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文,扭轉高校“唯帽子”傾向 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
發稿時間:2020-12-23 13:15:34 來源:人民日報
教育部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幹意見》,扭轉高校“唯帽子”傾(qing) 向,提出不給人才貼“永久牌”標簽、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製、培養(yang) 支持各類人才等意見,深化人才發展體(ti) 製機製改革,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近年來,教育係統以實施人才計劃為(wei) 牽引,吸引和集聚了大批高層次優(you) 秀人才,帶動高校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由於(yu) 人才評價(jia) 製度還不夠完善、改革舉(ju) 措落實還不到位,“唯帽子”的問題依然存在,亟須通過深化體(ti) 製機製改革予以克服。
正確理解人才稱號內(nei) 涵、正確認識人才稱號獲得者的使命責任……教育部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深化人才發展體(ti) 製機製改革,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jia) 改革總體(ti) 方案》,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
不給人才貼“永久牌”標簽
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首先要解決(jue) 應該“怎麽(me) 看”的問題。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介紹,人才稱號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簽,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授予和使用人才稱號的目的是賦予人才榮譽、使命和責任,為(wei) 廣大人才樹立成長標杆,激勵和引導人才強化使命擔當。
為(wei) 強化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責任與(yu) 使命,引領廣大人才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意見》還從(cong) 加強崗位管理的角度對高校提出要求: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職報告、聘期考核製度和重要事項報告製度;提出要健全兼職兼薪管理製度,加大對人才“雙聘”“多聘”情況的監管力度;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製,實現人才計劃能進能出。
《意見》從(cong) 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角度,強調要平等看待各類人才,不將高層次人才等同於(yu) 人才稱號獲得者,不把人才稱號作為(wei) 評價(jia) 人才、配置學術資源的唯一依據,不單純以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評價(jia) 人才隊伍建設成效。
從(cong) 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角度,強調第一身份是教師,要牢記為(wei) 黨(dang) 育人、為(wei) 國育才使命,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堅持自主創新和自立自強,實現關(guan) 鍵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和哲學社會(hui) 科學繁榮發展;強化價(jia) 值引領,堅守精神追求,勇於(yu) 承擔社會(hui) 責任,努力成為(wei) 愛國、創新、求實、奉獻、協同、育人典範。
“在教學評估和學科評估方麵,《意見》提出要堅持對師資隊伍質量進行綜合評價(jia) ,不將人才稱號和數量作為(wei) 評價(jia) 的直接依據,減少評價(jia) 結果與(yu) 學術資源配置直接掛鉤。”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介紹。同時,在人才評價(jia) 、職稱評聘方麵,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學成效,強調科學設置評價(jia) 指標和考核周期,優(you) 化評價(jia) 標準和方式,合理運用綜合評價(jia) 、分類評價(jia) 、代表性成果評價(jia) 、同行評價(jia) 等方式科學開展評價(jia) 。
此外,在各類學科基地評估、學位點申報、項目評審、評獎評優(you) 方麵,《意見》提出要建立與(yu) 其特點相適應的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不得將是否獲得人才稱號或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作為(wei) 限製性條件或評價(jia) 的重要內(nei) 容,有關(guan) 申報書(shu) 中不設置填寫(xie) 人才稱號相關(guan) 欄目。
扭轉過於(yu) 看重人才稱號的傾(qing) 向
為(wei) 規範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意見》提出多方麵舉(ju) 措——
《意見》要求高校精準提出人才招聘和引進崗位需求,不將人才稱號作為(wei) 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布“明碼標價(jia) ”的招聘廣告;
《意見》提出要統籌用好國內(nei) 外人才資源,不將國(境)外學習(xi) 或工作經曆作為(wei) 人才招聘引進的限製性條件;
《意見》強調嚴(yan) 格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招攬和引進人才,不得招攬在支持期內(nei) 的高層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同時明確人才成果歸屬問題,要求嚴(yan) 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
《意見》還明確,發達地區不得片麵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jia) 搶挖人才,特別是從(cong) 中西部、東(dong) 北地區挖人才。要合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前期培養(yang) 投入補償(chang) 機製。鼓勵中西部、東(dong) 北地區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與(yu) 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合同,為(wei) 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意見》提出推進人才計劃改革,應該如何準確把握改革的目標和舉(ju) 措?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介紹,一是精簡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劃,對原有人才計劃進行優(you) 化整合;二是強調在相同層次人才計劃實施中,高校要避免重複推薦人選,同一人才在計劃支持期內(nei) 隻能獲得一項;三是要求認真檢視正在實施的人才計劃,明確定位,完善製度,依法管理;四是提出對人才計劃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實施成效不佳、重複支持、沒有實質性支持舉(ju) 措的要及時終止。
為(wei) 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意見》還提出一係列培養(yang) 支持各類人才的舉(ju) 措。一是堅持分類施策。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為(wei) 不同發展階段的人才提供應有的支持,搭建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需求的發展平台。二是結合高校實際。強調要統籌考慮人才稱號獲得者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養(yang) 和支持體(ti) 係。對在支持期內(nei) 的人才稱號獲得者,按照政策和合同約定落實配套的條件保障;對其他人才,健全針對性、普惠性支持措施,原則上不設置年齡、資曆等非學術性門檻,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三是重視青年人才。強調要加大對青年優(you) 秀人才發現、培養(yang) 、使用力度,提供長期穩定、豐(feng) 富多元的支持。
“高校要定期開展自評自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推動各項舉(ju) 措落實落地,對違規行為(wei) 及時糾偏糾錯。高校黨(dang) 委要健全黨(dang) 管人才領導體(ti) 製和工作機製,加強對人才的全麵把關(guan) ,強化人才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對人才的聯係服務和關(guan) 心支持。”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說。(記者 趙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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