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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公示製度是最好的試金石

發稿時間:2013-03-13 00:00:00  

  自英國1695年通過《腐敗行為(wei) 法案》以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出台了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法規,不但老牌資本主義(yi) 國家毫無例外地建立起財產(chan) 公示製度,就連坦桑尼亞(ya) 、尼日利亞(ya) 、斯裏蘭(lan) 卡、印度、越南等經濟較落後的發展中國家也相繼出台了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法規,中國香港、澳門、台灣也已建立起了完善的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製度。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就對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製度進行探索,1994年更是把《財產(chan) 收入申報法》列入立法計劃,但“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卻一直難產(chan) 。

  從(cong) 政必須放棄財產(chan) 隱私權

  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是國際慣例,是從(cong) 政的最基本要求。要想當公務員,就必須放棄財產(chan) 隱私權;不想放棄財產(chan) 隱私權,就別當公務員。

  俄羅斯在出台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法規時曾遇到很大阻力,一些官員以“隱私權”、“條件不成熟”等借口阻撓財產(chan) 公示立法,普京對此回擊:“如果政府中誰不願意公示自己的財產(chan) ,那他一定是個(ge) 貪官,是禽獸(shou) 不如的東(dong) 西!”

  公民的隱私權不是絕對的,為(wei) 了公共利益或更大的利益,在某種場合或從(cong) 事某種特殊工作的人就必須放棄一部分隱私權,也就是人們(men) 常說的“兩(liang) 利相權取其重,兩(liang) 害相權取其輕”。例如,病人就要放棄身體(ti) 某些部位的隱私權,暴露給醫生檢查,因為(wei) 這是為(wei) 了整個(ge) 身體(ti) 的健康;公民乘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物品和個(ge) 人身體(ti) ,都要接受被檢查探測,這是為(wei) 了所有乘客的安全。同理,公務員放棄財產(chan) 隱私權,也是為(wei) 了公共利益,因為(wei) 公務員的任何貪腐行為(wei) 都是對公共利益的侵犯。例如,有人向官員行賄,行賄者絕不會(hui) 白白獻出財物,而是用它們(men) 做誘餌,套取更多的收益或權力。

  政府的任何開銷,都是納稅人提供的;政府的任何失誤,也都由納稅人來“埋單”。可見,腐敗是一種不義(yi) 之“稅”,是腐敗官員對納稅人征收的“髒稅”。俗話說:“小時偷針,長大偷金。”建立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製度,也是為(wei) 了保護公務員。大惡是小惡之積,有了財產(chan) 公示製度,就相當於(yu) 給公務員戴上了“緊箍咒”,任何以權謀私的行為(wei) 都會(hui) 受到監督,並被及時揭露,這就警示公務員在從(cong) 政的任何場合、任何環節都要做到“慎獨”,防止在貪欲的驅使下由小貪變大貪,直至走向罪惡的深淵。

  財產(chan) 公示乃大勢所趨

  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是政府“透明化”的要求,是反腐的有效手段。同時,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也是誠實的表現,很容易以此取得公眾(zhong) 對政府的信任,便於(yu) 政府各項政策的順利貫徹落實。

  世界銀行金融市場透明局局長吉恩·佩斯姆(JeanPesme)就認為(wei) 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是有效的反腐手段:“財產(chan) 公示製度使腐敗官員掩蓋犯罪活動或隱匿非法所得更加困難。公眾(zhong) 和反腐機關(guan) 應支持20國集團呼籲的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製度,因為(wei) 這是把公務員盜賊訴諸法律審判的一個(ge) 有效措施。”

  截止到2010年底,在世界銀行數據庫中的176個(ge) 國家中,有146個(ge) 國家建立了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製度,占83%,其中至少137個(ge) 國家正在實施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法規,經合組織(OECD)34個(ge) 成員國全部實施公務員財產(chan) 公開法規,拉丁美洲、加勒比、東(dong) 歐和中亞(ya) 實施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法規的國家占90%,南亞(ya) 、東(dong) 亞(ya) 、太平洋和撒哈拉南部非洲占65%以上,中東(dong) 和北非為(wei) 60%。

  在過去20年中,全球範圍內(nei) 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的趨勢有所加快,尚未建立這一製度的少數國家都在積極立法,估計在未來幾年內(nei) ,建立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製度的國家會(hui) 到達90%以上。

  誰該公示財產(chan)

  從(cong) 各國立法實踐看,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是“由上而下”推行的,先從(cong) 高級公務員和議員(人大代表)開始,然後逐步推廣到普通公務員。這是因為(wei) 高級公務員掌握著更大的權力,一旦腐敗,給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失也更大。俗話講“正人先正己”,財產(chan) 公示從(cong) 高級公務員開始,領導以身作則,自然便於(yu) 把這項製度貫徹下去。

