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領域的這些新舉措,與民生息息相關
發稿時間:2021-05-28 09:55:07 來源:新華社
公證作為(wei) 與(yu) 老百姓關(guan) 係最密切的法律服務之一,正在我們(men) 的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司法部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每年辦理公證案件量約為(wei) 1300多萬(wan) 件,涉及贈與(yu) 、繼承、合同履行、融資擔保等社會(hui) 生活的方方麵麵。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就優(you) 化公證服務、進一步利企便民作出一係列部署。
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在27日國務院新聞辦舉(ju) 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表示,到2021年底,要普遍落實公證證明材料清單製度、一次性告知製度、告知承諾製度,將公證業(ye) 務執業(ye) 區域分類推進放寬至省一級,公證辦理難繁慢的局麵明顯改觀;到2025年,公證發展環境要更加優(you) 化,“跨省通辦”“全程網辦”公證事項明顯增多,公證利企便民體(ti) 係更加完善,部門協同機製更加健全,基本解決(jue) 公證辦理難繁慢的問題,公證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
進一步減輕證明負擔
要求群眾(zhong) 重複開具證明,甚至“以證換證”“坐堂辦證”……針對這些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問題,熊選國表示,公證作為(wei) 一項司法證明活動,在嚴(yan) 格執行公證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同時,也要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用群眾(zhong) 更能理解、更好接受的方式開展公證服務。
“我們(men) 一方麵要保留合理的證明材料,避免為(wei) 不真實、不合法的證明事項出具公證書(shu) ;一方麵也要清理不必要的證明材料,減少或者減輕當事人的負擔。”熊選國說,司法部將梳理法律關(guan) 係明確、事實清楚的高頻公證事項所需的證明材料清單,在今年8月底前向社會(hui) 公示。同時,有針對性地選取與(yu) 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密切相關(guan) 、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公證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製,用承諾代替證明材料。
此外,要推進辦理公證所需數據的共享和在線查詢核驗。熊選國表示,到今年底,要實現大多數公證機構與(yu) 人民法院、仲裁、住建、住房公積金、不動產(chan) 登記等部門和機構的發送、查詢對接;到2022年,所有的公證機構要全部完成對接工作,為(wei) 辦理公證業(ye) 務提供有效的信息核查手段。
進一步提升窗口服務
“公證事項辦理的頻次高、涉及範圍廣,但這些工作事項目前還存在辦理難繁慢的問題。”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負責人施漢生表示,司法部將著力提升窗口服務的能力,要求公證機構在窗口、辦證大廳將辦證流程、收費項目、辦證時限,以及有關(guan) 規定在醒目的位置公布出來,接受群眾(zhong) 監督。
“公證員代表著專(zhuan) 業(ye) 法律服務人士,我們(men) 接下來要對公證員的服務流程、語言表達、儀(yi) 表穿著等方麵進行規範培訓。”他說,下一步要在公證窗口設立便民谘詢台、指示牌,落實首問負責製,安排業(ye) 務能力比較強、交流能力比較高的公證員或者助理在前台辦理谘詢接洽事務。
此外,要進一步完善便民舉(ju) 措,大力推動預約辦證、節假日輪值、延時服務、上門服務。在嚴(yan) 格辦證、遵守公證程序規則的前提下,盡量壓縮辦證時限;對法律關(guan) 係相對簡單、事實清楚、材料充分的事項,要做到當日出證。
進一步治理突出問題
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以房養(yang) 老的套貸案件,少數不法分子利用公證程序設置騙局,甚至有公證員涉案,引發輿論強烈關(guan) 注。
“有關(guan) 公證機構違法違規的問題,影響很惡劣、教訓很深刻。”熊選國表示,司法行政機關(guan) 采取了多項措施加強公證監管力度,保證公證服務客觀公正。
比如,針對容易出現問題的情況出台“五不準”規定,包括不準為(wei) 未查核真實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不準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shu) 等;依法嚴(yan) 厲查處違法違規的執業(ye) 行為(wei) ,包括吊銷涉案公證員的執業(ye) 證書(shu) 、對違規的公證處給予行政處罰、追究相關(guan) 負責人的領導責任等,加強對公證員隊伍的懲戒。
熊選國介紹,今年以來,司法部啟動公證行業(ye) 突出問題專(zhuan) 項治理,重點治理公證員不履行審查核實職責,為(wei) 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shu) ;公證員私自出具公證書(shu) ,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執業(ye) 問題。同時,大力整治敷衍塞責、辦事拖拉、變相亂(luan) 收費等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服務問題,弘揚行業(ye) 的新風正氣。
據悉,司法部將繼續強化執業(ye) 監管,健全公證執業(ye) 活動的檢查製度,依法對機構和人員資質、公證檔案、公證收費和款項賬冊(ce) 進行核查;建立公證業(ye) 務統一登記編碼製度,按照統一規範的規則來賦予公證案件編號,防止出現偽(wei) 造公證、辦假證、辦錯證問題;對於(yu) 與(yu) 群眾(zhong) 切身利益密切相關(guan) 的遺囑繼承等重點事項,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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