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釋放的稅收改革信號
發稿時間:2020-12-23 13:53:54 來源:中國財稅法治網 作者:塗龍力
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是在嚴(yan) 峻複雜的國際形勢、艱巨繁重的國內(nei) 改革發展、穩定任務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嚴(yan) 重衝(chong) 擊下,我們(men) 保持戰略定力,準確判斷形勢,精心謀劃部署,果斷采取行動,付出艱苦努力,交出了一份人民滿意、世界矚目、可以載入史冊(ce) 答卷的背景下召開的。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如何總結經驗、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特別是五中全會(hui) 精神,精準部署開局之年的各項戰略任務具有重要意義(yi) 。限於(yu) 篇幅,本文僅(jin) 探討中經會(hui) 涉及的稅收改革任務。
一、完成“十三五”任務的曆史經驗
“十三五”時期,我國經濟實力、科技實力、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又躍上新的大台階,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勝利在望,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向前邁出了新的一大步。取得如此輝煌戰果靠的是“五個(ge) 根本”:
第一、根本依靠黨(dang) 中央的權威。危難時刻全黨(dang) 全國各族人民迎難而上,在重大曆史關(guan) 頭,重大考驗麵前,黨(dang) 中央的判斷力、決(jue) 策力、行動力發揮了決(jue) 定性的作用;
第二、根本前提是堅持人民至上的基本原則。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就一定能夠作出正確決(jue) 策,確定最優(you) 路徑,並依靠人民戰勝一切艱難險阻;
第三、根本保障是製度優(you) 勢。隻要堅定“四個(ge) 自信”,堅持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製度優(you) 勢,就一定能夠使全黨(dang) 全國各族人民緊密團結起來,發揮出攻堅克難、推動事業(ye) 發展的強大能量;
第四、根本方法是科學決(jue) 策和創造性措施。隻要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就一定能夠在抗擊大風險中創造出大機遇;
第五、根本支撐是科技自立自強。隻要秉持科學精神、把握科學規律、大力推動自主創新,就一定能夠把國家發展建立在更加安全、更為(wei) 可靠的基礎之上。
二、2021年經濟工作的指導思想
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2021年經濟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三新五個(ge) 一”:
一是堅持“三新”,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
二是“一個(ge) 主題”即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wei) 主題,處理好速度與(yu) 質量關(guan) 係時強調質量優(you) 先。
三是“一條主線”即以深化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為(wei) 主線,處理好供給側(ce) 與(yu) 需求側(ce) 的結構性改革關(guan) 係。
四是“一個(ge) 動力”即以改革創新為(wei) 根本動力,處理好改革與(yu) 創新的關(guan) 係。
五是“一個(ge) 目標”即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wei) 根本目的。要處理好改革發展與(yu) 人民需求的關(guan) 係,即人民需求牽引改革供給、發展供給創造人民需求的更高水平動態平衡。
三、積極財政政策的總基調
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明確提出要建立現代財稅金融體(ti) 製,這是一個(ge) 財政、稅收、金融“三位一體(ti) ”協同共治的國家治理體(ti) 係的新提法,積極的財政政策包括積極的稅收政策,“十三五”時期國家實施積極的財稅政策,累計減稅降費7.6萬(wan) 億(yi) 。2021年積極財稅政策的總基調是:
第一、保持積極財稅政策的連續性。
所謂連續性是由於(yu) 疫情變化和外部環境存在諸多不確定性,我國經濟恢複基礎尚不牢固。明年世界經濟形勢仍然複雜嚴(yan) 峻,複蘇不穩定不平衡,疫情衝(chong) 擊導致的各類衍生風險不容忽視等原因所致。因此,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準有效,不急轉彎。
第二、保持積極財稅政策的穩定性。
所謂穩定性是因“六保”“六穩”的目標需要財力支持力度所致。因此,政策操作要把握好政策的時間、節奏和效果。
第三、保持積極財稅政策的可持續性。
所謂可持續性是中長期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劃對財稅政策的依賴所致。要用好寶貴時間窗口,集中精力推進改革創新,以高質量發展為(wei) “十四五”開好局。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提質增效、更可持續,保持適度支出強度,增強國家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
第四、積極財稅政策的調整方向
積極財稅政策應當在促進科技創新、加快經濟結構調整、調節收入分配上主動作為(wei) ,大有作為(wei) 。應當在抓實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風險,緊縮黨(dang) 政機關(guan) 支出過緊日子主動作為(wei) 、大有作為(wei) 。
四、2021年的稅收改革任務
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指出,“十四五”時期要“完善現代稅收製度”。《<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四個(ge) 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輔導讀本》中財政部劉昆部長在闡述“進一步完善現代稅收製度,切實發揮稅收功能作用”時指出了完善現代稅收製度的三大任務,即健全地方稅體(ti) 係,培育地方稅源;健全直接稅體(ti) 係,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深化稅收征管製度改革。根據五中全會(hui) 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做了如下相應安排:
(一)繼續推進個(ge) 人所得稅改革
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在闡述堅持擴大內(nei) 需戰略基點時指出,擴大消費最根本的是促進就業(ye) ,完善社保,優(you) 化收入分配結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紮實推進共同富裕。這是個(ge) 人所得稅改革最直接、最基本的任務。讀者可能會(hui) 質疑,個(ge) 人所得稅法去年不是實施修改法案了嗎,怎麽(me) 劉昆部長又重提“適時推進個(ge) 人所得稅改革修法”,並且還提出了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征稅的所得範圍,完善專(zhuan) 項附加扣除項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ti) 係的具體(ti) 修改意見?
