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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透明、強監督、去功利——解讀新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三大看點

發稿時間:2020-10-29 12:21:36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董瑞豐(feng) 、溫競華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經過第三次修訂,日前已正式公布,將於(yu) 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為(wei) 科技獎勵製度一係列改革中的重要一環,新版條例力圖通過調整“指揮棒”,以更加透明、嚴(yan) 謹的製度設計,進一步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同時避免過度的功利導向,引導科技工作者回歸科研初心。

  看點一:“推薦”變“提名”,程序透明成剛性要求

  新版條例的一個(ge) 亮點,是落實了科技獎勵由“推薦製”調整為(wei) “提名製”的改革要求。後者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較長時間以來,我國科技獎勵采取的方式是:行政部門下達推薦數量指標,各單位組織科技人員申請報獎,單位經過篩選再向國家科技獎勵辦公室推薦。科技界對此一直有不同聲音,認為(wei) 行政“越位”導致了部分推薦獎項“含金量”不足。

  自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7年審議通過《關(guan) 於(yu) 深化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方案》,次年,國家科技獎勵即變“主動自薦”為(wei) “被動他薦”。此次條例修訂,將這一改革舉(ju) 措上升到法規層麵。

  科技部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改革報獎方式,實行由專(zhuan) 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guan) 部門等提名的製度,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專(zhuan) 家、學者作用,強化獎勵的學術性。

  同時,強化提名責任,提名者應當嚴(yan) 格按照提名辦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按照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作為(wei) 程序保障,新版條例還對評審過程透明做出剛性要求。明確評審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審辦法、獎勵總數、獎勵結果等信息應當向社會(hui) 公布。

  看點二:建“誠信檔案”,加大監督懲戒力度

  個(ge) 別科研人員、機構有違反倫(lun) 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為(wei) ,隔幾年避過風頭後,又出現在科技獎勵參評名單中——這樣的情形曾被輿論質疑。

  新版條例注重科技獎勵誠信體(ti) 係建設,要求國家科學技術獎在提名階段即對上述個(ge) 人或組織“一票否決(jue) ”,並建立對提名專(zhuan) 家、學者、組織機構和評審委員、評審專(zhuan) 家、候選者的科研誠信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數據庫。

  條例同時加大對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一方麵,監督委員會(hui) 根據相關(guan) 辦法對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全程進行監督,並向國家科技獎勵委員會(hui) 報告監督情況。

  另一方麵,對獎勵活動各主體(ti) 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違反條例規定,有科研誠信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的個(ge) 人、組織,將被記入科研誠信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數據庫,並按國家有關(guan) 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長期從(cong) 事科技獎勵製度研究的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原主任李誌民說,對科研不端“一票否決(jue) ”、對跑獎要獎“零容忍”、對違規人員持續追責,這樣的監督懲戒力度將讓國家科技獎勵更公正、更權威,也進一步為(wei) 科研人員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環境,引導他們(men) 專(zhuan) 注研究、發揮潛能。

  看點三:強化榮譽性,回歸獎勵“初心”

  一段時間裏,國家科技獎勵與(yu) 學科評估、人才評價(jia) 、學位點設置甚至院士評選掛鉤,導致一些科研人員對獎項趨之若鶩。

  “這是科技界議論頗多的獎勵溢出效應。把榮譽變成了功利,偏離了科技獎勵的本來目的。”李誌民說,國家科技獎勵製度改革正在進一步深化,將更好地解決(jue) 科研領域效率與(yu) 公平的平衡問題。

  新版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名義(yi) 牟取不正當利益。

  科技部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強化科技獎勵的榮譽性,將國家科學技術獎授予追求真理、潛心研究、學有所長、研有所專(zhuan) 、敢於(yu) 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中國科協組織人事部副部長譚華霖說,中國科協作為(wei) 學術共同體(ti) 組織,長期以來深度參與(yu) 國家科技獎勵的提名舉(ju) 薦和評審評價(jia) 工作。未來,將根據新版條例的要求,履行好學術共同體(ti) 作用,促進科技獎項回歸榮譽本身。

  據悉,新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之後,實施細則等一係列配套文件也將陸續出台,下一步還將規範各類科技評獎,減少獎勵數量,提高獎勵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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