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財產公示不妨從“裸官”開始
發稿時間:2013-02-27 00:00:00
“裸官”最有公開財產(chan) 、讓公眾(zhong) 監督之必要。假如“裸官”都同時把自己和家庭的財產(chan) 公布出來,對官員隊伍會(hui) 產(chan) 生很強的衝(chong) 擊力。
新華社日前播發了中央紀委書(shu) 記王岐山在中紀委十八屆二中全會(hui) 上的工作報告。該報告對當前反腐敗工作進行了全麵部署,指出要認真解決(jue) 反腐倡廉中的突出問題,明確重點、狠抓落實,改革創新、攻堅克難,推動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zheng) 向縱深發展。報告提出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即俗稱“裸官”--的管理和監督,成為(wei) 外界關(guan) 注的焦點之一。
正如一些學者所言,公共權力的持有者,在公共權力、公共資源分配、公共政策的製定以及對外交往中,都會(hui) 有相當大的影響,甚至有決(jue) 策權。假如一個(ge) 官員的家人都在國外,甚至加入了外國籍,確實很難說他到底是為(wei) 誰服務的。因為(wei) 雖然我們(men) 不能講全部“裸官”都是貪官,懷有貪腐之心,但至少從(cong) 已經公開曝光的“裸官”來說,多數都是逾期不歸或卷款潛逃的。即使撇開腐敗不談,“裸官”也有違為(wei) 官的職業(ye) 道德和對祖國的忠誠。“裸官”如果成為(wei) 一種時尚,官員都以“裸身”為(wei) 榮,並時刻想著一有事就溜之大吉,這既對官員隊伍會(hui) 起一種壞的激勵作用,又如何教育國民愛國,對自己的國家懷有信心?無論從(cong) 哪個(ge) 角度說,“裸官”現象都是要不得的,必須予以重視,嚴(yan) 管“裸官”應當成為(wei) 反腐的一個(ge) 重心。
需要反思的是,為(wei) 什麽(me) “裸官”現象會(hui) 越來越多,並且不少“裸官”在事發後能成功潛逃?一個(ge) 重要原因,就在於(yu) 監管部門未能掌握他們(men) 的家庭財產(chan) 及家庭成員狀況。監管部門之所以嗅不出其中異味,不單單是個(ge) 能力和態度問題,更可能是製度本身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men) 過去並未建立領導幹部配偶和子女移居海外的報告和備案製度,或者雖然建立了,但非常粗陋,漏洞太多,從(cong) 而造成執行不力。
一個(ge) 官員要成為(wei) “裸官”,並時刻想著出逃,是需要時間輾轉騰挪的,不會(hui) 悄無聲息。對一些“裸官”,單位領導或者同事是知道的,但“裸官”還是班照上、官照當,人們(men) 也不感到什麽(me) 奇怪。究其原因,一方麵,我們(men) 的製度中沒有針對“裸官”為(wei) 官的規定;另一方麵,“裸官”出了事後,也沒受到有力懲罰,甚至有些官員和領導還巴不得“裸官”遠走高飛,為(wei) 其通風報信。因為(wei) 現在的官場腐敗都是一個(ge) 連著一個(ge) ,假如“裸官”受到查處了,可能就會(hui) 牽出他的保護傘(san) 或同案犯來。
因而,要刹住“裸官”現象,須強化製度建設。而製度建設之關(guan) 鍵,在於(yu) 構建陽光行政,讓權力在法律和製度的約束下“裸行”。就中國當前的反腐來看,權力“裸行”最有效的辦法,是盡快推行官員財產(chan) 申報公示製度,完善和健全貪官外逃預警機製。
官員財產(chan) 申報和公示製被普遍認為(wei) 是遏製腐敗的一個(ge) 治本之策,各界對此已經形成一定共識。盡管如此,要在全國官員中推行開來,估計還是會(hui) 遇到很大阻力,所以,為(wei) 了使這一製度先做起來,我們(men) 不妨從(cong) “裸官”開始推進官員財產(chan) 公開。原因在於(yu) ,“裸官”最有公開財產(chan) 、讓公眾(zhong) 監督之必要;另外,“裸官”既把配偶子女送往國外,也就要付出相應代價(jia) ,否則,對那些不是“裸身”的官員不公平,而且先讓“裸官”公開財產(chan) ,其他不是“裸官”的官員想必大多都會(hui) 同意。從(cong) 公開效果來看,假如“裸官”都同時把自己和家庭的財產(chan) 公布出來,對官員隊伍會(hui) 產(chan) 生很強的衝(chong) 擊力。
除此之外,還應明確規定,配偶子女都是國外“戶口”的官員,一律不能在重要崗位和擔當政府部門的領導。去年中央製定了一個(ge) 規範“裸官”現象的暫行規定,但僅(jin) 限於(yu) 申報,作用不是很大。應當嚴(yan) 格禁止“裸官”在重要崗位為(wei) 官或者擔任重要職務,如果官員要擔任重要職務,就應嚴(yan) 格禁止家屬移居國外。這勢必能大幅減少“裸官”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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