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監管釋放更強防風險信號
發稿時間:2021-05-07 14:22:0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期,地方金融監管動作頻頻,進一步釋放出強監管、防風險信號。北京、上海、江蘇等多地出台地方金融條例,為(wei) 地方金融組織及其活動套上“緊箍”。在監管框架不斷完善的同時,地方政府還強化重點領域監管措施,對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密集開展全麵“體(ti) 檢”。
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近年來,地方金融風險正逐步化解,目前大部分監管措施旨在消化前期的存量風險。隨著互聯網金融風險逐步出清,私募等環節成為(wei) 重要的風險點,需予以重點關(guan) 注。為(wei) 了進一步維護區域金融穩定,還要壓實地方金融風險處置責任,強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力量和專(zhuan) 業(ye) 水平,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
地方金融立法加速推進
近期,多地金融監管立法加速推進,為(wei) 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及其經營活動套上“緊箍”。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次會(hui) 議近日表決(jue) 通過《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完善了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經營和市場退出規範。根據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ge) 人未經批準不得設立地方金融組織,不得從(cong) 事或變相從(cong) 事地方金融組織的業(ye) 務活動。提供金融產(chan) 品或者服務時,地方金融組織應如實、充分地提示風險信息。
近日通過的《湖北省地方金融條例》也將於(yu) 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對地方金融組織、地方金融發展、金融風險防範與(yu) 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麵作出詳細規定。該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地方金融組織,或者從(cong) 事、變相從(cong) 事地方金融業(ye) 務活動的,將依據條例規定責令關(guan) 閉或責令停止經營等;建立地方金融組織及其從(cong) 業(ye) 人員的信用檔案,被列入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名單的地方金融組織將被實施聯合懲戒等。
《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於(yu) 日前正式發布,明確規定了地方金融組織不得從(cong) 事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不得非法開展受托出借資金、受托投資、自營貸款等業(ye) 務等八項活動“禁區”。
此外,《重慶市地方金融條例》已納入該地2021年立法調研,《廣東(dong)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也在加速推進。此前,河北、天津、山東(dong) 、四川、浙江、上海等多地已就地方金融監管立法。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yu) 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員車寧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地方金融條例的頒布實施,賦予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職能,明確了執法依據,強化了監管手段。之前地方沒有金融條例,地方監管部門對於(yu) 非法金融行為(wei) 的行政處罰缺乏震懾力。地方金融監管立法後,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權的效率和威懾力大大提升,有助於(yu) 地方金融風險的處置和化解。
地方金融組織迎全麵“體(ti) 檢”
在監管框架不斷完善的同時,多地還強化重點領域監管措施,對地方金融組織進行全麵“體(ti) 檢”。
近日,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公布“2021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於(yu) 年內(nei) 完成對轄內(nei) 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現場行政檢查工作。據悉,北京本次啟動的行政執法檢查目標為(wei) “全覆蓋”,檢查的內(nei) 容主要包括經營基本情況、業(ye) 務經營及風險管理情況、財務管理情況等。
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通知,根據群眾(zhong) 投訴舉(ju) 報、輿情監測等情況,對地方金融組織進行現場檢查,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等。
廣東(dong)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近日發文,根據合規情況、公司治理與(yu) 運營能力監管等對全省融資擔保公司進行監管評級,監管部門對評級良好的機構,將視情況給予創新業(ye) 務試點等優(you) 惠措施;對於(yu) 評級較差的機構,加大檢查頻率,一旦發現違規,依法進行處罰。據悉,此次監管評級為(wei) 廣東(dong) 融資擔保行業(ye) 的首次評級,是對全省融資擔保公司的一次全麵“體(ti) 檢”。
根據地方政府的監管事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主要對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等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實施具體(ti) 監管。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目前地方金融防範風險的重點領域主要在非法金融活動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和七類地方金融組織風險等三方麵。
“近年來,地方金融風險處在逐步出清、逐步化解的軌道上,目前大部分監管措施實際上都是在消化前期的存量風險。”車寧說,隨著互聯網金融監管趨嚴(yan) 、網貸風險逐步出清,按照資金鏈條和其關(guan) 聯比較大的私募等環節將成為(wei) 重要的風險點,需要予以重點關(guan) 注。
壓實地方金融風險處置責任
專(zhuan) 家指出,為(wei) 了進一步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下一步還要創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壓實地方政府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多方發力、協同施策,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
日前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hui) 議提出,要防範化解經濟金融風險,建立地方黨(dang) 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製。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目前,多個(ge) 省份已經出台地方金融條例,明確地方政府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等職責,並賦予屬地金融風險處置權。下一步,應引入更多專(zhuan) 業(ye) 人才、建立風險處置基金,提升屬地風險處置能力。另一方麵,地方政府要恪守行為(wei) 邊界,到位不越位。要不斷優(you) 化地方金融生態,嚴(yan) 厲打擊各類金融違法行為(wei) ,及時清除危害基層金融生態的行為(wei) ,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車寧表示,下一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還要強化自身監管力量和專(zhuan) 業(ye) 水平,將推動地方金融組織的規範和發展辯證統一起來,在規範的軌道上鼓勵地方金融健康發展。
董希淼也表示,對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在加強監管和引導的同時,也應采取新的支持措施,明確其法律地位,鼓勵其穩健發展、提升服務,發揮好地方金融組織對正規金融機構的補位作用,更好地優(you) 化多層次、有活力的地方金融組織體(ti)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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