  世界銀行報告顯示,在建立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製度的國家裏,規定高級公務員必須公示財產(chan) 的國家占100%,規定內(nei) 閣成員必須公示財產(chan) 的國家占93%,規定議員(人大代表)必須公示財產(chan) 的國家占91%,規定高級司法人員必須公示財產(chan) 的國家占62%。

  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並非限於(yu) 公務員自己,還應包括公務員的配偶、子女,甚至還包括父母,而不論其國籍。如果隻公示公務員自己的財產(chan) ,他可以把貪汙、受賄的財產(chan) 放到配偶、子女和父母名下,甚至轉移到海外,這就讓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流於(yu) 形式,起不到遏製腐敗的作用。

  俄羅斯總統普京在2012年12月發表國情谘文時強調,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要從(cong) 高級領導人做起,例如總統、總理和他們(men) 的家人。普京說:“如果一名官員在公開讚許俄羅斯偉(wei) 大的同時,卻將資產(chan) 轉移到海外,人們(men) 如何信任他”。在俄羅斯,必須公布財產(chan) 的公務員部門,分為(wei) 民政部門、軍(jun) 事部門和具有潛在腐敗風險的其他聯邦機關(guan) 等係統,官員以司局級以上的領導為(wei) 主,腐敗風險大的部門職務相應降低。國有企業(ye) 、基金會(hui) 的高管也納入財產(chan) 公示範圍。

  韓國1981年12月通過了《韓國公職人員倫(lun) 理法》,規定申報義(yi) 務者為(wei) 四級以上的公務員及相關(guan) 人員、所有法官和檢察官、上將以上的軍(jun) 官、總監以上的警官、政府企業(ye) 高管、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長和學長,此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資的機關(guan) 、團體(ti) 的任職人員也要申報財產(chan) 。需要申報的財產(chan) 不僅(jin) 限於(yu) 公務員本人,也包括配偶(含長期同居者)和三代直係親(qin) 屬的財產(chan) ,但出嫁的女兒(er) 和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除外。

  土耳其1983年出台的《公務員財產(chan) 申報法》規定,需要申報財產(chan) 的公務員包括所有通過選舉(ju) 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人員,包括村長和村委會(hui) 成員、公證員、國企管理層等人員。

  巴西1993年11月頒布的《高級公務員財產(chan) 申報法》規定,必須申報財產(chan) 的官員包括:總統、副總統、部長、議員、聯邦法官、聯邦檢察機構成員、在聯邦各權力機關(guan) 的一切人員。

  哪些財產(chan) 該公示

  公務員應該公示的財產(chan) 應包括一切收入、投資收益、動產(chan) 、不動產(chan) 、所收禮品、受到的款待等。

  美國規定,公務員必須報告的財產(chan) 信息包括所有收入及累計超過100美元的酬金,要詳細寫(xie) 明來源、時間和數額。對從(cong) 親(qin) 屬以外的人那裏獲得交通、住宿、食品、消遣等,也要折合成貨幣價(jia) 值,累計超過250美元就要報告。收到的任何禮品按市場價(jia) 格超過35美元,則必須上報。

  烏(wu) 克蘭(lan) 規定,公務員必須在每年4月1日前,如實提交個(ge) 人上一年度在世界範圍的所有財產(chan) 、收入、支出等財務狀況資料,包括所有本幣和外幣銀行賬戶。國家稅務部門負責對財產(chan) 報告進行審查,如報告不實,則辭退公務員。公民競聘公務員職位也必須提交財產(chan) 報告,報告失實則失去競聘資格。

  土耳其規定,公務員應公示的財產(chan) 包括公務員自己、配偶及子女名下的所有不動產(chan) 、各種收入、債(zhai) 券、黃金、珠寶等。

  韓國規定,公務員應公示的財產(chan) 包括事實上擁有的境內(nei) 外所有財產(chan) 和向非營利機構捐贈的財物,也包括首飾、古董、珠寶、藝術品和會(hui) 員券等。

  除了公示財產(chan) 外,有的國家還禁止公務員及其家屬在境外擁有任何財產(chan) 和銀行賬戶。2012年12月23日,俄羅斯國家杜馬以437票讚成、1票棄權的表決(jue) 結果一致通過一項法案,禁止所有公務員、軍(jun) 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境外擁有任何財產(chan) 和開設銀行賬戶,禁止購買(mai) 或持有外國公司的有價(jia) 證券。如違反上述規定,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500萬(wan) -1000萬(wan) 盧布的罰款,3年之內(nei) 不得擔任公職。國家杜馬製憲和國家建設委員會(hui) 第一副主席維亞(ya) 切斯拉夫·雷薩科夫說:“公職人員不允許一條腿在俄羅斯,另一條腿在國外。”

