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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稅預扣預繳方法——個稅預扣繳明年起有新變化

發稿時間:2020-12-10 14:26:1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個(ge) 稅預扣繳有了新變化。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簡便優(you) 化部分納稅人個(ge) 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對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wan) 元的納稅人簡化個(ge) 稅預扣預繳方式,避免“先預繳、再退稅”的麻煩,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稱,對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yi) 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ge) 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wan) 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wan) 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ge) 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wan) 元的當月及年內(nei) 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ge) 人所得稅。

  專(zhuan) 家預計,中低收入人群將從(cong) 新的預扣預繳方法中受益。具體(ti) 看,兩(liang) 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得到了優(you) 化:

  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ge) 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wan) 元的居民個(ge) 人。具體(ti) 需同時滿足三個(ge) 條件: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ge) 人所得稅;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wan) 元;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ge) 人所得稅的居民個(ge) 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三個(ge) 條件: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ge) 人所得稅;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wan) 元;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具體(ti) 來說,優(you) 化體(ti) 現在何處?以小張為(wei) 例:

  小張為(wei) 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萬(wan) 元,單位為(wei) 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ge) 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萬(wan) 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全年工資收入5.4萬(wan) 元。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ge) 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須預繳個(ge) 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wan) 元,故通過匯算清繳可退稅150元。采用新的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wan) 元而無須預繳稅款,第二年也就不用辦理匯算清繳,簡化了辦稅過程。

  此外,上一納稅年度工資不超過6萬(wan) 元、本年度漲了工資且超過6萬(wan) 元的人群,從(cong) 累計月收入受過6萬(wan) 元時才需要開始預扣預繳,同樣也能從(cong) 新方法中受益。

  新方法實施後,扣繳義(yi) 務人應如何操作?國家稅務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采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yi) 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ge) 人所得稅時,係統會(hui) 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yi) 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後,即可按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ge) 人所得稅。采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yi) 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本公告執行,並需從(cong) 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ge) 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填寫(xie) “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wan) 元”。(記者 汪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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