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事業單位工資與機關體係鬆綁

發稿時間:2014-05-26 00:00:00  

  《事業(ye) 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作為(wei) 我國第一部係統規範事業(ye) 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將於(yu) 7月1日起施行。《條例》確立了事業(ye) 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製度,在社會(hui) 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麵的相關(guan) 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多位專(zhuan) 家表示,事業(ye) 單位人員工資由此將與(yu) 機關(guan) 體(ti) 係鬆綁,有望走入長期平穩增加的通道。

  □關(guan) 於(yu) 參保

  問題1

  參加社保誰買(mai) 單

  個(ge) 人繳費不能財政買(mai) 單

  根據《條例》,事業(ye) 單位及人員依法參加社會(hui) 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hui) 保險待遇。而對於(yu) 那些全由單位統一交費的事業(ye) 單位人員,習(xi) 慣了和公務員享受一樣待遇,什麽(me) 都不用個(ge) 人交,有的連個(ge) 人繳費額是多少都不清楚。

  人社部人事科學研究院原院長、人社部中國人才研究會(hui) 常務副會(hui) 長吳江強調,事業(ye) 單位都參保後,無論是哪類事業(ye) 單位,個(ge) 人繳費都應由參保人自己繳納,不能由財政買(mai) 單。否則這既有違社保製度的設計,也不利於(yu) 公平原則。如果財政連這部分也負擔,將使社保製度出現倒退。他還建議,根據我國養(yang) 老險等社保多繳多得的原則,在事業(ye) 單位人員參加社會(hui) 保險時,有關(guan) 部門還應適當鼓勵參保者自己多繳費。

  事業(ye) 單位繳費或分三類

  事業(ye) 單位參保繳費,這個(ge) 沉重的包袱誰來背?吳江表示,參保時其單位繳費是否由財政負擔,並不完全取決(jue) 於(yu) 事業(ye) 單位類型,而很可能取決(jue) 於(yu) 各單位的財政撥款類型。

  目前我國將事業(ye) 單位分成三類,第一類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第二類主要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第三類主要從(cong) 事公益服務。吳江認為(wei) ,三類事業(ye) 單位參保的方式將會(hui) 有所差異,最大的不同將是財政是否出資,以及如何出資的差異。

  他解釋,財政對於(yu) 事業(ye) 單位的撥款類型分為(wei) 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大類。簡單來說,事業(ye) 單位人員的工資由誰發,就是依此製定,分別是財政全額負擔、差額負擔和自收自支。而事業(ye) 單位參保時單位繳費由誰負擔,很大程度上也將取決(jue) 於(yu) 這些單位的撥款類型,來決(jue) 定財政是全額負擔、差額負擔,還是完全自收自支。

  視同繳納空賬不能社保買(mai) 單

  人社部專(zhuan) 家谘詢委員會(hui) 委員、中央財經大學社保係主任褚福靈認為(wei) ,目前有關(guan) 部門對於(yu) 加快推進事業(ye) 單位人員參保,改革思路還不夠清晰,有關(guan) 部門應盡快研究確定下一步實施方案。

  他舉(ju) 例,目前已參保事業(ye) 單位人員的一個(ge) 重大隱憂,就是很多事業(ye) 單位人員雖然參保,但實際上沒有或未足額繳費,其繳費年限是“視同繳納”。一旦此類事業(ye) 單位人員都並入社保體(ti) 係,就為(wei) 社保基金帶來了一塊“隱性債(zhai) 務”。

  為(wei) 避免企業(ye) 參保者替這些“視同繳納”的事業(ye) 單位人員買(mai) 單,褚福靈建議,今後在事業(ye) 單位人員全部參保,完全加入社保體(ti) 係後,還應將該群體(ti) 基金單獨劃出,不與(yu) 企業(ye) 人員的社保基金統籌在一起,否則這些曆史債(zhai) 務很難厘清。

