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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時期,如何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發稿時間:2021-01-29 12:45:55   來源:求是網  

  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四個(ge) 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把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建議》提出的“十四五”時期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思路概括起來就是,堅持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通過健全完善三次分配機製、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促進經濟行穩致遠和社會(hui) 安定和諧。主要任務有以下幾個(ge) 方麵。

  重要基礎: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利於(yu) 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公平,有利於(yu) 激發人們(men) 通過勞動創造美好生活的熱情。為(wei) 此,《建議》重申了“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這必將對今後繼續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產(chan) 生積極影響。

  落實《建議》要求,應當在以下方麵多下功夫:千方百計保市場主體(ti) 、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ye) ,使人民群眾(zhong) 通過就業(ye) 對自己的收入有穩定的預期;完善政府、工會(hui) 、企業(ye) 共同參與(yu) 的協商機製,積極推進工資集體(ti) 協商,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報酬;完善企業(ye) 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製度,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製,加強對農(nong) 民工工資支付的保障;發展縣域經濟,推動農(nong) 村一二三產(chan) 業(ye) 融合發展,豐(feng) 富鄉(xiang) 村經濟業(ye) 態,拓展農(nong) 民增收空間;改革完善適應事業(ye) 單位和國有企業(ye) 特點的薪酬製度;健全就業(ye) 公共服務體(ti) 係、終身職業(ye) 技能培訓製度,不斷提高勞動者增加收入的能力。

  重要支撐:健全各類生產(chan) 要素參與(yu) 分配機製

  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勞動力、資本、土地、技術、數據等生產(chan) 要素由市場評價(jia) 貢獻、按貢獻決(jue) 定報酬,對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隻有讓各類生產(chan) 要素的活力競相迸發,才能形成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源泉充分湧流的局麵。為(wei) 此,《建議》強調要“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製度,健全各類生產(chan) 要素由市場決(jue) 定報酬的機製,探索通過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ti) 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鄉(xiang) 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

  落實《建議》這一要求,應當在以下方麵多用力氣:建立健全統一的要素市場,暢通要素供求渠道;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為(wei) 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jia) 體(ti) 係,構建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參與(yu) 收益分配機製,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製;構建數據要素收益分配機製;完善股份製企業(ye) 特別是上市公司的分紅製度;推廣員工持股製度;積極穩妥實施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製度,探索農(nong) 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拓寬城鄉(xiang) 居民依靠合法動產(chan) 和不動產(chan) 獲得收益的渠道。

  重要抓手:完善再分配調節機製

  2019年我國居民收入基尼係數為(wei) 0.465,仍處於(yu) 0.4的國際警戒線之上,城鄉(xiang) 、區域、不同群體(ti) 間收入差距較大問題仍客觀存在。實踐證明,搞好再分配調節,不僅(jin) 有利於(yu) 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而且對增加低收入群體(ti) 收入、進而整體(ti)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為(wei) 此,《建議》強調要“完善再分配機製,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ye) ,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

  落實《建議》上述要求,必須在以下方麵多做工作:完善直接稅製度,合理調節城鄉(xiang) 、區域、不同群體(ti) 間分配關(guan) 係;加快健全覆蓋全民的多層次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穩步提高社會(hui) 保障水平;加大對相對貧困地區轉移支付力度;健全社會(hui) 救助家庭經濟核對機製,提高社會(hui) 救助精準性和有效性;培育發展慈善組織,依法開展慈善活動,發揮慈善財產(chan) 在扶老、救孤、恤病、助殘、扶貧、濟困、優(you) 撫等方麵的作用;健全誌願服務體(ti) 係,廣泛開展誌願服務關(guan) 愛行動;遏製各類灰色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消除權力和腐敗帶來的分配不公。

  重點群體(ti) :著力提高低收入群體(ti) 收入、不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目前,低收入群體(ti) 占全國居民家庭數的40%、全國總人口的70%以上,低收入人員越來越多地上升到中等收入群體(ti) 裏,就能大幅拉動我國人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我國中等收入群體(ti) 人數雖然已達到4億(yi) 以上、占總人口的30%,但由於(yu) 中等收入群體(ti) 工資性收入占比較高,在經濟下行或退休後收入減少,而住房、教育、醫療等支出快速上漲時,不少人員或家庭很容易滑出中等收入群體(ti) 、跌入低收入群體(ti) 之中。因此,千方百計穩住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就能有力拉動我國人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建議》強調要“著力提高低收入群體(ti) 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

  落實《建議》這一要求,必須在以下方麵攻堅克難:確保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健全農(nong) 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製,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製;深化戶籍製度改革,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和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與(yu) 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政策,加快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完善幫扶殘疾人、孤兒(er) 等社會(hui) 福利製度;大力扶持中等收入群體(ti) 後備軍(jun) ;擴大優(you) 質就業(ye) 崗位數量,提高就業(ye) 穩定性和就業(ye) 質量;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減輕家庭在住房、教育、育幼、醫療、養(yang) 老等方麵的支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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