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走出環境資源審判“新路徑”
發稿時間:2020-10-14 14:43:41 來源:東(dong) 營市委改革辦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東(dong) 營市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把握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機遇,立足審判職能,創新環境資源審判機製,走出一條環境資源審判“新路徑”。
01推動環境資源審判機構職責專(zhuan) 業(ye) 化
市級設立山東(dong) 省首家環境保護審判庭,後更名為(wei) 環境資源審判庭,實行員額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書(shu) 記員2名的“3+2+2”辦案模式;各縣區法院及派出法庭均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或環境資源審判法庭;在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黃河口管理站設立黃河三角洲生態濕地保護巡回法庭,織密黃河三角洲地區生態的司法保護網。近年來,共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1104件,涉及土地麵積20.1萬(wan) 畝(mu) ,實現退耕還濕、退養(yang) 還灘麵積7.25萬(wan) 畝(mu) ,關(guan) 停退出油井648處。
02推動環境資源審判程序製度精細化
一是規範案審環節,保障流程高效。立案環節,創新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三審合一”機製,凡涉及環境汙染、保護和治理的案件,集中交由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審判流程環節,規範案件的庭審規則,整合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案件容量環節,考慮資源和環境的不可分割性,將資源類和環境類糾紛統一歸入環境資源審判。
二是完善審判機製,提升審判質效。建立完善黃河三角洲流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機製,支持“觀鳥協會(hui) ”等東(dong) 營本地黃河保護公益組織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探索建立黃河三角洲流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磋商機製,賠償(chang) 義(yi) 務人拒不履行賠償(chang) 協議的,賠償(chang) 權利人可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實行全域環保“禁止令”機製,對經認定的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行為(wei) ,在訴前或訴中階段發出“禁止令”及時予以製止。
三是推動審判執行,確保案結事了。設置公益訴訟專(zhuan) 門資金管理賬戶,用於(yu) 生態環境修複、公益損害賠償(chang) 等支出。建立“執行回訪”製度,對判決(jue) 後責任人汙染治理和生態修複情況進行查實,切實維護合法權益。
03推動環境資源保護機製協同化
與(yu) 黃河河務部門、自然保護區管委會(hui) 聯合下發《關(guan) 於(yu) 建立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與(yu) 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機製的意見》,推動環保部門、環境公益組織、高校院所等多方聯動,共同構建環境資源保護製度體(ti) 係。
建立司法與(yu) 執法聯動銜接機製。建立市法院和黃河河務部門執法司法常態聯絡製度,對侵占、毀壞黃河水工程及堤防等違法行為(wei) ,黃河河務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後,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對黃河管理範圍內(nei) 亂(luan) 占、亂(luan) 采、亂(luan) 堆、亂(luan) 建行為(wei) ,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強製措施,予以強製清除。
建立環境司法修複共建共治機製。建設環境司法修複基地,實施豐(feng) 水期清水溝流路和刁口河流路“雙流入海”,推動保護區與(yu) 黃河大水係連通;保護和改善灘塗濕地生物棲息地質量,確保鳥類種類穩步增加、魚蝦貝等生物繁衍生息。對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由黃河河務部門和自然保護區管委會(hui) 科學製定修複規劃,實施生態修複;市法院負責回訪巡查,確保修複效果。
建立環境資源領域執法司法支持機製。針對勝利油田油泥砂和落地原油汙染問題,依法執結環保行政機關(guan) 提起的相關(guan) 行政非訴執行案件,推動解決(jue) 油泥砂汙染環境問題。配合行政執法聯合開展水氣汙染治理,在城市汙水處理費征繳方麵,通過司法手段追繳汙水處理費達1.45億(yi) 元。
建立環境資源保護合作互助機製。市法院與(yu) 環保NGO等公益組織加強對接,在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麵為(wei) 公益組織提供司法服務;立足司法實踐基地優(you) 勢,與(yu) 中國政法大學等高校建立環境司法學術研究平台,為(wei) 審理環境糾紛案件奠定了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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