  至於(yu) 誰給這些“視同繳納”的曆史空賬買(mai) 單,褚福靈認為(wei) 也不必完全由財政兜底。他主張主要由相關(guan) 參保單位負責,自籌資金解決(jue) 。否則在目前人口紅利轉折點即將到來的這一階段,企業(ye) 社保基金再背上這筆曆史包袱,將成為(wei) 不能承受之重。

  問題2

  退休待遇會(hui) 否下降

  職業(ye) 年金將提升退休待遇

  事業(ye) 單位及人員即使參加社會(hui) 保險,其退休待遇也不會(hui) 完全取決(jue) 於(yu) 其養(yang) 老保險。職業(ye) 年金的建立,將使其退休待遇得到實打實的提升。吳江稱,後續所有事業(ye) 單位都有望建立職業(ye) 年金,一旦事業(ye) 單位的職業(ye) 年金都建立起來,在養(yang) 老保險和職業(ye) 年金的雙重保障下,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過70%,即約為(wei) 在職工資的七成以上。

  吳江認為(wei) ,相比目前企業(ye) 年金建立不夠規範、參加企業(ye) 較少的情況,事業(ye) 單位職業(ye) 年金製度有望推開更迅速,且預計將會(hui) 覆蓋絕大部分事業(ye) 單位。

  他表示,職業(ye) 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ge) 人共擔,單位繳納職業(ye) 年金費用的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個(ge) 人繳費比例不超過上年度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最終受益於(yu)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所參加的養(yang) 老保險和職業(ye) 年金,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過70%,甚至逼近80%這一比例。

  替代率通常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yang) 老待遇領取水平與(yu) 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也是反映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經濟指標和社會(hui) 指標。

  ◎基本情況

  全國110多萬(wan) 個(ge) 事業(ye) 單位,3100多萬(wan) 在編人員,其中67%以上是各類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

  ◎資金來源

  財政全額負擔差額負擔自收自支

  ◎三種分類

  主要承擔行政職能主要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主要從(cong) 事公益服務

  ◎工資構成

  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

  ◎社會(hui) 保險

  事業(ye) 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hui) 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hui) 保險待遇

  ◎工資增長

  國家建立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製

  □新聞背景

  近七成事業(ye) 單位人員已參保

  目前我國現有事業(ye) 編製3153萬(wan) 人。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2013年10月在該部三季度新聞發布會(hui) 上透露,當時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16億(yi) 人,當中包含著2153萬(wan)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的人,也就是說一些地方在完善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同時建立養(yang) 老保險製度。

  在主要承擔行政職能、主要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主要從(cong) 事公益服務這三類事業(ye) 單位中,其實都有部分參加了社保。目前現狀主要是各地事業(ye) 單位參加社保的進度不同,區別較大。2008年國務院出台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dong) 和重慶五省市試點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褚福靈表示,其中部分省份已經有所突破。

  □關(guan) 於(yu) 工資

  問題1

  事業(ye) 單位工資如何調

  工資基本處於(yu) 上漲區間

  2006年我國就提出了事業(ye) 單位績效工資製度,但吳江表示,目前實施還不夠平衡,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還是沒搞。這次的《條例》出台後,將推進工資製度改革。

  《條例》提出工資正常增長機製問題,這主要是調標,還不是職務提升的進檔晉級。正常增長機製主要是麵向社會(hui) ,包括和企業(ye) 同類人員以及公務員進行比較。通過比較可以進行一些調整。另外還可以根據每年物價(jia) 上漲的幅度和社會(hui) 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適當地做些調整。

  總的來看,建立正常的增長機製,使事業(ye) 單位的工資決(jue) 定機製發生了變化。過去事業(ye) 單位的工資和機關(guan) 是綁在一起的,機關(guan) 漲事業(ye) 單位才能漲,今後可由市場來決(jue) 定,整個(ge) 社會(hui) 的工資水平上去了,事業(ye) 單位的工資也能往上正常增長。

