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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市舶司

發稿時間:2021-04-09 14:31:36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   作者:陳忠海

中國古代對外貿易起步很早,但隋唐之前該項事務多由所在地方行政官員進行管理,朝廷沒有設立專(zhuan) 門機構。唐宋以後海上絲(si) 綢之路興(xing) 起,海外貿易激增,朝廷意識到實行統一管理將促進貿易活動,同時也增加朝廷收入,市舶使、市舶司於(yu) 是應運而生。

源自唐朝

中國擁有漫長的海岸線,海外經濟交往自古以來就很頻繁,漢代的商船可遠達印度東(dong) 南海岸,與(yu) 印度半島、馬來半島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直接貿易關(guan) 係。三國時期,曹魏在北方與(yu) 日本有經貿往來,孫吳在南方與(yu) 東(dong) 南亞(ya) 國家建立有貿易聯係。不過當時海外貿易總量有限,在貿易形式上,除一部分商業(ye) 性貿易活動外,官方貿易主要以朝貢方式進行,也就是各國派使臣攜帶物資來中國朝貢,中國皇帝以賞賜名義(yi) 將產(chan) 自中國的貨物交給各國使臣運回,從(cong) 貿易角度看相當於(yu) 物物交換。

隋朝之前,商業(ye) 性海外貿易一般稱市舶,進貢性質的海外貿易稱貢舶。隋煬帝在洛陽定鼎門外設四方館,接待東(dong) 西南北四方少數民族及外國使臣,該館隸屬鴻臚寺,下麵分設使者四人,其中南蠻使者主要負責南方地區對外交往,包括市舶”“貢舶在內(nei) 的海外貿易名義(yi) 上都由四方館管理。不過,四方館設置原則是量事繁簡,臨(lin) 時損益,加之隋朝存續時間不長,所以海外貿易的管理體(ti) 係還沒有建立起來,還不能把四方館稱為(wei) 中國古代最早的海關(guan) 。

唐朝中期之前,中國對外交往和貿易的主通道是陸上絲(si) 綢之路,由於(yu) 戰亂(luan) 及經濟重心南移等原因,海上絲(si) 綢之路隨後興(xing) 起,逐漸成為(wei) 中外貿易交流的主通道。在此背景下,海外貿易管理體(ti) 係也發生了重大改革,唐高宗顯慶六年(661)朝廷在廣州設市舶使,總管海路方向的邦交和外貿,包括向前來貿易的船舶征收關(guan) 稅、為(wei) 宮廷采購外國貨物以及管理海外商人向皇帝進貢的物品等。在此之前,海外貿易實際上由各地方的行政官員兼管,新設的市舶使則由專(zhuan) 官充任。

市舶使設立後,唐朝政府雖然介入了海外貿易事務,但並沒有把關(guan) 稅作為(wei) 朝廷的一項重要稅收看待,設置市舶使的初衷更多是為(wei) 皇家采購海外舶來的奇珍異品,所以市舶使在管理上多拱手監臨(lin) 大略而已,唐朝政府規定除舶腳、收市、進奉外, 任其來往通流,自為(wei) 交易,當時海外客商在廣州的指定區域可列肆而市。五代十國期間,割據在東(dong) 南的各政權大體(ti) 也承襲了唐朝的做法,設立有博易務、榷貨務、榷利院等機構,職權與(yu) 市舶使一樣,負責管理和發展沿海一帶的海上貿易,這樣的做法一直延續到宋朝。

垂直領導

北宋建立後致力於(yu) 發展經濟,商業(ye) 活動越來越發達,其中尤以江南地區經濟增長速度最快,擁有河港、海港達100多處。宋朝政府意識到商稅在增加朝廷財政收入中的重要作用,為(wei) 加強對外貿易管理,宋太祖開寶四年(971)在廣州設市舶司,宋太宗瑞拱二年(989)、宋真宗鹹平二年(999 年)又分別設市舶司於(yu) 杭州、明州(今浙江省寧波市),之後溫州、泉州等地的市舶司也相繼設立,在一些較小的港口則設立市舶務或市舶場, 它們(men) 的共同職責就是管理對外貿易。

一開始,宋朝政府仍采取州郡兼領的辦法管理市舶司,由地方官員充任市舶使,《宋會(hui) 要輯稿》記載:初於(yu) 廣州置司,以知州為(wei) 使,通判為(wei) 判官,及轉運使司掌其事,又遣京朝官、三班、內(nei) 侍三人專(zhuan) 領之。宋太祖開寶四年(971)首任廣州市舶使的就是同知廣州的潘美和尹崇坷。宋神宗繼位後朝廷重視理財,經濟領域裏的常平、坑冶、茶馬等職能相繼獨立,這些領域俱號監司,相繼實行了垂直領導。在此背景下,宋神宗元豐(feng) 三年(1080)海外貿易體(ti) 製再次改革,《宋會(hui) 要輯稿》記載:尚書(shu) 省言,廣州市舶條已修定,乞專(zhuan) 委官推行。詔廣東(dong) 以轉運使孫迥,廣西以運召陳倩,兩(liang) 浙以轉運副使周直孺,福建以轉運判官王子京。迥、直孺兼提舉(ju) 推行,倩、子京兼覺察拘欄。其廣南東(dong) 路安撫使更不帶市舶使。也就是說,從(cong) 此時起免除地方長官的市舶兼職﹐改由專(zhuan) 委官的運轉使直接負責市舶司事務。

