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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修訂情況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1-05-10 13:33:24   來源:新華社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八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新修訂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並從(cong) 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預算工作委員會(hui) 負責人就《決(jue) 定》修訂的有關(guan) 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修訂《決(jue) 定》的主要背景是怎樣的?

  答:1999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jue) 定》,對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約束和規範預算行為(wei) ,推進依法理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把加強人大預算決(jue) 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chan) 監督職能,作為(wei)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完善國家監督體(ti) 係、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ge) 重要內(nei) 容,作出一係列重要決(jue) 策部署,提出一係列重要改革舉(ju) 措。

  2015年以來,修改後的預算法頒布實施,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機製,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hui) 各界意見建議,實施預算聯網監督等一係列重要改革舉(ju) 措相繼出台實施,推動了新時代人大預算審查監督製度健全完善和工作創新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對1999年《決(jue) 定》進行修訂,條件已經具備,時機已經成熟。

  問:修訂《決(jue) 定》的重要意義(yi) 有哪些?

  答:時隔近2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對《決(jue) 定》進行修訂。這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法律製度與(yu) 時俱進的重要舉(ju) 措。一是將黨(dang) 中央加強人大預算決(jue) 算審查監督職能的決(jue) 策部署、出台的重要改革舉(ju) 措,上升為(wei) 法律規定,將黨(dang) 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wei) 國家意誌,實現改革和立法相統一、相促進。二是推進全國人大預算審查監督法律製度健全完善,推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深化拓展。三是對預算法關(guan) 於(yu) 預算審查監督的規定作了細化、具體(ti) 化,推進預算法律法規體(ti) 係進一步完善。

  問:修訂後的《決(jue) 定》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修訂後《決(jue) 定》的總體(ti) 框架沒有變,保留了原《決(jue) 定》中有效的內(nei) 容,體(ti) 現了修訂前後的繼承關(guan) 係,但內(nei) 容有了很大豐(feng) 富。一是新增了4條重要內(nei) 容。分別是加強全口徑審查和全過程監管,加強預算績效審查監督,加強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更好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這次修訂重在補短板、強弱項。如,對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hui) 保險基金預算的審查監督作了明確規定。又如,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監督,開展預算聯網監督等。三是對預算法相關(guan) 規定作了更為(wei) 具體(ti) 和細化的規定,增強了可操作性,有利於(yu) 全麵深入實施預算法。

  問:《決(jue) 定》就加強人大對政府預算的全口徑審查和全過程監管,作了哪些規定?

  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結合預算法關(guan) 於(yu) 預算、決(jue) 算審查重點內(nei) 容的規定,《決(jue) 定》將加強全口徑審查和全過程監管作為(wei) 第一條內(nei) 容,作出了詳細規定。包括加強財政政策審查監督;加強一般公共預算審查監督,審查監督支出總量和結構、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部門預算、轉移支付和預算收入;加強政府債(zhai) 務審查監督;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hui) 保險基金預算審查監督;進一步推進預算決(jue) 算公開等。

  問:《決(jue) 定》對加強和改善預算初步審查,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wei) 做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會(hui) 議召開前的預算審查工作,《決(jue) 定》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預算工作委員會(hui) 充分聽取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hui) 各界意見建議,研究提出關(guan) 於(yu) 年度預算的分析報告;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對中央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就有關(guan) 重點問題開展專(zhuan) 題審議;在預算初步審查階段,有關(guan)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對相關(guan) 領域部門預算初步方案、轉移支付資金和政策開展專(zhuan) 項審查,提出專(zhuan) 項審查意見。

  問:《決(jue) 定》對加強預算執行監督工作,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wei) 增強預算監督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決(jue) 定》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一是國務院財政部門和有關(guan) 部門定期提供預算執行等信息。國務院在每年八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報告當年預算執行情況。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zhuan) 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zhuan) 題調研等監督方式,加強預算執行監督。三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預算聯網監督,實現預算審查監督的網絡化、智能化。

  問:《決(jue) 定》對加強預算績效的審查監督工作,作了哪些規定?

  答:《決(jue) 定》規定,各部門、各單位實施全麵預算績效管理,強化事前績效評估,嚴(yan) 格績效目標管理;完善預算績效指標體(ti) 係,提升績效評價(jia) 質量;加強績效評價(jia) 結果運用,促進績效評價(jia) 結果與(yu) 完善政策、安排預算和改進管理相結合,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加強對重點支出和重大項目績效目標、績效評價(jia) 結果的審查監督;必要時,召開預算績效聽證會(hui) 。

  問:《決(jue) 定》對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作了哪些規定?

  答:《決(jue) 定》對推動預算公開透明、規範預算執行、強化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中央預算應當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編製,做到政策明確、標準科學、安排合理,增強可讀性和可審性。以公開為(wei) 常態、不公開為(wei) 例外,進一步推進預算決(jue) 算公開,提高預算決(jue) 算透明度。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執行,因重大事項確需調劑的,嚴(yan) 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開展預算決(jue) 算審查監督工作發現的問題,相關(guan) 機關(guan) 、部門單位和地方應當及時研究處理,對違反預算法等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需要給予政務處分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有關(guan) 工作機構及時通報監察機關(guan) 。

  問:《決(jue) 定》對加強審計監督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作了哪些規定?

  答:《決(jue) 定》從(cong) 三個(ge) 方麵作出規定:一是加強對中央預算執行和決(jue) 算的審計監督。審計工作報告全麵客觀反映審計查出的問題,揭示問題產(chan) 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機製,健全整改情況公開機製。二是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開展跟蹤監督,推動建立健全整改長效機製。健全人大預算審查監督與(yu) 紀檢監察監督、審計監督的貫通協調機製。三是每年十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guan) 於(yu) 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根據需要可以聽取突出問題的單項整改情況報告。

  問:《決(jue) 定》對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代表在預算審查監督中的重要作用,作了哪些規定?

  答:《決(jue) 定》主要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作了規定。國務院財政等部門應當通過座談會(hui) 、通報會(hui) 、專(zhuan) 題調研、辦理議案建議和邀請全國人大代表視察等方式,認真聽取全國人大代表意見建議,主動回應全國人大代表關(guan) 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有關(guan)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有關(guan) 工作機構應當加強與(yu) 全國人大代表的溝通聯係,更好發揮代表作用。健全預算審查聯係代表工作機製。《決(jue) 定》還對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預算工作委員會(hui) 的職責,作了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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