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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法三年未能抽肥補瘦

發稿時間:2014-09-01 00:00:00  


  9月1日是新的個(ge) 人所得稅法實施3周年,擔負著“抽肥補瘦”、促進社會(hui) 公平使命的個(ge) 人所得稅似乎很難達成所願。

  財政部數據顯示,2008年上半年,個(ge) 人所得稅完成2136.73億(yi) 元,其中,工薪所得稅收入1308.05億(yi) 元。2012年個(ge) 稅總收入為(wei) 5820億(yi) 元,而工薪所得稅3577億(yi) 元,占比超過60%。今年3月份《中國稅務報》發文,顯示工薪所得占個(ge) 稅的比重仍然達到六成。可以說,工薪階層多年來穩定地承擔著繳納個(ge) 稅的“主力軍(jun) ”角色。

  為(wei) 了體(ti) 現個(ge) 稅公平,起征點逐年提高,2005年,扣除標準從(cong) 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從(cong) 1600元上調至2000元,2011年9月1日,新個(ge) 人所得稅法實施,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從(cong) 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級超額累進稅率結構修改為(wei) 7級,相應的級距也進行了調整。門檻雖然在提高,民眾(zhong) 的不滿卻未曾停止,一直爭(zheng) 議不斷。

  “世界上沒有哪個(ge) 國家改革個(ge) 稅光調節起征點,這不能根本改善局麵。”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大樹告訴《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

  在我國個(ge) 稅製度中,應稅所得項目包括11個(ge) ,即工資薪金所得、個(ge) 體(ti) 工商戶生產(chan) 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e) 單位的承包經營與(yu) 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an) 租賃所得、財產(chan) 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雖然近些年,財產(chan) 轉讓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稅等項目增長較快,但工資薪金所得稅一直在個(ge) 稅中占有較高比重。

  專(zhuan) 家認為(wei) ,個(ge) 稅之所以淪為(wei) 工薪稅,是因為(wei) 隻有死工資可以順理成章地低成本課稅,其他股息等收入征管難度較大。

  北京久益華瑞稅務師事務所董事長吳麗(li) 光指出,很多富人通過聘請稅務顧問進行稅務籌劃,從(cong) 而達到少交稅甚至合理避稅的目的。例如,在股權轉讓時,就完全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將規定的20%稅率降低到10%以內(nei) 。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崔軍(jun) 認為(wei) ,要想真正實現利用個(ge) 稅進一步促進社會(hui) 公平的目的,需要以家庭為(wei) 單位繳稅,進行分類與(yu) 綜合相結合的個(ge) 稅改革。

  專(zhuan) 家認為(wei) ,改革存在一些困難,比如,需要全麵建立第三方涉稅信息報告製度,還要建立納稅人單一賬號製度,要推廣個(ge) 人非現金的結算,同時要建立和完善財產(chan) 登記製度等等,這些條件都是我國目前尚不完全具備的。

  “實行家庭個(ge) 稅製度確實存在一定的技術障礙。”王大樹說,財稅部門、銀行等能否通過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是一個(ge) 障礙,此外,財產(chan) 申報失信現象也是改革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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