黨(dang) 的十九大明確了個(ge) 人所得稅改革的定位,即“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2019年的個(ge) 人所得稅改革盡管力度較大,特別是增加專(zhuan) 項扺扣、實行四項分類項目轉綜合的亮點突出,但距十九大的定位尚存較大距離需進一步完善,比如還存在相當多因“抵扣不能”而被改革邊緣化的弱勢群體(ti) 。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強調指出,紮實推進共同富裕。如果說,從(cong) 第九個(ge) 五年規劃至第十三個(ge) 五年規劃,我們(men) 改革開放已經讓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話,那麽(me) ,從(cong) 第十四個(ge) 五年規劃開始,應當逐步實現共同富裕這一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目標,這正是人民至上這一黨(dang) 的最高宗旨的要求。個(ge) 人所得稅占比是判斷一個(ge) 國家經濟發展程度和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的重要指標,目前我國第二大經濟實體(ti) 的地位與(yu) 基尼數奇高相悖而存的現象迫切要求推進個(ge) 人所得稅結構性改革。
適時推進個(ge) 人所得稅改革的路徑在哪?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指出,以深化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為(wei) 主線。深化個(ge) 人所得稅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主線在哪?在結構性改革。個(ge) 人所得稅結構性改革包括三個(ge) 層麵乛:第一層,調整直接稅與(yu) 間接稅結構。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明確指出,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目前直接稅僅(jin) 占30%的結構。因此,“十四五”時期直接稅應當是漸進式、結構性的增量改革,而間接稅則應當是漸進式、結構性的減量改革。第二層、調整直接稅內(nei) 部結構。當前主要是調整企業(ye) 所得稅和個(ge) 人所得稅的結構。企業(ye) 所得稅最高稅率與(yu) 個(ge) 人所得稅邊際最高稅率相差20個(ge) 點是導致兩(liang) 稅比重失衡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十四五”時期調整兩(liang) 個(ge) 直接稅結構即降企提個(ge) 是結構性改革的應有之意。第三層,調整個(ge) 人所得稅要素結構改革,包括項目結構性調整即勞務與(yu) 資本結構性改革(提資降勞),綜合與(yu) 分類結構性改革(擴綜降分),專(zhuan) 項扣除結構性改革(提高標準結構、動態平衡等)。個(ge) 人所得稅結構性改革的終極目標是,將我國現行寶塔形分配結構調整為(wei) 橄欖形分配結構,毋容置疑,這樣一種分配結構不是一個(ge) 個(ge) 人所得稅能夠獨立完成的,需出組合拳才能實現。
(二)穩步推進房地產(chan) 稅立法
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加快房地產(chan) 立法”以來曆時8年,這期間全國人大兩(liang) 次列入立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也由“穩妥推進”到“穩步推進”,特別是十九大明確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來,中央高層各種重要會(hui) 議都重申“隻住不炒”這一定位。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將解決(jue) 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列為(wei) 2021年八項重點工作之一,再次重申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的房地產(chan) 稅何時出台?這需厘清以下幾個(ge) 基本問題:
第一、影響市場房價(jia) 因素與(yu) 房地產(chan) 稅改革與(yu) 立法定位
二者是既有聯係又有區別的兩(liang) 個(ge) 問題。
首先,經濟學基本原理告訴我們(men) ,市場商品價(jia) 格主要受供求關(guan) 係左右。十幾年來我國市場商品房供求失衡從(cong) 而引發房價(jia) 非理性暴漲的主要因素有:單一的住房製度改革;單一的投資主體(ti) 和單一的商品房供給形成的壟斷;城市發展規模引起的流動人口的集聚以及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固化的財產(chan) 觀等等,加之非經濟因素的影響,本世紀以來中國城市房價(jia) 尤其是一線大城市受多種因素疊加影響一直呈非理性上漲趨勢。
其次,稅收具有籌集財政資金、調節收入分配和調節經濟結構三大功能,但是任何一個(ge) 稅種都隻是國家實行宏觀經濟治理的政策工具,其三大功能難以集於(yu) 一身,總是會(hui) 有倚重。因此,開征一個(ge) 稅種首先要厘清其首要功能定位。關(guan) 於(yu) 房地產(chan) 稅的立法宗旨或改革定位,長期以來有三種爭(zheng) 議:一是籌集地方財政資金;二是調節財產(chan) 的貧富差距;三是調節房價(jia) 。當對一稅種的定位尚未達成基本共識之前,改革和立法就會(hui) 滯後。當前的“隻住不炒”顯然具有特殊的含義(yi) 即強調其民生含義(yi) 而遏製其投資含義(yi) 。
因此,不能將市場房價(jia) 非理性漲價(jia) 與(yu) 房地產(chan) 稅立法混為(wei) 一談。
