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kaiyun电子平台

文章

糧食流通進入全麵依法治理新階段

發稿時間:2021-04-09 10:40:08   來源:經濟日報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日舉(ju) 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chu) 備局副局長黃煒表示,新修訂的《條例》健全完善了糧食流通管理的製度框架,全麵充實了糧食流通管理的製度內(nei) 容,是對糧食流通治理經驗的總結和監管政策的全麵反映,標誌著糧食流通進入了全麵依法治理新階段。

  糧食流通連接糧食生產(chan) 源頭和消費終端。糧食生產(chan) 出來以後,需要實現從(cong) 田間到餐桌、從(cong) 產(chan) 區到銷區、從(cong) 工廠到超市的流轉過程,才能滿足每一個(ge) 老百姓、每一個(ge) 城鄉(xiang) 居民家庭對於(yu) 糧食的需要,而這一過程涉及糧食收購、儲(chu) 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等多個(ge) 環節。據統計,近年來我國糧食連年豐(feng) 收,糧食產(chan) 量連續6年超過1.3萬(wan) 億(yi) 斤,其中70%通過糧食流通進入到消費領域,總數量超過9000億(yi) 斤。做好糧食流通工作,既解決(jue) 了糧食供應問題,也保證了種糧農(nong) 民收益,是促進糧食產(chan) 業(ye) 的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工作。

  2004年頒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於(yu) 理順糧食價(jia) 格形成機製,完善糧食宏觀調控,規範糧食經營活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17年過去了,隨著經濟社會(hui) 的快速發展,糧食流通形勢也發生了重要而深刻的變化,特別是在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新時代背景下,糧食流通工作客觀上也麵臨(lin) 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矛盾,有必要對2004年的《條例》進行係統修改和完善。此次《條例》修訂,正是在2013年、2016年對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基礎上的全麵修訂。

  黃煒表示,這次《條例》修訂的內(nei) 容有“四個(ge) 新變化”:一是管理體(ti) 製的新變化。《條例》在全麵總結糧食安全省長責任製做法經驗的基礎上,第一次在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中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落實糧食安全黨(dang) 政同責,完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製,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主體(ti) 責任,這是一個(ge) 重要的體(ti) 製變化。二是管製方式的新變化。適應糧食流通市場化發展的實踐需要,《條例》取消了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強化了糧食流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專(zhuan) 門建立起糧食流通信用監管製度,強化了監督檢查的職責和檢查手段,為(wei) 進一步優(you) 化營商環境、實現糧食流通的有效監管建構了一種新的管製模式。三是監管內(nei) 容的新變化。《條例》針對糧食流通實踐中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係統完善了糧食流通各類主體(ti) 在政策性糧食管理、糧食流通經營行為(wei) 規範、糧食質量安全、糧食節約和減損等方麵的權利義(yi) 務規範,細化了糧食流通的禁止性行為(wei) ,補上了糧食流通管理的製度短板,為(wei) 嚴(yan) 肅查處糧食流通違法違規行為(wei) 、切實維護糧食流通秩序提供了製度依據和遵循。四是責任追究的新變化。適應糧食流通法律治理的新要求,《條例》通過定額、倍數等不同罰則的設定,全麵強化對糧食流通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法律責任追究,進一步提升了違法成本,加大了處罰力度。特別是《條例》規定,對於(yu) 情節嚴(yan) 重的糧食流通違法違規行為(wei) ,要求直接對企業(ye)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個(ge) 人進行處罰。(記者 劉慧)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