宋徽宗時,冗官、冗兵、冗費等三冗問題更加突出,朝廷財政壓力增大,為(wei) 增收收入,宋徽宗在經濟領域廣泛推行專(zhuan) 置提舉(ju) 製,即由朝廷派人直接管理各項重要經濟事務,在這種背景下成立了提舉(ju) 市舶司,也簡稱為(wei) 市舶司,長官稱提舉(ju) 市舶,相當於(yu) 朝廷的派出機構。此舉(ju) 施行後,朝廷對海外貿易活動的控製和管理進一步加強。從(cong) 北宋到南宋,經過多次整合、撤並,所設置的重要市舶司共有4處,其中廣南路廣州市舶司設置最早,存在時間也最長,其他還有兩(liang) 浙路杭州市舶司、福建路泉州市舶司和京東(dong) 路密州市舶司等3處。沒有設置市舶司但同樣較為(wei) 重要的對外貿易港口,則設市舶務、市舶場等,相當於(yu) 各市舶司的下屬機構。

對於(yu) 市舶機構體(ti) 製變化的過程,宋元之際史學家馬端臨(lin) 在《文獻通考》中總結:舊製雖有市舶司,多州郡兼領;元豐(feng) 中,始令轉運使兼提舉(ju) ,而州郡不複預矣;後專(zhuan) 置提舉(ju) ,而轉運亦不複預矣。上述變化,反映出唐宋以後中國海外貿易越來越繁榮,其在經濟領域的地位也越來越高,同時也反映出朝廷對海外貿易帶來的收益越來越重視。經過多次改革後的市舶司,已經初步具備了海關(guan) 的職能。

抽解博買(mai)

宋神宗元豐(feng) 三年(1080)市舶改革中所推出的《市舶條法》是中國古代第一部獨立的海外貿易法,其中詳細規定了市舶司的職守和相關(guan) 管理政策,這些政策包括:外貿船隻必須在相應市舶司領取公憑才能出海,否則以違令論罪;回舶船隻必須回到原發舶地登記,抽解納稅;各市舶司負責管理本區域內(nei) 相應的外國朝貢船舶、貢使及其活動,為(wei) 減少成本,各國進貢物品一般不再運送京師,而就地變賣;對市舶領域內(nei) 的違令、犯罪行為(wei) 實施嚴(yan) 厲打擊,遇朝廷大赦也不減刑免刑。

隨著市舶管理的規範化,市舶司內(nei) 部體(ti) 製也固定下來。市舶司的主要官員一般有4人,分別是提舉(ju) 市舶司、監官、勾當公事、監門官,其中提舉(ju) 市舶司即通常所說的市舶使,是市舶司長官,負責全麵工作;監官主管抽買(mai) 舶貨,收支錢物;勾當公事也稱舶幹,主持市舶司日常雜務;監門官主管市舶庫,“逐日收支,寶貨錢物浩瀚,全籍監門官檢察,以防侵盜之弊。這些官員之下還設有吏員若幹名,有文字、孔目、手分、貼司、書(shu) 表、都吏、專(zhuan) 庫、專(zhuan) 秤、客司、前行、後行等,崗位設置更加專(zhuan) 業(ye) ,職責內(nei) 容也十分廣泛和具體(ti) ,如孔目負責審核、驗實海外客商的申請,發放公憑;分手負責錢物收支;都吏負責巡視、檢查及安全方麵的工作;客司負責接待各國貢使及商人。

當海外商船進入中國海域後,市舶司要派員閱實其貨,這項工作非常重要,有時市舶使也會(hui) 親(qin) 自參加。經過查驗後就算入關(guan) 了,征收關(guan) 稅必不可少,當時稱為(wei) 抽解,最早沒有這項規定,宋太宗淳化二年(991)開始施行,稅率為(wei) 二分,即20%,采取實物收稅的辦法。當時海上運輸困難重重,風險很大,宋太宗後期抽解二分的製度作了調整,改為(wei) 十先征其一,宋神宗時一度改為(wei) 十五取一,在北宋一朝,抽解稅率總體(ti) 呈下降趨勢。不過,有些特殊貨物抽取比率會(hui) 更高些,《宋會(hui) 要輯稿》中有則其良者,謂如犀象,十分抽二分的記載,還記載:以十分為(wei) 率,珍珠、龍腦凡細色抽一分,玳瑁、蘇木凡粗色抽三分。” 

除按比率抽解外,市舶司還對有些貨物進行采購,稱博買(mai) 。這類貨物通常是皇家禦用之物或京中貴族們(men) 消費較多的物資,《宋會(hui) 要輯稿》記載,宋太宗太平興(xing) 國元年(9767月朝廷向廣南東(dong) 路提舉(ju) 市舶官下詔:今後遵守祖宗舊製,將中國有用之物如乳香、藥物及民間常使香貨並多數博買(mai) ,內(nei) 乳香一色,客算尤廣。這裏提到的乳香,主產(chan) 於(yu) 北非和阿拉伯半島,是有藥用價(jia) 值的香料,由於(yu) 用量較大,靠抽解辦法無法滿足需求,所以由市舶司直接采購, 類似的物品還有犀角、象牙等,它們(men) 都是皇室貴族喜歡的奢侈品,牛皮、筋角等也常出現在博買(mai) 清單中,因為(wei) 它們(men) 是堪造軍(jun) 器之物

通過抽解和博買(mai) ,朝廷獲取了大量產(chan) 自海外的物資,一部分運往京城,由內(nei) 府統一管理,主要供皇室消費和作賞賜用,其餘(yu) 物資則出售變現,成為(wei) 朝廷財政收入的一部分。宋仁宗時,每年市舶收入約50萬(wan) 貫左右,之後不斷增長,據南宋高宗紹興(xing) 十年(1140)的統計,僅(jin) 廣州市舶司變現的關(guan) 稅每年就高達110萬(wan) 貫,各市舶司收入總和約占當時朝廷財政收入的4%5%,所以《宋史》說東(dong) 南之利,舶商居其一,對於(yu) 南渡後的宋王朝來說,這項收入顯得尤為(wei)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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