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體(ti) 製

文章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發稿時間:2020-12-03 14:31:06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肖 捷

  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四個(ge) 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作出重要部署,為(wei) 全麵加強政府建設、完善國家行政體(ti) 係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動指南。我們(men) 要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學習(xi) 領會(hui)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重大意義(yi) ,認真落實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目標任務,為(wei) 開啟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提供重要保障。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ti) 係

  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ti) 製改革的核心。改革開放特別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持續優(you) 化,對解放和發展生產(chan) 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增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發揮了重要作用。麵對新時代新使命,必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ti) 係。

  (一)緊緊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政府是國家治理的主體(ti) 之一。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優(you) 化政府組織結構,使政府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you) 化、權責更加協同。這就要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優(you) 化政府職責體(ti) 係,理順部門職責關(guan) 係,不斷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hui) 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決(jue) 克服政府職能錯位、越位、缺位現象,全麵提高政府效能,助推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緊緊圍繞構建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構建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核心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guan) 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就要求抓住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這個(ge) 關(guan) 鍵,將有效市場和有為(wei) 政府更好結合起來,更加尊重市場經濟一般規律,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幹預,大力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ti) 活力;同時要繼續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有效彌補市場失靈,著力推動形成新發展格局,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wei) 安全的發展。

  (三)緊緊圍繞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為(wei) 人民服務是我們(men) 黨(dang) 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級政府的根本宗旨。當前,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對美好生活有更多新期待。這就要求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放在更突出位置,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優(you) 化政府服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抓住人民最關(guan) 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讓人民群眾(zhong) 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緊緊圍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各級政府作為(wei) 國家權力機關(guan) 的執行機關(guan) ,承擔著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職責,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就要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強化對行政權力的製約和監督,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wei) 、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堅決(jue) 糾正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堅決(jue) 克服懶政、怠政,確保政府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全麵推進。

  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改革,持續優(you) 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改革作為(wei) 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牛鼻子”,是一場從(cong) 理念到體(ti) 製的深刻變革,要始終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拿出更大的勇氣、更多的舉(ju) 措破除深層次體(ti) 製機製障礙,以簡政放權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hui) 創造力,以放管結合切實維護公平競爭(zheng) 市場秩序,以優(you) 化服務為(wei) 市場主體(ti) 和群眾(zhong) 辦事增添便利,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一)全麵實行政府權責清單製度。在政府部門“三定”規定基礎上,編製和公布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能邊界,是促進政府部門更好履職盡責的重要舉(ju) 措。要以推進國家機構職能優(you) 化協同高效為(wei) 著力點,加快編製國務院部門權責清單,完善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係統梳理國務院部門權責,逐項明確行使主體(ti) 、權責名稱、設定依據、履責方式等內(nei) 容,確保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各級政府部門權責事項,逐項製定完善辦事指南和運行流程圖,明確每個(ge) 環節的承辦主體(ti) 、辦理標準、辦理時限、監督方式等,提高行政職權運行的規範化水平。權責清單要向社會(hui) 公布,並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動態調整,不斷完善國家機構職能體(ti) 係。

  (二)持續優(you) 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營商環境是企業(ye) 生存發展的土壤。近年來我國營商環境明顯改善,受到國內(nei) 外廣泛關(guan) 注和普遍讚譽。隨著我國邁入新發展階段,要進一步通過深化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聚焦市場主體(ti) 關(guan) 切,加快關(guan) 鍵環節和重要領域改革步伐,激發市場主體(ti) 發展活力。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全麵實施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降低就業(ye) 創業(ye) 門檻,簡化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審批和條件,提升投資建設便利度。完善各類市場主體(ti) 公平競爭(zheng) 的法治環境,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全麵貫徹《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堅持一視同仁對待在中國注冊(ce) 的企業(ye) ,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製企業(ye) 產(chan) 權和自主經營權,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強化政務失信責任追究,構建親(qin) 清政商關(guan) 係。對標國際一流標準改善營商環境,加強與(yu) 國際通行經貿規則對接,推動規則、規製、管理、標準等製度型開放,健全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服務體(ti) 係,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

