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嚴控特色小鎮房地產化傾向
發稿時間:2020-09-27 13:43:37 來源:新華社
記者25日了解到,我國將嚴(yan) 控特色小鎮房地產(chan) 化傾(qing) 向,在充分論證人口規模基礎上合理控製住宅用地在建設用地中所占比重。除原有傳(chuan) 統民居外,特色小鎮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則上不超過三分之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促進特色小鎮規範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特色小鎮發展要強化底線約束。嚴(yan) 格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單個(ge) 特色小鎮規劃麵積原則上控製在1至5平方公裏;嚴(yan) 格控製高耗能、高汙染、高排放企業(ye) 入駐;嚴(yan) 防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縣級政府債(zhai) 務風險預警地區原則上不得通過政府舉(ju) 債(zhai) 建設特色小鎮;嚴(yan) 守安全生產(chan) 底線,維護人民生命財產(chan) 安全。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強調,特色小鎮是現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chan) 物,是規劃麵積一般為(wei) 幾平方公裏的微型產(chan) 業(ye) 集聚區,既非行政建製鎮、也非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園區,具有細分高端的鮮明產(chan) 業(ye) 特色、產(chan) 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約高效的空間利用特點,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特色小鎮必須以微型產(chan) 業(ye) 集聚區為(wei) 空間單元進行培育發展,切不可將行政建製鎮和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園區命名為(wei) “特色小鎮”。要準確把握特色小鎮區位布局,應當主要在城市群、都市圈、城市周邊等優(you) 勢區位或其他有條件區域進行培育發展。
意見明確,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嚴(yan) 定標準、嚴(yan) 控數量、統一管理、動態調整原則,明確本省份特色小鎮清單,擇優(you) 予以傾(qing) 斜支持。對此前已命名的特色小鎮,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納入清單,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清理或更名。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和行業(ye) 協會(hui) 不命名、不評比特色小鎮。
意見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違法違規特色小鎮予以及時整改或淘汰。對主導產(chan) 業(ye) 薄弱的,要加強指導引導,長期不見效的要督促整改。對違法違規占地用地、破壞生態環境的,要及時製止並限期整改。對投資主體(ti) 缺失、無法進行有效建設運營的,以及以“特色小鎮”之名單純進行大規模房地產(chan) 開發的,要堅決(jue) 淘汰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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