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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收入分配政策如何調整

發稿時間:2014-02-21 00:00:00  

  共同富裕是我國收入分配政策的調整方向,通過收入分配政策調整實現共同富裕十分必要。近些年,我國采取了一係列措施調整收入分配,基本遏製了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擴大的趨勢。收入分配問題涉及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根本任務,涉及社會(hui) 穩定和社會(hui) 和諧,以及涉及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近些年,黨(dang) 和政府多次研究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收入分配改革備受全社會(hui) 的矚目。

  實行“兩(liang) 步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根據程永宏(2007)對我國基尼係數的計算,20世紀80年代早期,我國基尼係數一度有所下降,之後一直處於(yu) 擴大趨勢,由1981年的0.2927擴大到2004年的0.4419。因此,要實現共同富裕,解決(jue) 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第一步是要采取措施逆轉收入分配差距繼續擴大的趨勢,隻有先遏製住收入差距繼續擴大的趨勢,才能談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目前,第一步已初見成效,但收入分配差距仍較明顯,下一步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縮小收入分配差距。

  切實提高“兩(liang) 個(ge) 比重”

  2012年,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國一直強調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強調生產(chan) 要素平等參與(yu) 分配,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斷下降。根據白重恩等人(2009)的分析,1993年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由63.19%下降到2007年的50.63%,下降了12.56個(ge) 百分點,而企業(ye) 和政府所占份額則分別上升了4.82和7.75個(ge) 百分點。根據穀亞(ya) 光(2010)的計算,改革開放以來,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斷下降,由1978年的53.12%下降到2007年的39.74%,29年間下降了13.38個(ge) 百分點。而在市場經濟成熟的國家,勞動報酬總額約占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的54%~65%,在美國則為(wei) 70%左右(白暴力,2008)。這主要是因為(wei)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企業(ye) 改革中的利潤侵蝕了工資。利潤侵蝕工資表現為(wei) 壓低職工(特別是農(nong) 民工)工資,克扣和拖欠工資,以及最低工資標準偏低。因此,提高“兩(liang) 個(ge) 比重”將有力改善我國收入分配狀況。

  努力縮小城鄉(xiang) 、地區、部門和行業(ye) 差距

  近幾年,城鄉(xiang) 、地區、部門和行業(ye) 間差距有所減少,但差距仍然較大。未來城鄉(xiang) 間要繼續提高支農(nong) 力度,深化農(nong) 村改革,加大城市化力度,轉移農(nong) 村剩餘(yu) 勞動力,提高農(nong) 業(ye) 現代化程度;引入農(nong) 業(ye) 創新科技,改善農(nong) 村基礎設施,改善水利設施,確保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穩定提高;強化城鄉(xiang)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農(nong) 村社會(hui) 保障製度建設,穩步提升農(nong) 村居民收入,使其收入增長繼續保持或超過城市居民收入增長速度,逐步縮小城鄉(xiang) 差距。地區間要充分發揮各地區比較優(you) 勢,促進中西部地區和東(dong) 北老工業(ye) 地區快速發展,加大對上述地區的財政、稅收、科技和人才支持力度,縮小地區間差距。部門間要強化工資製度管理,限製過高收入,穩定中等收入,提升低收入群體(ti) ,推進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行業(ye) 間要改革壟斷行業(ye) ,引入競爭(zheng) ,縮小行業(ye) 收入差距。

  穩定實現“兩(liang) 個(ge) 同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63.5倍,農(nong) 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52.2倍,而同期人均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增長了92.3倍,城鄉(xiang) 居民人均收入增長速度小於(yu) 經濟發展速度。自2001年以來,大部分時期的城鄉(xiang)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都小於(yu) 人均GDP增長率。“十二五”規劃提出,要實現“城鄉(xiang) 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顯增加,中等收入群體(ti) 持續擴大,貧困人口顯著減少,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實現居民收入的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側(ce) 重宏觀,解決(jue) 因為(wei) 經濟增長速度過快,未能處理好人與(yu) 人之間、不同收入群體(ti) 之間的關(guan) 係的問題;勞動報酬的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的提高同步側(ce) 重微觀,如果企業(ye) 的勞動生產(chan) 率大幅度提高,而勞動報酬不能同步提高,增加的利潤就向企業(ye) (主)傾(qing) 斜,從(cong) 而不利於(yu) 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楊宜勇,2011)。實現兩(liang) 個(ge) 同步需要通過兩(liang) 會(hui) 機製來約束財政收入大大超過GDP增長的情況,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要靠工資集體(ti) 協商談判的機製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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