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最後一個月,這些新規將這樣溫暖你
發稿時間:2020-11-30 14:10:51 來源:新華社
2020年的最後一個(ge) 月進入倒計時,一批民生新規讓這個(ge) 冬天增添了陣陣暖意。事關(guan) 你的切身利益,來,一起了解一下吧!
銷售規則玩成文字遊戲,這個(ge) 促銷新規讓我遠離套路
一件衣服原價(jia) 500元,15元定金可抵30元,前4000名客戶定金可以翻3倍,“雙11”當天滿400元減50,0點前下單還能領取50元紅包……
近年來,各類花式促銷規則讓“買(mai) 買(mai) 買(mai) ”變得愈加“燒腦”。12月1日起,《規範促銷行為(wei) 暫行規定》施行,對商家的促銷套路作出規範。
促銷先提價(jia) 再打折?暫行規定明確,經營者開展限時減價(jia) 、折價(jia) 等價(jia) 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經營者折價(jia) 、減價(jia) ,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jia) 、減價(jia) 的基準。
促銷規則太複雜難懂誤導消費者?暫行規定要求,交易場所提供者統一組織場所內(nei) (平台內(nei) )經營者開展促銷的,應當製定相應方案,公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製性條件,向場所內(nei) (平台內(nei) )經營者提示促銷行為(wei) 注意事項。
針對“刷單”“刷好評”等行為(wei) ,暫行規定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商業(ye) 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jia) 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e) 宣傳(chuan) ,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guan) 公眾(zhong) 。
過去我沒得選,這個(ge) 反壟斷新規讓我的權益有保障
某種商業(ye) 模式剛成為(wei) 風口,同類型產(chan) 品在市場上百花齊放;幾年後在並購、控股等資本運作下,市麵上可供消費者選擇的產(chan) 品卻所剩無幾。通過經營者集中,企業(ye) 可以擴大市場競爭(zheng) 力,但也可能帶來壟斷風險,損害消費者權益。
12月1日起施行的《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對此明確,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市場監管總局經審查認為(wei) 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製競爭(zheng) 效果的,應當告知申報人;經營者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nei) 提交書(shu) 麵意見,並提供相應證據。為(wei) 減少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製競爭(zheng) 效果,經營者可以提出附加限製性條件承諾方案。如承諾方案不足以減少集中對競爭(zheng) 的不利影響,市場監管總局可以與(yu) 經營者就限製性條件進行磋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nei) 提出其他承諾方案。
有了這個(ge) 條例,我在攀登科技高峰的道路上更有動力了
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將於(yu) 12月1日起施行。作為(wei) 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重要一環,條例在獎勵提名、學術誠信等方麵作出重要改變,有望對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產(chan) 生積極影響。
條例落實了科技獎勵由“推薦製”調整為(wei) “提名製”的改革要求,實行由專(zhuan) 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guan) 部門等提名的製度。提名者應當嚴(yan) 格按照提名辦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按照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在程序上,明確評審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審辦法、獎勵總數、獎勵結果等信息應當向社會(hui) 公布。
此外,針對個(ge) 別科研人員、機構有違反倫(lun) 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前科”,隔幾年避過風頭後又參評科技獎勵的情況,條例要求國家科學技術獎在提名階段即對上述個(ge) 人或組織“一票否決(jue) ”。違反條例規定,有科研誠信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的個(ge) 人、組織,將被記入科研誠信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數據庫,並按國家有關(guan) 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今後辦事憑信用,“奇葩證明”的煩惱將成為(wei) 曆史
為(wei) 了一趟出境遊,得跑幾個(ge) 部門“證明我媽是我媽”……這樣“部門動動嘴,群眾(zhong) 跑斷腿”的狀況,正在成為(wei) 曆史。根據國辦最近出台的關(guan) 於(yu) 全麵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製的指導意見,我國將全麵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製,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出台本地區、本部門全麵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的實施方案。
簡單說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是一種用信用代替證明的新型辦事方式。你去行政機關(guan) 辦事,隻要以書(shu) 麵承諾符合相關(guan) 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guan) 就不再索要有關(guan) 證明直接辦理。但如果申請人承諾不實,行政機關(guan) 就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jue) 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guan) 。
根據指導意見,與(yu) 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密切相關(guan) 、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將優(you) 先實行告知承諾製,如戶籍管理、市場主體(ti) 準營、資格考試、社會(hui) 保險、社會(hui) 救助、健康體(ti) 檢、法律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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