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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出台”房產稅試點方案是正確抉擇

發稿時間:2013-01-16 00:00:00  

  備受關(guan) 注的房產(chan) 稅擴大試點時間表或推遲。國家稅務總局總會(hui) 計師汪康在1月12日舉(ju) 行的中國企業(ye) 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雖然稅務總局、財政部等部門正在積極研究房產(chan) 稅擴大試點範圍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個(ge) 完善的方案還有難度。(《經濟參考報》1月14日)

  對此,汪康還表示,房產(chan) 稅是關(guan) 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因此,擴大試點還要經過更大範圍的討論,甚至可能還要經過全國人大的討論。

  筆者認為(wei) “暫不出台”房產(chan) 稅擴大試點方案是正確的選擇,房產(chan) 稅擴大試點經過更大範圍討論,甚至將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提交到全國人大討論更是順應改革規律、順應人民期待的正確抉擇。

  首先,目前對房產(chan) 稅的功能存在爭(zheng) 議。對於(yu) 房產(chan) 稅,很多人一直站在調控房價(jia) 的角度看待。其實,房產(chan) 稅更重要的是一個(ge) 直接稅,首要的職能作用是調節貧富差距,其次才是調控房地產(chan) 市場。當然,根據國際慣例,房產(chan) 稅還承擔著充實地方主體(ti) 稅種的“聚財”功能。但是,目前的房產(chan) 稅改革往往忽視了調節貧富差距功能,放大了調控房價(jia) 的功能,所以使得房地產(chan) 試點改革爭(zheng) 議不斷,比如重慶、上海試點以來,這兩(liang) 地房價(jia) 並未應聲而落,於(yu) 是人們(men) 對房產(chan) 稅功能產(chan) 生懷疑。因此,在人們(men) 對房產(chan) 稅基本功能沒有正確認識的前提下,貿然推進房產(chan) 稅試點改革是不理智的,“暫不出台”房產(chan) 稅試點方案的決(jue) 定是正確的。

  誠然房產(chan) 稅對於(yu) 房價(jia) 有重要影響,但是這一影響基於(yu) 的前提是房地產(chan) 市場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符合價(jia) 格供求關(guan) 係等。而中國的房地產(chan) 市場,雖然進行了市場化改革,可由於(yu) 很多要素沒有改革到位,整體(ti) 市場環境不成熟以及法製的不健全,導致房地產(chan) 市場並沒有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行,主要表現是一級土地市場並沒有完全市場化,一級土地市場被政府壟斷,以致土地價(jia) 格並沒有完全反映市場供求關(guan) 係。終端品的房產(chan) 價(jia) 格自然也就無法真正體(ti) 現供求關(guan) 係。二是中國房地產(chan) 市場兼具投資產(chan) 品屬性,這樣一方麵房地產(chan) 價(jia) 格供求受資金流關(guan) 係的影響(比如熱錢投資等),另一方麵也受國內(nei) 貸款利息因素等影響(比如利率調整對建房、購房成本以及投資利潤的影響等),一個(ge) 稅種對價(jia) 格的影響在上述因素麵前,顯得力不從(cong) 心。更何況,目前針對房地產(chan) 的稅收已經有7大項共37種稅費。

  其次,由於(yu) 房產(chan) 稅是直接稅,首要職能是調節貧富差距,因此,房產(chan) 稅改革需要的外部環境比其他稅種的改革需要的外部環境要求更高、條件更為(wei) 苛刻。比如對納稅人的稅收遵從(cong) 意識、社會(hui) 誠信意識、征管部門的征稅管理水平等方麵的要求都非常高。實事求是地講,中國目前不管是公民的誠信納稅意識還是稅務部門的征管水平等條件,都還不具備推進房產(chan) 稅普遍征稅改革的條件。簡單來說,目前稅務部門連一個(ge) 公民真正有多少套房產(chan) 都核實不清楚,更不用說對公民擁有房產(chan) 以及根據套數情況進行課稅了。在這種情況下,房產(chan) 稅改革貿然推進,就會(hui) 形成新的社會(hui) 不公,成為(wei) 社會(hui) 矛盾產(chan) 生源之一。

  最後,房產(chan) 稅向公民直接征收,走立法程序征得公民同意,對於(yu) 改革順利推進尤為(wei) 重要。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來說,財稅部門坦承改革有難度,提交到全國人大討論,是一個(ge) 明智而正確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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