第二、影響房地產(chan) 稅立法滯後的三大因素
除上立法宗旨與(yu) 改革定位外,影響房地產(chan) 稅立法滯後還有住房製度、土地製度、財稅體(ti) 製等三大主要因素。
首先,單一市場分配的住房製度。我國的住房製度改革曆經了單一的福利分配到單一的市場分配,這是影響房地產(chan) 稅改革與(yu) 立法的第一個(ge) 製度性因素。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ti) 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2021年中經會(hui) 指出“要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加快完善長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規範發展長租房市場。”住房製度由單軌變雙軌為(wei) 房地產(chan) 稅改革與(yu) 立法奠定了製度基礎。深圳住房製度由香港型向新加坡型的變軌改革,為(wei) 盡快出台房地產(chan) 稅法提供了借鑒。需要強調的是,住房雙軌製後要加強市場監管,中經會(hui) 明確要求,要降低租賃住房稅費負擔,整頓租賃市場秩序,規範市場行為(wei) ,對租金水平進行合理調控。對哪些不法租賃壟斷中介機構尤其應當加強防範。
其次,土地的雙軌製是形成土地財政和影響房地產(chan) 稅立法的重要因素。土地公有、房產(chan) 私有的雙軌製是反對開征房地產(chan) 稅觀點的重要法律依據;小產(chan) 權房合理不合法是強製拆除、開征房地產(chan) 稅的最大障礙。土地製度的改革勢在必行。早在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就指出“建立城鄉(xiang) 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2021年中經會(hui) 明確指出,“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qing) 斜,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探索利用集體(ti) 建設用地和企事業(ye) 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國有和民營企業(ye) 都要發揮功能作用。”這為(wei) 土地製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為(wei) 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落實了具體(ti) 措施。但土地製度改革的難度較大,隻能逐步推進。
最後,完善分稅製財政體(ti) 製是開征房地產(chan) 稅的基礎性前提條件。完善分稅製的關(guan) 鍵與(yu) 難點在於(yu) 中央與(yu) 地方事權與(yu) 支出責任的剪刀差,這種剪刀差使土地財政演變成金融財政、債(zhai) 務財政,在吹大了房地產(chan) 泡沫的同時也潛伏著巨大的杠杆風險。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指出,“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與(yu) 支出責任,健全省以下財政體(ti) 製,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期待多年的健全省以下分稅製財政體(ti) 製,“十四五”時期應當全麵推行了。
(三)優(you) 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稅收治理能力現代化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必須拿出更大的勇氣、更多的舉(ju) 措破除深層次體(ti) 製機製障礙,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經會(hui) 指出,要深化重點領域和關(guan) 鍵環節改革,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優(you) 化營商環境。
財稅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優(you) 化營商環境包括優(you) 化稅收營商環境。優(you) 化營商環境包括優(you) 化實體(ti) 稅收製度環境和優(you) 化程序稅收製度環境。優(you) 化實體(ti) 稅收製度營商環境主要指稅收負擔,我國法定稅負近幾年最高未到20%;國際可比法定稅負即社保費(外國為(wei) 稅)未到24%(近兩(liang) 年更低)。優(you) 化程序製度營商環境主要指納稅便利度,包括納稅次數與(yu) 納稅時間。據世界銀行發布的《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我國納稅指標排名比去年提升16位。中經會(hui) 指出,營商環境包括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海南自貿港推出的稅收營商環境改革方案體(ti) 現了“三化”要求、重慶的多稅種合並申報改革方案體(ti) 現了征收簡便化的要求,隨著全麵推廣電子發票、分步推進建成全國統一的新一代智能化電子稅務局,建設標準統一、數據集中的全國稅收征管信息庫,持續推進涉稅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等現代科技手段的廣泛運用,稅收征管現代化的程度會(hui) 越來越高,稅收營商環境會(hui) 越來越好。
(作者:原國家稅務總局楊州稅務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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