  如何財產(chan) 公示

  “公示”與(yu) “申報”是有區別的。“公示”就是把自己家庭的所有財產(chan) 、收入和支出信息向公眾(zhong) 展示,任何人都可以查閱,其目的就是落實民主監督製度。隨著電子政務的推廣,公務員財產(chan) 信息放到網上,大大方便了公眾(zhong) 的查詢監督。公眾(zhong) 可以通過財產(chan) 公示材料,發現公務員有沒有隱瞞財產(chan) ,收入與(yu) 支出是否相符,如發現公務員的財產(chan) 信息不實,便可揭發、舉(ju) 報。而“申報”隻是把自己家庭的財產(chan) 信息向上級報告,然後就被鎖進了保險箱,沒有幾個(ge) 人會(hui) 知道,如果知道該信息的官員也是貪官,那就必然會(hui) 官官相護,這當然也就起不到民主監督的作用,更達不到反腐的目的。

  財產(chan) 公示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少數國家在公職人員參選前申報,任職時公示一次,卸任時再公示一次,如果任職期間財產(chan) 有重大變動,還要及時公示。烏(wu) 克蘭(lan) 則要求高級公務員在離職10年內(nei) 仍須每年報告個(ge) 人財產(chan) 。

  美國規定,公務員財產(chan) 報告在當年的5月15日截止日後的15日內(nei) 向全社會(hui) 公開,任何人都可以查閱這些信息。公眾(zhong) 出於(yu) 維護公共利益和反腐的目的,也可索取公務員財產(chan) 報告的複印件,起到民主監督作用。報告持續公示6年,滿6年後,銷毀這些信息,但正在進行調查的繼續保留。

  法國規定,需要公示財產(chan) 的公務員在任職後的15天內(nei) 提交財產(chan) 報告,任職期間財產(chan) 有重大變化要及時提交報告,任期屆滿前最早2個(ge) 月、最遲1個(ge) 月內(nei) ,或在辭職、被解職等原因停止職務後的15天內(nei) 重新提交財產(chan) 報告,公務員的財產(chan) 報告在《法蘭(lan) 西共和國政府公報》上公示。

  欺瞞行為(wei) 必須嚴(yan) 懲

  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不是反腐的目的,而是反腐的手段。通過公示,如果發現貪腐問題,必須及時調查處理。

  土耳其規定,如果應該公示財產(chan) 的公務員任職期間未按規定時間提交財產(chan) 報告,將被解職,並可處以3個(ge) 月至1年的監禁。提供虛假報告者被處以6個(ge) 月至5年的監禁,沒收非法所得,並判罰金500萬(wan) -1000萬(wan) 裏拉,如果非法所得被轉移或使用,則用合法財產(chan) 補足差額。對獲刑者,刑滿後終身不得被錄用公職。

  韓國的公務員倫(lun) 理委員會(hui) 審查公務員的財產(chan) 報告,如財產(chan) 報告有隱瞞造假嫌疑,通知司法機關(guan) 對財產(chan) 報告人進行調查或搜查。規定時間內(nei) 不提交財產(chan) 報告或提交的報告有欺瞞行為(wei) 者,視情節輕重,可判處1年以下拘禁或1000萬(wan) 韓元以下的罰款。

  “財產(chan) 公示”絕不能空談

  聯合國《反腐敗實際措施》認為(wei) :規定公務員全麵公示個(ge) 人所有財產(chan) 、債(zhai) 務和社會(hui) 關(guan) 係,以及每年的全部收入和經營活動,這是很有效的反腐手段。2003年12月10日,中國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上簽字,這展示了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jue) 心與(yu) 承諾,表達了在反腐敗中加強國際合作的願望。世界銀行建立了各國財產(chan) 公示數據庫,但世界銀行金融市場透明局局長吉恩·佩斯姆稱,從(cong) 未收到過中國提出的協助反腐請求。

  為(wei) 了防止公務員侵害公共利益,就必須建立財產(chan) 公示這種預防性製度,這要優(you) 於(yu) 事後懲罰,因為(wei) 一旦腐敗事件發生,損失的不但是納稅人的財產(chan) ,還有政府的信譽。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總書(shu) 記習(xi) 近平同誌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hui) 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men) 要健全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ti) 係,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wei) 人民謀利益。”這就要求我國盡早出台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法規,而不能一直空談下去。

  看執政黨(dang) 是不是踐行“三個(ge) 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看政府是不是有反腐決(jue) 心和廉政誠意,看公務員是不是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能否建立公務員財產(chan) 公示製度就是最好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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