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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組織處理措施 督促領導幹部始終忠誠幹淨擔當
——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印發《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1-03-29 13:56:12   來源:新華社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組織處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規定》製定印發和貫徹執行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製定《規定》的背景和意義(yi) ?

  答:組織處理是教育幹部、管理幹部的必備手段,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重要措施。近年來,許多黨(dang) 內(nei) 法規都對組織處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堅持從(cong) 嚴(yan) 管理監督幹部,在組織處理工作方麵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從(cong) 實踐看,組織處理在方式、程序、要求等方麵還缺少統一規定,工作還不夠規範。為(wei) 進一步加強組織處理工作,推進組織處理與(yu) 紀律處分、法律責任追究有機銜接,構建更加完備的幹部管理監督製度體(ti) 係,黨(dang) 中央加強頂層設計,將製定組織處理製度納入了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定工作規劃。中央組織部會(hui) 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guan) ,認真總結經驗,深入開展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研究起草了《規定》。《規定》是第一部專(zhuan) 門就組織處理作出全麵規定的黨(dang) 內(nei) 法規,為(wei) 貫徹落實新時代黨(dang) 的組織路線,從(cong) 嚴(yan) 管理監督幹部,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提供有力保障。

  問:請介紹一下《規定》的總體(ti) 考慮和主要內(nei) 容?

  答:製定《規定》主要有4個(ge) 方麵考慮:一是鮮明體(ti) 現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要求。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從(cong) 嚴(yan) 管理監督幹部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dang) 的組織路線,堅持嚴(yan) 的主基調,突出政治監督要求,堅決(jue) 處理對黨(dang) 不忠、從(cong) 政不廉、為(wei) 官不為(wei) 、品行不端的幹部。二是突出重點,以領導幹部為(wei) 主,著眼解決(jue) 幹部隊伍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堅持精準科學、規範有效,力求做到界定清晰,要求明確,便於(yu) 執行。四是注重製度銜接,與(yu) 有關(guan) 法律法規相協調。

  《規定》共十九條,主要包括4個(ge) 方麵內(nei) 容:一是明確了組織處理的指導思想、方式、原則、適用對象等。二是明確了組織處理的適用情形,以及不予或者免予組織處理的情形。三是對組織處理的程序、影響期、申訴、糾正等作了規定。四是對組織處理文書(shu) 材料製作保管,受到組織處理幹部的後續管理、重新使用等作了規定。

  問:《規定》對組織處理的概念和方式作了明確,請介紹一下有哪些主要考慮?

  答:組織處理是我們(men) 黨(dang) 長期使用的一種幹部管理監督措施,在一些法規文件中都有體(ti) 現,但一直未對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對包括哪些具體(ti) 方式的認識也不盡相同。《規定》認真總結組織處理工作經驗,與(yu) 有關(guan) 黨(dang) 內(nei) 法規相銜接,將組織處理界定為(wei) 黨(dang) 組織對違規違紀違法、失職失責失範的領導幹部采取的崗位、職務、職級調整措施,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其中,“違規違紀違法、失職失責失範”概括了需要給予組織處理的問題情形,“崗位、職務、職級調整”體(ti) 現了組織處理的職務相關(guan) 性,“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涵蓋了組織處理方式。誡勉和引咎辭職沒有列為(wei) 組織處理方式,主要考慮是,誡勉在有關(guan) 規定中明確為(wei) 日常管理監督方式,引咎辭職有領導幹部主動擔責涵義(yi) 。這兩(liang) 種方式雖沒有列為(wei) 組織處理方式,但均可以依據其他相關(guan) 法規執行。

  問:《規定》的適用對象和適用情形有哪些?

