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我國收入分配製度的構成因素
發稿時間:2013-03-19 00:00:00
一、對應問題的提出
從(cong) 國務院批轉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見中可以看出,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極不合理,急需調整完善。為(wei) 什麽(me) 現有的收入分配製度不合理?又該怎樣去調整和完善呢?那就必須要分析現存的收入分配製度構成基礎,找出內(nei) 在因素,站在一定高度以科學發展的眼光改變思路,著力進行結構性調整完善。
收入分配的構成是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初次分配來自勞動工資和資本流動。由於(yu) 勞動技能差別和財產(chan) 存量差異,初次分配也就難免存在不公平;再次分配來自國家收入支配的社會(hui) 保障與(yu) 轉移支付,無論何種再次分配製度都很難兼顧公平原則。然而,初次分配的不公平是有限的,而再次分配的不平卻是無限的。因此,再次分配數量越小越能降低不公平並弱化社會(hui) 影響度。社會(hui) 實際已經證明,再次分配數量越大,收入差距也就越大。
然而,無論是初次分配還是再次分配,收入分配的構成基礎主要是財產(chan) 資源,財產(chan) 權的擁有者決(jue) 定收入分配,隨著財產(chan) 權權變,無疑會(hui) 引起收入分配形態的改變。基礎決(jue) 定形態,什麽(me) 樣的財產(chan) 基礎必然生成遙相呼應的分配形態。收入分配構成的次要基礎是勞動,人們(men) 熟知的勞動一般分為(wei) 直接勞動和間接勞動、體(ti) 力勞動和腦力勞動、強化勞動和愉悅勞動。我們(men) 可以認為(wei) 直接、體(ti) 力、強化勞動是低能的劣質勞動,間接、腦力、自由的勞動是高尚而舒適的勞動。社會(hui) 統計數據表明,收入分配的天枰往往顯示對龐大勞動群體(ti) 的前者不利,而對少數高端管理人群的後者總是越發有利。隨著人類集約式的社會(hui) 大生產(chan) 的展開,很難精確計算不同勞動產(chan) 生的等量價(jia) 值,所以難以憑單一勞動量來衡量怎樣才是公平的收入分配。要想達到公平的收入分配,單靠理想化的分配製度也不可能實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也不可能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因此,調節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不但要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yu) 分配的初次分配機製,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hui) 保障、轉移支付為(wei) 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製,更為(wei) 重要的是要客觀理性地分析財產(chan) 權在收入分配中的基礎作用,有效調整製度。
二、現有收入分配構成基礎
我國憲法規定,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是國家的根本製度,社會(hui) 經濟製度的基礎是生產(chan) 資料公有製,也就是人們(men) 熟知的全民所有製。憲法第七條明確指出:“國有經濟,即社會(hui) 主義(yi) 全民所有製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顯然,我國的收入分配製度是建立在社會(hui) 主義(yi) 公有製基礎上,國家擁有全部財產(chan) 權和收入分配主導權。可以說,我國的收入分配完全由政府全麵包攬,因為(wei) 政府是國家的職能機構。從(cong) 經濟學分配理論角度能推出,國有經濟的實質目標是對財富進行再分配。
我們(men) 知道財產(chan) 權決(jue) 定收入分配主導權,誰擁有財產(chan) 權誰就擁有了收入分配的主導權。雖然我國現階段還存在有集體(ti) 所有製經濟成分,而現有的集體(ti) 經濟也是名義(yi) 上的集體(ti) 經濟而實際還是隸屬國有經濟。隨著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進行,我國逐步發展起股份製和私有經濟,股份製經濟是混合型經濟,有的股份製經濟是全國有經濟,有的股份製經濟是全私有經濟,有的股份製經濟是混合型公私共有經濟,個(ge) 體(ti) 私有經濟完全屬於(yu) 非公有製經濟。