  (三)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通過持續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已削減47%,有效降低了投資、貿易、創業(ye) 創新等領域製度性交易成本。目前,中央層麵設定的行政許可還有1200多項,地方層麵也還有不少許可事項,對這些事項要逐一深入分析論證,分類推進改革。繼續大力清理簡並多部門、多層級實施的重複審批,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ge) 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ge) 部門負責,避免多頭管理,嚴(yan) 防變相審批。繼續係統梳理對微觀經濟活動的不必要幹預和可以由前置審批轉為(wei) 事中事後監管的許可事項,該取消的全部取消。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大力推進“照後減證”、審批改備案和告知承諾製。將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部門等內(nei) 容,清單要定期調整更新並向社會(hui) 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製企業(ye) 進入相關(guan) 領域或行業(ye) ,進一步擴大企業(ye) 經營自主權。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隻有管得好,才能放得開,簡政放權的同時,事中事後監管必須跟得上、管到位。要始終堅持放管結合、放管並重,把更多行政資源從(cong) 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進一步改變重審批輕監管、“以批代管”等行政管理方式,夯實監管責任,提升監管效能,確保放而不亂(luan) 、管而有序。加快完善全過程、全鏈條監管體(ti) 係,使監管覆蓋生產(chan) 流通消費各個(ge) 環節,事中監管要做到動態監測、及時預警,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事後監管要做到可追溯、核查、糾正和懲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並在此基礎上推動完善相關(guan) 監管規則標準。創新監管方式,全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加快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運用區塊鏈、大數據等新技術提升智慧監管水平,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實行嚴(yan) 格監管,嚴(yan) 守質量和安全底線。建立健全懲罰性賠償(chang) 和巨額罰款等製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利劍高懸”。

  (五)對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近年來,通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蓬勃興(xing) 起。據統計,2019年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商業(ye) 模式增加值占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的比重達16.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應對疫情催生並推動了許多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快速發展。對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應當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既鼓勵創新、為(wei) 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成長留足空間,不斷培育壯大新動能,又切實保障安全、不能放任不管,引導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規範健康發展。要加強對新生事物發展規律研究,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防止簡單套用老辦法,不搞“一刀切”。對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支持鼓勵其拓展應用場景。對一時看不準的,設置一定“觀察期”,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引導或處置。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yan) 重不良後果的,嚴(yan) 格實施監管。對非法經營的,依法予以查處。同時,及時總結經驗,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常態化,健全長效監管機製。

  三、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後評價(jia) 製度,提高決(jue) 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轉變政府職能,必須著眼於(yu) 不斷提升行政決(jue) 策質量。要完善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製度,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後評價(jia) 製度,充分聽取各方麵意見,防控決(jue) 策風險,不斷提高決(jue) 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後評價(jia) 製度。確保政府全麵正確履行職能,不斷提高決(jue) 策水平,必須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後評價(jia) 製度,並使其規範化、標準化。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履行公眾(zhong) 參與(yu) 、專(zhuan) 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等決(jue) 策法定程序,充分論證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等內(nei) 容,科學審慎研判政策預期效果和各方麵反應,確保政策符合中央決(jue) 策部署,財政可承受並長期可持續,從(cong) 源頭上把控政策方向,防止決(jue) 策的隨意性。政策實施中,要密切跟蹤監測實施情況,及時了解政策實施效果和產(chan) 生的影響,深入分析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有針對性地調整完善相關(guan) 政策,確保其取得預期成效。政策執行完成後,要將政策設定的目標和實際取得效果進行對照分析,總結經驗和不足,並將評價(jia) 結果作為(wei) 今後製定相關(guan) 政策的重要依據和參考。提高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後評價(jia) 的質量,要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結合,能量化的盡可能量化,避免為(wei) 評而評,把評估評價(jia) 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二)暢通參與(yu) 政策製定的渠道。保障人民群眾(zhong) 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yu) 決(jue) 策,是轉變政府職能的內(nei) 在要求,有利於(yu) 使政策製定及時準確反映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和人民意願。製定事關(guan) 經濟社會(hui) 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要采取座談會(hui) 、聽證會(hui) 、公開征求社會(hui) 意見、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涉及特定群體(ti) 利益的政策,還要與(yu) 相關(guan) 人民團體(ti) 、社會(hui) 組織以及群眾(zhong) 代表溝通協商。製定與(yu) 市場主體(ti) 生產(chan) 經營密切相關(guan) 的政策文件,要主動了解市場主體(ti) 所急所需所盼,完善常態化政企溝通機製,把聽取市場主體(ti) 訴求和意見建議貫穿全過程。完善意見研究采納反饋機製,對各方麵提出的意見認真分析研究,吸收采納合理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說明。以暢通的政策製定參與(yu) 渠道,切實保障市場主體(ti) 和群眾(zhong) 在政策製定中的知情權、參與(yu) 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升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四、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深化政務公開

