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建立實施資產評估行業聯合監管機製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1-02-20 10:56:54 來源:財政部網站
近日,財政部發布《財政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加強資產(chan) 評估行業(ye) 聯合監管若幹措施〉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對財政部監督評價(jia) 局、中國資產(chan) 評估協會(hui) 建立實施資產(chan) 評估行業(ye) 聯合監管工作機製提出要求,有關(guan) 負責人接受媒體(ti) 采訪,介紹了有關(guan) 情況。
問:請介紹文件出台背景和意義(yi)
答:資產(chan) 評估是現代高端服務業(ye) ,是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的重要專(zhuan) 業(ye) 力量,是財政管理中的重要基礎工作。在財政部黨(dang) 組集中統一領導下依法實施行政機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聯合監管,有利於(yu) 統籌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減輕基層負擔,是促進資產(chan) 評估行業(ye) 提升執業(ye) 質量的重要保障。
問:請介紹聯合監管的主要特點
答:可以概括為(wei) 堅持“五統一”、實施“一查雙罰”。以往財政部監督評價(jia) 局、中國資產(chan) 評估協會(hui) 分別對資產(chan) 評估機構實施行政檢查、自律檢查,雖然經協調避免了同一年度對同一機構的重複檢查,但客觀上仍存在檢查密度較高、循環周期較長、標準尺度不完全一致等問題。實施聯合監管後,將遵循“統一檢查計劃、統一規範程序、統一標準製度、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處理處罰、統一發布公告”的原則,組建聯合檢查組開展年度執業(ye) 質量檢查,對檢查發現問題進行聯合審理,依法依規對相關(guan) 機構及人員實施行政處罰、行業(ye) 自律懲戒。
日常工作中,堅持“點麵結合”,實現“麵上監管”常態化。運用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日常數據分析,掌握行業(ye) 麵上情況,通過風險識別發現有關(guan) 問題線索,提出監管重點及有關(guan) 措施。對高風險行業(ye) 、領域、業(ye) 務等,采取約談、風險提示函等方式對相關(guan) 資產(chan) 評估機構進行日常提醒。對監管工作中發現的普遍共性問題,組織資產(chan) 評估機構開展自查自糾,必要時由中國資產(chan) 評估協會(hui) 開展專(zhuan) 項自律檢查,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機構”實施“回頭看”和整改幫扶。
問:聯合監管機製下如何分工
答:財政部監督評價(jia) 局、中國資產(chan) 評估協會(hui) 建立資產(chan) 評估行業(ye) 聯合監管工作機製,加強製度機製的頂層設計,研究部署聯合監管實施工作。財政部監督評價(jia) 局日常受理的投訴舉(ju) 報事項,可委托中國資產(chan) 評估協會(hui) 開展前期調查。在財政部統一組織下,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充分發揮屬地監管優(you) 勢,加強對中央企業(ye) 、中央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相關(guan) 資產(chan) 評估業(ye) 務的監管。地方財政部門及資產(chan) 評估協會(hui) 建立完善本區域相關(guan) 工作機製,並與(yu) 當地監管局密切合作,形成監督合力。
問:聯合監管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強黨(dang) 的領導。財政部監督評價(jia) 局和中國資產(chan) 評估協會(hui) 在財政部黨(dang) 組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共同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定期向財政部黨(dang) 組匯報聯合監管有關(guan) 工作情況。在聯合檢查組中建立臨(lin) 時黨(dang) 支部,以黨(dang) 的紀律為(wei) 統領,嚴(yan) 格執行財政部《會(hui) 計和評估監督檢查工作紀律》,增強紀律約束力和製度執行力。
二是加強隊伍建設。注重發揮資產(chan) 評估行業(ye) 專(zhuan) 家資源優(you) 勢,財政部層麵成立資產(chan) 評估技術谘詢專(zhuan) 家小組,協會(hui) 層麵建立資產(chan) 評估行業(ye) 技術專(zhuan) 家庫。加大監管人才培養(yang) 力度,有關(guan) 人員納入資產(chan) 評估行業(ye) 高端人才培養(yang) 項目。定期舉(ju) 辦資產(chan) 評估行業(ye) 監管人員業(ye) 務培訓班。
三是加強信息化建設。按照國家“互聯網+監管”係統建設要求,中國資產(chan) 評估協會(hui) 完善資產(chan) 評估業(ye) 務報備係統,構建資產(chan) 評估行業(ye) 監管一體(ti) 化管理信息平台,實現行政監管和行業(ye) 自律信息共享,並接入國家“互聯網+監管”係統。
四是加強成果運用。對發現的嚴(yan) 重違反有關(guan) 法律法規、屢查屢犯的資產(chan) 評估機構及人員,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與(yu) 其他監督部門共享。對聯合監管中發現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震懾違法行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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