觀察我國經濟現況,從(cong) 國家權威機構公示的經濟所有製成分和經濟數據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國有經濟和國有控股的股份製經濟憑借和依托國家優(you) 勢資源,擁有國家強大資本主導著生產(chan) 與(yu) 收入分配權,這種強勢的經濟利益群體(ti) 已經形成對市場的壟斷,而且,這鍾壟斷趨勢愈演愈烈,在經濟生活中收入分配差距非常明顯。有關(guan) 數據表明,我國百分之二十富裕階層的人群擁有百分之八十的社會(hui) 財富,其餘(yu) 百分之八十的普通階層隻有百分之二十的社會(hui) 財富。主要表現有三大差距:一是行業(ye) 差別,具體(ti) 為(wei) 國家壟斷行業(ye) 如金融領域的巨額利潤與(yu) 一般企業(ye) 微利的收入差距;二是階層差別,主要指普通員工與(yu) 高層管理人員的工資收入差距;三是城鄉(xiang) 差別,就是城鄉(xiang) 土地資源利益收入分配過程中存在的巨大收入差距。著名學者楊繼繩在《中國當代各階層分析》一書(shu) 中對收入差距進行詳實分析,認為(wei) 中國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之大為(wei) 世界之最。據權威機構公開數據顯示,我國壟斷行業(ye) 高管的最高薪酬接近普通行業(ye) 最低工資收入的千倍,同行業(ye) 人員的工資收入也已經達到上百倍的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擴大的速度之快,收入差距覆蓋麵之大,可以說是前所未有。
這種中國特色的奇異現象,分析它深層因素確實不容易。有些特別的社會(hui) 現象能啟發人們(men) ,仔細洞察,就會(hui) 清楚看出人們(men) 的信念尤其是道德信念沒有接受理性的檢驗,一味極端和狹隘的思想,讓我們(men) 看到的是無味的偏見在尾隨權威。比如有關(guan) 機構對家族企業(ye) 子女的婚姻對象進行抽樣調查,結果,近80%的婚姻是政治聯姻和商業(ye) 聯姻。有意思的是,當家族企業(ye) 把子女婚姻對象的消息公布時,如果婚姻對象是官員或者其他家族企業(ye) 的子女,那麽(me) ,股價(jia) 就會(hui) 看漲。很明顯,政治聯姻和商業(ye) 聯姻能擴大家族企業(ye) 的交易機會(hui) 並可容易獲得資源,而大部分普通社會(hui) 公民被排擠在他們(men) 的經濟交際圈之外。從(cong) 而導致權貴資本關(guan) 係釀出裙帶市場經濟,這種可怕的社會(hui) 經濟氛圍造成收入分配極端不公平,已經危及社會(hui) 和諧。
我國市場交易的信用環境證明市場的不發達程度,不完善的市場製度架構,不可能出現資源機會(hui) 的平等開放。如果各行業(ye) 機會(hui) 對誰都平等開放,那麽(me) 商家與(yu) 權貴聯姻現象就會(hui) 下降;如果市場上陌生企業(ye) 之間的交易信用不是問題,那麽(me) ,商家之間就用不著注重通過聯姻來強化他們(men) 家族企業(ye) 的信用關(guan) 係。由此可以看出政治聯姻和商業(ye) 聯姻也是國家法治乏力或者缺位的表現,同樣也表明社會(hui) 信用機製主要還是建立在依賴血緣傳(chuan) 統及攀附權貴的產(chan) 物之上。
從(cong) 一般收入分配原理的理論常識可以知道,收入分配的矛盾是效率與(yu) 公平。效率基於(yu) 差異性,收入分配的公平取決(jue) 於(yu) 合理的分配製度,解決(jue) 好效率與(yu) 公平的矛盾,在於(yu) 運用靈便機製而實現理性平衡。導致收入分配利益格局非理性的發展的根本原因在於(yu) 現行機製製度不合理。因此,探討扭曲收入分配製度因素意義(yi) 深遠。
三、扭曲收入分配製度因素
我國現處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堅持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是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分配原則。按照馬克思的理論,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原則是各盡所能,按勞分配,而馬克思並沒有論述其他分配方式。當然,我國已經把馬克思主義(yi) 解讀成了中國化,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所以,具有中國特色的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也就伴隨市場經濟的出現而產(chan) 生。
那麽(me) ,製約收入分配製度的因素究竟是什麽(me) ?我的理解是公有與(yu) 私有的模糊性,或者說是公有與(yu) 私有的不確定性,因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公有製與(yu) 市場經濟的關(guan) 係在理論上沒有能夠闡釋清楚,或者說沒有能夠使人們(men) 形成理性的共識。馬克思的經濟理論是依據當時歐洲社會(hui) 現象分析資本形態的運行規律,基於(yu) 對這種社會(hui) 經濟規律的認識而產(chan) 生的馬克思主義(yi) 意識形態,他的核心理論是社會(hui) 階級鬥爭(zheng) 學說,理論宗旨是呼籲無產(chan) 者聯合起來,共同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最終實現人類理想的共產(chan) 主義(yi) 社會(hui) 。《共產(chan) 黨(dang) 宣言》明確告訴共產(chan) 黨(dang) 人,自己的理論概括為(wei) 一句話:消滅私有製。
新中國一直把馬克思主義(yi) 作為(wei) 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而國家從(cong) 改革開放後開始逐步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通過實踐證明,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給國家帶來快速發展,經濟總量已經位居世界第二。然而,麵對市場經濟帶來巨大的國家財富,卻又出現巨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可見理論與(yu) 實踐的牽強附合造成分配製度扭曲。與(yu) 馬克思持不同觀點的同是德國人韋伯強調市場經濟,認為(wei)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hui) 製度體(ti) 係需要與(yu) 之相應的政治經濟學理論支撐。
