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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文物保護法 補哪些短板?

發稿時間:2020-11-16 15:13:5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國家文物局組織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本次文物保護法修訂,注重調查研究,堅持問題導向,凝聚各方共識,向有關(guan) 專(zhuan) 家、地方文物主管部門和 88 個(ge) 中央國家機關(guan) 單位征求意見,召開專(zhuan) 家座談會(hui) 聽取意見,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修改堅持問題導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修訂並非首次,沿著時間線回溯,可見其脈絡。

  文物保護法頒布於(yu) 1982年11月,曆經5次修正和1次修訂。現行《文物保護法》為(wei) 2002年修訂。隨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文物事業(ye) 發展麵臨(lin) 新形勢新任務,迫切需要完善法律保障;地方文物部門和社會(hui) 各界也呼籲修改文物保護法,適應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

  2018年10月,中辦、國辦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幹意見》,對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作出全麵部署。

  日前,國家文物局就修改文物保護法公開征求意見一經發布,便引發關(guan) 注。值得一提的是,堅持問題導向是本次文物保護法修改的重要原則——修改與(yu) 新形勢新要求不符的規定,完善新時代迫切需要的重要製度,重點解決(jue) 地方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補短板強弱項,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的期待和需求。同時,文物保護法修改堅持廣泛借鑒。比如,注意借鑒資源類立法和文化領域立法經驗成果,注意參考近年來文物保護地方立法和境外文化遺產(chan) 保護法律法規等。

  從(cong) 80條擴到107條

  對比現行《文物保護法》和征求意見稿可看出,前者共八章80條,後者共九章107條。主要修改內(nei) 容包括幾個(ge) 方麵。

  首先,完善立法目的,豐(feng) 富文物定義(yi) 和類型。根據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文物概念和革命文物、文化景觀等文物類型, 提出以國際通行的100年年代線認定可移動文物。

  其次,強化政府責任,鼓勵社會(hui) 參與(yu) 。根據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晰各級政府責任,對地方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作出規定。規定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考核;明確鼓勵支持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文物保護利用;明確支持設立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措施,規定文物捐贈、從(cong) 境外返還文物的優(you) 惠措施。

  第三,加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力度。征求意見稿提出不可移動文物認定製度,明確未核定為(wei) 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登記備案程序和保護措施。同時,根據征求意見稿,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製度。強化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製地帶管理要求。提出不可移動文物降級撤銷製度;增加地下文物埋藏區、水下文物保護區製度。完善建設工程考古管理製度,明確考古經費由政府保障,完善考古出土文物移交製度。

  第四,加強館藏文物保護利用。征求意見稿提出,明確文物收藏單位的非營利法人性質和其終止後的藏品分配程序。明晰館藏文物認定和等級確定相關(guan) 程序。增加支持文物收藏單位文創產(chan) 品開發作為(wei) 發揮館藏文物作用的舉(ju) 措,鼓勵提高館藏文物利用率,並加強文物展覽管理。健全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調撥、借用、交換等製度。提出館藏文物降級退出製度。

  第五,進一步規範文物流通,加強市場監管,強化文物進出境管理。征求意見稿提出,為(wei) 方便市場監管和執法,細化禁止買(mai) 賣的文物類型。此外,提出公益、市場、司法三種文物鑒定途徑,並明確鑒定經營服務實行許可管理。

  就監督檢查增設專(zhuan) 章

  值得關(guan) 注的是,征求意見稿增設專(zhuan) 章,加強文物保護監督檢查。征求意見稿提出,強化文物部門監管職能,建立國家文物督察製度和文物安全風險等級管理製度。明確文物部門和有關(guan) 執法部門的行政檢查措施和行政強製措施。進一步明確文物安全責任。

  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對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文物保護職責情況進行督察,對重大文物行政違法案件和文物安全責任事故進行督辦。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對因保護不力造成文物嚴(yan) 重破壞或者安全隱患突出的,可以約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限期整改。

  國家文物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增設監督檢查專(zhuan) 章,既是保障文物保護相關(guan) 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有力手段,也是近年來相關(guan) 領域立法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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