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條例有望10天內公布
發稿時間:2014-12-04 00:00:00
記者昨天從(cong) 參與(yu) 製定該條例的專(zhuan) 家處獲悉,《不動產(chan) 登記暫行條例》最快在本周或下周就會(hui) 頒布,也就是10天之內(nei) 。與(yu) 8月15日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條例主要涉及明確不動產(chan) 登記類型等5處修改。在中央層麵提速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工作的同時,北京等27個(ge) 省份已啟動了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工作。
登記錯誤造成損害將賠償(chang)
參與(yu) 不動產(chan) 登記條例起草製定工作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透露,不動產(chan) 登記條例年內(nei) 出台應該沒問題,如無意外將於(yu) 明年3月1日起實施,“國務院本來要求今年6月底出台,現在拖了半年。如今條例已經通過公開征求意見並修改,預計在元旦之前,甚至本周或下周就要頒布”。
即將頒布的條例較《征求意見稿》會(hui) 有哪些變化?據程嘯透露,主要涉及5處修改:“一是修改後的《暫行條例》要求不動產(chan) 登記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zhuan) 業(ye) 知識、業(ye) 務能力。二是明確了不動產(chan) 登記分為(wei) 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等類型。三是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不動產(chan) 登記機構要查驗申請登記的不動產(chan) 是否存在權屬爭(zheng) 議’的規定,因為(wei) 權屬爭(zheng) 議審查容易導致登記機構陷入大量民事爭(zheng) 議中,容易使登記效率低下。四是把《征求意見稿》中的‘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改成了‘登記申請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因為(wei) 登記機構在現實中難以區分強製性、任意性規定。五是明確登記機構登記錯誤對他人造成損害,應按照《物權法》規定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工作進程
27個(ge) 省份已啟動相關(guan) 工作
不動產(chan) 登記條例如果近日出台,將成為(wei) 一大裏程碑。今年以來,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工作明顯提速,進展頗大。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除了西藏、新疆、河南、重慶以外,我國啟動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相關(guan) 工作的省份已經達到27個(ge) 。
其中,北京、遼寧、黑龍江、廣東(dong) 、四川、甘肅、貴州、上海、青海9省份明確成立了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領導小組。其他一些省份出台了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時間表。同時,多地還啟動了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試點。
>>專(zhuan) 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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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助於(yu) 反腐?
主要功能並非反腐或征稅
根據不動產(chan) 登記條例,權利人、利害關(guan) 係人可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chan) 登記資料,不動產(chan) 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guan) 國家機關(guan) 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複製與(yu) 調查處理案件有關(guan) 的不動產(chan) 登記資料。在不少人看來,這將為(wei) 反腐敗添上一柄利器,同時也為(wei) 房地產(chan) 稅奠定基礎。
在程嘯看來,不動產(chan) 登記製度的主要功能不是反腐和征稅,而是為(wei) 市場經濟奠定法律基礎,保護私人財產(chan) 權,並維護交易安全。程嘯指出,反腐、征稅隻是不動產(chan) 登記製度附屬或派生功能,“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它能為(wei) 反腐提供技術手段,但這涉及全國聯網,需要漫長的過程。而且,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實現後,雖然查詢個(ge) 人名下的全部不動產(chan) 會(hui) 更方便,但不是隨便一個(ge) 人就能查詢,因為(wei) 涉及個(ge) 人隱私和財產(chan) 安全。征稅也是如此,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能讓征稅更方便,但不能說它的目的就是為(wei) 了征稅”。
會(hui) 不會(hui) 改變房地產(chan) 市場?
少數“吐房”不會(hui) 撼動市場
中國社科院城市與(yu) 環境研究所土地經濟室主任王業(ye) 強認為(wei) ,不動產(chan) 登記對房地產(chan) 市場的影響更多體(ti) 現在規範運行方麵,而不是供求關(guan) 係,因此不動產(chan) 登記本身不會(hui) 引起市場波動。他認為(wei) ,不動產(chan) 登記製度是房地產(chan) 長效調控機製的開端與(yu) 基礎,在此基礎上再推出房產(chan) 稅等調控工具與(yu) 法規,可以有的放矢,保證市場健康穩定。
中國房地產(chan) 業(ye) 協會(hui) 首席研究員李戰軍(jun) 指出,不
動產(chan) 登記製度並不直接瞄準房地產(chan) 市場調控,更不能簡單理解為(wei) 房屋登記。國內(nei) 住房買(mai) 賣一直都在住建部門實行登記備案,新的不動產(chan) 登記製度隻是在信息係統方麵的整合,不涉及房地產(chan) 整體(ti) 供求,即使登記引起的少數“吐房”現象也不會(hui) 撼動當前市場基本麵。
專(zhuan) 家還表示,諸如小產(chan) 權房、違法建築等登記難題仍有待解決(jue) ,整體(ti) 發揮成效仍待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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