  轉變政府職能的成效,最終要通過政府服務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來體(ti) 現。要進一步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深化政務公開,深化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和中介機構改革,努力為(wei) 市場主體(ti) 和群眾(zhong) 營造良好創業(ye) 辦事環境。

  (一)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要圍繞提供更加優(you) 質高效的政務服務,不斷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帶來更好的政務服務體(ti) 驗。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統一,編製公開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推動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要素在國家、省、市、縣“四級四同”,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促進政務服務規範運作,規範行政審批行為(wei) ,優(you) 化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布局和服務,梳理和再造政務服務流程,全麵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製度,讓市場主體(ti) 和群眾(zhong) 來評判政務服務績效。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加快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加強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業(ye) 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一件事一次辦”、“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繼續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務點等線下服務功能,著力解決(jue) 市場主體(ti) 和群眾(zhong) 辦事“多地跑、折返跑”問題,降低社會(hui) 運行成本。

  (二)深化政務公開。政務公開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使政府管理服務更加透明規範的有效手段。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政務公開工作取得新成效,政務公開的廣度深度穩步拓展、製度體(ti) 係日趨完備、功能作用不斷增強。要堅持以公開為(wei) 常態、不公開為(wei) 例外,以製度安排把政務公開貫穿政務運行全過程,全麵推進決(jue) 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公開促落實、促規範、促服務。穩步推進統一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加強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等重點政務信息公開,便於(yu) 公眾(zhong) 查詢獲取,促進製度有效執行。加快構建公共企事業(ye) 單位信息公開製度體(ti) 係,重點推進教育、衛生健康、公用事業(ye) 等民生領域信息公開。全麵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健全基層政務公開標準體(ti) 係,推進基層辦事服務公開透明。加強和改進政策發布解讀回應工作,更加注重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舉(ju) 措等方麵的實質性解讀,強化政務輿情回應,確保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及社會(hui) 熱點事件時不失聲、不缺位。

  (三)深化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和中介機構改革。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和中介機構是政府與(yu) 市場、社會(hui) 之間的重要橋梁紐帶。要按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進一步厘清政府與(yu) 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的邊界,全麵推進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與(yu) 行政機關(guan) 脫鉤改革,切斷利益鏈條,鼓勵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參與(yu) 製定修訂相關(guan) 標準和政策文件,推動行業(ye) 企業(ye) 自律,維護行業(ye) 企業(ye) 合法權益,促進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自主運行、有序競爭(zheng) 、優(you) 化發展,使其真正成為(wei) 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hui) 組織。依法整治“紅頂中介”,放寬中介機構準入,破除服務壟斷,規範收費行為(wei) ,完善中介服務執業(ye) 規則和管理製度,加快建立公開透明的中介服務市場。通過更好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和中介機構作用,更大便利投資興(xing) 業(ye) 、助力創業(ye) 創新。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