目前還沒有一套理論能夠支持公有與(yu) 私有利益如何兼容的思路。因此,扭曲收入分配製度的因素在於(yu) 思想理論與(yu) 社會(hui) 實踐的錯位,從(cong) 而必然的缺乏邏輯思維的理論空談充斥社會(hui) 製度層麵,人們(men) 也隻能是在相互質疑的理論框架中選用些數字和語詞以證明各自的自圓其說,以維護來之不易的眼下繁榮與(yu) 安穩的造勢範圍,對人類普識價(jia) 值規律避而不論,忽視科學發展理念。
美國經濟學家約翰·貝茨·克拉克在《財富的分配》中提出“生產(chan) 三要素、邊際效用和生產(chan) 力遞減”三個(ge) 理論,以以論證保證勞動者應該得到的合理收入分配成為(wei) 可能。他提出的勞動、資本和土地為(wei) 生產(chan) 要素的基礎理論三要素。克拉克嚴(yan) 謹論證了生產(chan) 創造財富(也就是收入),而生產(chan) 靠勞動完成,顯然也可以說是勞動創造了財富;而資本和土地一樣能夠生成財富。從(cong) 克拉克的基礎要素理論可以明了資本和土地也可以且一定會(hui) 構成更多的財富(收入)。作為(wei) 個(ge) 體(ti) 勞動者卻隻能得到有限的勞動工資份額,而更多的除工資以外的利潤卻歸到資本和土地所有者名下。當資本和土地能帶來更多收入的資源要素被國家擁有,當巨大的社會(hui) 財富由國家再分配而想實現公平合理分配是不可能的。雖然人們(men) 長期以來信仰人人平等的信念,但人人平等並不意味著分配正義(yi) ,而無論是反對國家重新分配財富的人,還是支持財富重新分配的人,都沒有創造出分配正義(yi) 的係統性效應理論。
四、如何調整收入分配製度
收入分配反映社會(hui) 結構,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會(hui) 結構不合理的表現。中國的收入分配格局出現了多層次廣範圍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態勢。要縮小收入差距,使得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就必須調整分配思路,從(cong) 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有效的分配思路產(chan) 生於(yu) 優(you) 良的社會(hui) 發展環境,解除禁錮,吸收先進的發展經驗,營造新思維,開拓新思路。隻有重新思考影響收入分配的內(nei) 在動因,改變國家主導的分配格局,逐步形成社會(hui) 主導初次分配的共識局麵,才能建立收入分配新格局。
國家是維護公共利益的機構,國家的基本職能重在社會(hui) 管理而不是注重社會(hui) 經營,除了公益性的領域具有國有經濟成分之外,非公益性領域要讓位於(yu) 非公有製或混合型經濟體(ti) 去經營,以最大限度減少分配環節,盡量降低二次分配和再分配總量。一個(ge) 開創性的健全可持續的收入分配製度,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而開創性調整和完善取決(jue) 於(yu) 寬鬆的社會(hui) 環境,國家的強勢參與(yu) 隻會(hui) 弊多利少。因而,建立大社會(hui) 、大市場、小政府將是收入分配更為(wei) 趨向合理正義(yi) 的必由之路。
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就必須創造機會(hui) 的公平,而機會(hui) 公平來自於(yu) 完善的市場競爭(zheng) ,隻有具有優(you) 良的市場競爭(zheng) 環境,才能切實保護勞動收入的主體(ti) 地位;再分配更要注重公平,透明公權力是注重公平的重要路徑,而公權力的透明度來自於(yu) 法治效用要素和自由輿論監督,隻有遵從(cong) 法治配以社會(hui) 輿論監督的自由,才能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以致縮小收入差距,更能夠使公民的收入得到法律保護,對過高收入進行合理調節,對隱性收入有效遏製,對非法收入依法處置。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與(yu)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製度,在對個(ge) 體(ti) 管控和對個(ge) 人強調責任的同時一個(ge) 充分體(ti) 現管理智慧的國家架構和一個(ge) 明智的責任型政府不可或缺。社會(hui) 組織的先進性和思想多元的自由求索精神,是指導國家優(you) 化公平合理分配的有力實踐。真正實現我國政府願望的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優(you) 化收入分配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與(yu) 和諧穩定,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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