了半年之後,我再接觸到當地稅務機關(guan) 人員,他們(men) 也心平氣和,沒有打擊報複行為(wei) 。他們(men) 說處理過程中存在程序缺陷問題。因為(wei) 稅務機關(guan) 是為(wei) 國家征稅,不是為(wei) 自己口袋拿錢,所以納稅人應該積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征稅和依法納稅是一個(ge) 硬幣的兩(liang) 麵,缺一不可。”林綏稱。
上海勤理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傅永輝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當納稅人與(yu) 稅務機關(guan) 發生糾紛時,並不願意走司法程序,這主要是現行司法體(ti) 製沒有給納稅人足夠信心。
她稱,在國外稅務機關(guan) 的一個(ge) 觀念是無罪推定,就是在沒有取得足夠證據證明納稅人有罪的前提下,先假定是無罪的,但在我國,稅務執法人員首先假定納稅人是違法的,而且稅法不明確,稅務機關(guan) 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納稅人對稅務機關(guan) 也不信任,先抱著懷疑的態度,認為(wei) 執法人員可能是在整治他,或者是出於(yu) 想要強行征稅的目的。
傅永輝接著稱,由於(yu) 缺乏信任感,納稅人不想去尋求司法救濟,不相信法院就一定會(hui) 支持他,也不相信即使告贏了稅務局,將來的日子會(hui) 好過的。他擔心稅務機關(guan) 將來還會(hui) 給他製造困難,所以處於(yu) 這種相互之間不信任的狀態,就沒有辦法產(chan) 生一個(ge) 各方能夠共贏的生態環境。
稅收立法權回收有期
去年底到今年初,官方三次上調成品油消費稅率引起爭(zheng) 議,有人認為(wei) 這不符合稅收法定原則。今年3月,立法法修訂後,明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製度必須製定法律。
劉劍文認為(wei) ,這在法律層麵上,解決(jue) 了稅收立法權回歸人大的問題。他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稅種稅率的確定需要製定法律,這實際上讓政府行為(wei) 符合法製精神,讓政府建立法治觀念。比如今年5月份官方上調卷煙消費稅就很謹慎,向全國人大請示,做一些溝通。這說明政府機關(guan) 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
目前中國稅收立法任務繁重複雜,18個(ge) 稅種中僅(jin) 有3個(ge) 稅種有稅法,其他都是暫行條例等。國務院製定了許多稅收暫行條例,都是根據1985年的全國人大授權,但這一授權沒有期限。
劉劍文稱,稅種上升為(wei) 法律後,上述授權決(jue) 定將自動廢止,估計這一授權最早廢止的時間是2020年。其實立法授權並不是問題,問題是立法授權應該有期限,並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監督。
傅永輝表示,目前立法法規定,授權立法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5年,並禁止轉授權。
“一些問題並不是授權造成,而是轉授權造成的。在國務院製定的各種稅收暫行條例中,多數條例中有一條,具體(ti) 的細則或解釋是由財政部去做。由於(yu) 多數稅種的暫行條例中對稅率沒有具體(ti) 規定,所以稅率由財政部去決(jue) 定,這樣影響了稅收法定的落實。”傅永輝說。
稅收執法最大風險是製度建設
宋晉相認為(wei) ,作為(wei) 稅務執法機構,目前最大的風險就是稅收法製建設的問題。2004年國稅總局對所有2000多份文件做了一次清理,發現其中43%的文件有問題,這些問題表現在係統性問題、規範性問題和技術層麵問題等。
宋晉相表示,法律層麵沒有說明,在實際工作中怎麽(me) 理解操作有困難,製度建設是稅收執法行為(wei) 規範最大的挑戰,通俗地說,如果立法不是公平的話,那公正的執法缺乏意義(yi) 。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朱依德表示,稅收征管不太規範,如果納稅人違反相應法規,稅務機關(guan) 會(hui) 給予行政處罰,容易出現程序正義(yi) 問題,比如告知程序、聽證程序等不規範。
林綏告訴本報記者,目前中國稅收法製還不健全,不少稅務問題企業(ye) 還要和稅務機關(guan) 商談。另外,隨著稅收法治化推進,一些稅收執行細節問題的審批權撤銷,企業(ye) 需要自己判斷納稅細節問題,納稅風險也將有所提高。
“我們(men) 做過很多企業(ye) 的稅務谘詢,外資企業(ye) 高管一來中國就問,中國稅務法規是怎麽(me) 規定的,要嚴(yan) 格按照法規去做。當中國稅務經理告訴他,中國稅務問題不明確,要去跟稅務局談,這讓他感到很不可理解,在國外他從(cong) 來沒跟任何一個(ge) 稅務局的人見過麵。這就體(ti) 現了中國的稅務法規建設還很欠缺,但未來這種情況會(hui) 逐步減少,這也要求中國納稅人轉變觀念。”林綏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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