  不過吳江強調,這個(ge) 增長幅度是市場化的幅度,是根據市場調整的。換言之,事業(ye) 單位工資今後可能會(hui) 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wei) 要看社會(hui) 平均工資和物價(jia) 的調整幅度。總的來說建立了一種新的增長機製,即市場預期和物價(jia) 預期,而不是等著政策預期。

  《條例》提出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應當與(yu) 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yu) 社會(hui) 進步相適應。褚福靈認為(wei) ,從(cong) 近年我國物價(jia) 和社會(hui) 平均工資的調整幅度來看,幾乎都處於(yu) 單邊增長的過程中,因此事業(ye) 單位工資增長機製與(yu) 此掛鉤,下跌的可能性應該說極小,基本就會(hui) 處在上漲區間內(nei) 了。

  問題2

  北京如何改革

  北京增加績效工資總量

  最近北京朝陽區事業(ye) 單位一萬(wan) 多名工作人員的考核試點工作剛剛完成,這將影響到相關(guan) 人員的工資晉升,對年度考核為(wei) 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突出“獎”,對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員則突出“懲”。不僅(jin) 如此,今年北京市也可能通過完善事業(ye) 單位績效工資製度,穩步提高事業(ye) 單位收入水平,探索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製。

  記者從(cong) 本市人社部門了解到,去年本市事業(ye) 單位的工資收入分配改革得以穩步推進,通過加強事業(ye) 單位績效工資調控,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強化了績效工資與(yu) 考核的銜接。北京市也於(yu) 去年年底研究製定了《北京市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朝陽區作為(wei) 試點區被納入此試點。《辦法》在全麵考核德、能、勤、績、廉基礎上,根據事業(ye) 單位三類崗位職責,提出了不同崗位類別的工作人員考核重點。同時,結合不同類型事業(ye) 單位的職能,提出由各行業(ye) 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製定考核的具體(ti) 標準和要素。在考核程序上,辦法也對一般工作人員、領導人員和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的考核程序都作了具體(ti) 規定,特別是對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提出了分級考核方法,將考核與(yu) 處分結合,明確了受到不同處分人員的考核等次。

  今年本市計劃統籌抓好事業(ye) 單位的工資收入分配工作,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為(wei) 此本市準備完善事業(ye) 單位績效工資製度,事業(ye) 單位收入水平或可得以穩步提高,並探索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製。同時本市還打算推進事業(ye) 單位內(nei) 部分配製度改革,加強績效管理與(yu) 工資分配體(ti) 係的優(you) 化對接,完善高層次人才的分配激勵政策。

  本版采寫(xie)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事實+

  事業(ye) 單位改革路走了21年

  從(cong) 新中國建立確定了事業(ye) 單位以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就是作為(wei) 國有國辦公共事業(ye) 而存在的。1993年機構改革根據建立市場經濟的要求,提出事業(ye) 單位改革問題,至今已有21年時間。

  事業(ye) 單位真正改革始於(yu) 1998年,要求事業(ye) 單位直接麵向社會(hui) 提供服務,逐步從(cong) 社會(hui) 上解決(jue) 供養(yang) 問題,實現自負盈虧(kui) ,差額補貼。在逐步通過市場競爭(zheng) 來提供公共服務、由政府對公共服務采取購買(mai) 方式的改革過程中,提出“以事定費、養(yang) 事不養(yang) 人”,解決(jue) 110多萬(wan) 家事業(ye) 單位和3000多萬(wan)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的問題。在這個(ge) 改革中,人事製度走在了前麵。

  2002年,由國務院轉發人社部文件,事業(ye) 單位實行全員聘用製,事業(ye) 單位人員全部簽訂合同,變“身份管理”為(wei) “崗位管理”。到現在為(wei) 止,已經推行了12年,全國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達90%,為(wei) 事業(ye) 單位創造了能走向社會(hui) 的基本條件。(騰訊新聞綜合中國青年報等報道)■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