  答:《規定》適用對象為(wei) 各級黨(dang) 政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群團組織中擔任領導職務的黨(dang) 員幹部。非中共黨(dang) 員領導幹部、不擔任領導職務的幹部,以及國有企業(ye) 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參照執行。《規定》明確了組織處理的16種情形及兜底情形,將政治監督放在首位,聚焦突出問題,體(ti) 現鮮明導向,涵蓋了幹部政治表現、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遵守組織製度、道德品行及廉潔自律等方麵。同時,貫徹嚴(yan) 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精神,明確規定對符合“三個(ge) 區分開來”要求的失誤過失,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組織處理。

  問:組織處理的職責分工和程序要求有哪些?

  答:按照黨(dang) 管幹部原則,《規定》明確黨(dang) 委(黨(dang) 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組織處理職責。有關(guan) 機關(guan) 、單位在執紀執法、日常管理監督等工作中發現領導幹部存在需要進行組織處理的情形,應當向黨(dang) 委(黨(dang) 組)報告,或者向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建議。

  在組織處理程序方麵,《規定》明確對領導幹部進行組織處理,按照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研究決(jue) 定、宣布實施4個(ge) 環節進行。堅持黨(dang) 委(黨(dang) 組)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等原則,組織(人事)部門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或者執紀執法等機關(guan) 認定結果、有關(guan) 建議,以及領導幹部一貫表現、認錯悔錯改錯等情況,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研究提出組織處理意見報黨(dang) 委(黨(dang) 組)研究決(jue) 定。

  問:領導幹部受到組織處理後,對重新擔任領導職務、進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以及評優(you) 評先等有哪些影響?

  答:《規定》明確,領導幹部受到組織處理後重新擔任領導職務、進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有不同的影響期:受到調整職務處理的,1年內(nei) 不得提拔職務、晉升職級或者進一步使用;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1年內(nei) 不得安排領導職務,2年內(nei) 不得擔任高於(yu) 原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或者晉升職級;受到降職處理的,2年內(nei) 不得提拔職務、晉升職級或者進一步使用。受到組織處理的領導幹部,當年不得評選各類先進。受到調整職務處理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wei) 優(you) 秀等次;受到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處理的,當年年度考核隻寫(xie) 評語不確定等次。

  問:《規定》在組織處理申訴、糾正方麵是如何規定的?

  答:組織處理關(guan) 係到幹部的切身利益,《規定》注重對幹部權利的保障,設定了專(zhuan) 門的申訴糾正程序。《規定》明確,領導幹部對組織處理決(jue) 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組織處理決(jue) 定後,向作出組織處理決(jue) 定的黨(dang) 委(黨(dang) 組)提出書(shu) 麵申訴。黨(dang) 委(黨(dang) 組)應當在收到申訴的1個(ge) 月內(nei) 作出申訴處理決(jue) 定。領導幹部對申訴處理決(jue) 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書(shu) 麵申訴。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在2個(ge) 月內(nei) 予以辦理並作出答複。對組織處理存在事實認定不清楚、責任界定不準確的,黨(dang) 組織應當重新調查核實,處理不當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問:請您談談如何抓好《規定》的貫徹執行?

  答:製度的生命力在於(yu) 執行。黨(dang) 中央對貫徹執行《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要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嚴(yan) 格落實主體(ti) 責任,把組織處理工作放在推動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向縱深發展的大局中把握,堅持真管真嚴(yan) 、敢管敢嚴(yan) 、長管長嚴(yan) ,堅決(jue) 調整處理違規違紀違法、失職失責失範的幹部。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發揮專(zhuan) 責部門作用,不斷完善工作製度機製,提高政策的執行能力和水平。有關(guan) 機關(guan) 、單位要立足職責、加強協作,發現領導幹部存在需要進行組織處理的問題及時提出建議。貫徹執行《規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精準科學,做到查核問題準確全麵、界定責任客觀公正、處理方式輕重得當,使對幹部的處理經得起檢驗。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對受到組織處理的幹部加強教育管理,督促認真反省、積極改正,影響期滿、表現好且符合有關(guan) 條件的,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等有關(guan) 規定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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